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ws/5
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a|S6r-_;s
i7D[5!
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iSd<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n<q1itjD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x#
M MrV&M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f3PDLQA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GYnGrw?@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I(m*%>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S7a05NO
~i_YrTp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6.5
E
d-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