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3{_G]
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P/snzm|@
)j(13faW|
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7|LJwXQ-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hNs97
0i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xcA4"k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JF!?i6V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H~E(~fl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WUW.(^]G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r4ZN6Wn
7sKN`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c-Ie~GIT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