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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C_Gzv'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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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8lb-}=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ESv:1o`?n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AR]dcL@76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KuXkI;63J>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Fe7,.S3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eO[c l B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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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RHI&j~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