jeuNTDjeL
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t=+$pf(-
ORPl^n-
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fiRRFr[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ib=^tK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bYQZJ>&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8j\j(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t6u
"I~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P;91C'T-x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pYvF}8
\,#4+&4b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T^H) lC#R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