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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abi[jx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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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6YmP[%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JhT1j Qc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9BMQ+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N}b^fTq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78!!G[`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bb;(gK;F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qsI^o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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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f{lC0~vA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