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D= .Q
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KM+PeO
"&F/'';0}E
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YN[D^;}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B4=gMVp1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F$C:4c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zqXHv#x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7\lc aC@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v<4zcMv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S!~pn&^Y
p9J(
,}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p*A//^wQ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