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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答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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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一、[问题]  2001年,某内资企业购入一无形资产,帐面成本120万元,分6年摊销。摊销2年后计提减值准备55万元,根据帐面价值25万元调整每年摊销额为6.25万元,剩余摊销年限不变。摊销1年后该无形资产售出200万元,纳营业税10万元。请问:处置时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为多少?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200-10-(120-20*3)=130万元,按会计制度计算的应税所得=200-10-(120-20*2--55-6.25)=171.25万元,差异=41.25万元。单选题案-41.75万元。请解析,谢谢 SB\T iH/  
*> f-UNV  
[解答] 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并不会影响到税法中折旧的计提,所以税法中的折旧为120/6×3=60万元,税法中的应纳税所得额=200-10-(120-60)=130万元。 6m!%X GZ T  
(XJ0?;js=  
会计中计提了减值准备,减少了转让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所以转让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20-20*2-55-6.25=18.75万元,转让时无形资产计入利润中的金额=200-10-18.75=171.25万元 + ZxG<1&  
转让年度的差异=130-171.25=-41.25万元,您的答案是正确的。 {9yW8&m  
!mLD`62.  
二、[问题]  财产租赁收的扣除项目(3000-200-00)*10%*9+(3000-200-800-800)*10%*2+(3000-200-400-800)*10%=2200中的各项扣除能全面的讲一下吗?尤其是400是怎么来的? m_n*_tX  
@Nk]f  
[解答]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缴纳 |)\{Rufb  
1.按次征税:一个月扣除一次费用 GVt}\e~"  
2.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qp~0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BV`,~n:  
(2)出租房屋发生的修缮费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但是每次不超过800元,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扣完为止 !mtq?LV  
(3)费用扣除标准:4000元以下扣除800,4000元以上扣除20%,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计算时,先减合理费用,再减法定费用。 %HK\  
Lm}J& ^>  
3.计算: Z UCz-53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jQLiqi`  
计算公式为: D%=FCmL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gNoQ[xFx32  
2006年,高某将私房一处于年初用于出租,月租金3000元,缴纳有关税费为200元,并且在8月份发生房屋维修,由高某承担维修费用2000元。 7TW</g(  
计算: 3Az7urIY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计算公式为: :4, OA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eMe!=  
1-7月、11月、12月个人所得税=(3000-200税费-800费用扣除标准)×10%×9 Q-,,Kn  
8、9月个人所得税=(3000-200税费-800维修费用-800费用扣除标准)×10%×2 GI40Ztms  
10月个人所得税=(3000-200税费-400维修费用-800费用扣除标准)×10% ;[>g(W+  
(3000-200-800)*10%*9+(3000-200-800-800)*10%*2+(3000-200-400-800)*10%=2200 Z 71 .*  
出租房屋发生的修缮费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但是每次不超过800元,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扣完为止. Q+]9Glz9  
8、9月维修费用扣除800,10月份还剩下400=2000-800-800 x!@P|c1nKC  
j(S BpM  
三、[问题]  老师如何区别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KqH_?r`  
RN"O/b}qQ  
[解答] 来料加工是指:国外提供原材料,加工方只负责加工,加工方不支付材料款。 MU/3**zoW  
           进料加工是指:加工方从国外采购材料,加工成产品在出口,加工方支付材料款。 0p;p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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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1-16
一、[问题]  例题中:王某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将其中6000元、l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赠给公益性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受灾地区。该项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KNw{\Pz~w  
 分析:通过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中心可以全额扣除,通过国家机关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应计算扣除限额。 }&{z-/;H  
  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0000元,可以全额扣除。 O5:2B\B  
  该项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10000-6000]×30%-2000=5200(元) 5lc%GJybV  
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中,20%是从哪来的? UFLN/  
D<35FD,  
[解答]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税法二是基础,如果税法一,税法二学不好,将影响税务代理的学习。 XW*,Lo5>H\  
税法的学习,必须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本身税法比较枯燥。建议你先看书,再听课,然后多做题,从试题中体会税法的规定,可能进步会大一些。 +9[/> JM  
现在你先看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不是背下来就能通过的。必须税法非常熟练才可以学习这门课程。 jbU=D:|  
例如你问的这个问题就是税法二中个人所得税关于劳务报酬的计算。收入超过4000元,扣除20%。 ?B!=DC@?H  
个人所得税关于劳务报酬的计算公式: WLe9m02r  
①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800)×20% pDg_^|  
②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1-20%)×20% X/D^?BKC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Y,N&V<H  
; HOOo>%_K  
二、[问题]  例题:2005年某企业销售白酒不含税价1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25%,从量计征的消费税500元。 gPu0j4&-  
账务处理如下: }9qbF+b  
  借:银行存款            12700 v,]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JGB 9Z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45.30 )O~V3a  
(1,700+1000÷(1+17%)×17%) TL?(0]H fe  
      其他应付款           854.70[1000÷(1+17%)] wf= s-C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 B)bq@jM  
    其他应付款        213.68 [1000÷(1+17%)×25%] }zkMo ?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13.68  d Xiv8B1  
购买方账务处理:借:原材料10000 %bp8VR sY  
应交税费1700 M,ObzgW  
其他应收款:1000 wLDWD,"K  
贷:银行存款:12700 *61+Fzr  
EMV<PshW=  
有以下问题不懂: !)}3[h0  
1\销售方收到押金时是否要开增值税发票. hLZ<h7:  
2\购买方退回包装物时,只收到854.70-213.68=641.02元 RKY~[IQ,  
那么1000-641.02=358.98如何处理,难道做营业外支出? R6N+c\W  
3\原消费税分录: 借 其他应付款        213.68 [1000÷(1+17%)×25%] ![{>$Q?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13.68 @4'bI)  
消费税冲减收入,那么不成了价外税吗?我认为不应该冲减其他应付款,而应该作为营业税金和附加处理 -666|pA  
1、销售方收到押金一般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z`^DQ8+\j  
2、购买方退还包装物押金的,应该退还1000元。 },d`<^~  
销售方: >brf7h  
借: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1000-641.02 J *lKXFq7  
其他应付款    641.02 z/,qQVv=}4  
贷:银行存款    1000 Dj~]]  
3、由于经济业务没有完成,所以无法确定是否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如果是最后退回包装物的,消费税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中,由于收入中没有包装物的收入,所以对应的税金一般也是不得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核算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后计入的科目,所以现在不能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 <#hltP yh  
0M'[|ci d|  
增值税与消费说的计税依据为什么不一致,计算消费税用的是不含税售价130/1.17×150,计算增值税却用的是成本价15000元,为什么? F>0[v|LG  
bvuoo/  
[解答] Gg\805L@  
因为外购的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应当转出。金项链成本为15,000元,即采购价格为15,000元,当时增值税进项税是=15000×17%=2550(元),现在进项税额转出仍然是=15000×17%=2550(元)。 g@va@*|~d  
但是作为珠宝店销售金项链按照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对待,含税售价是130×150,应当换算成不含税售价是130×150÷(1+17%),计算缴纳消费税。 Jf/X3\0N7  
另外,如果是把外购材料用于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无偿捐赠,视同销售。 &@c?5Ie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不是进项税额转出。 7q'_]$  
这时按照售价130×150÷(1+17%)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只有把外购材料用于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无偿捐赠,计算增值税和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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