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f.bw A x
一、法律行为 g3^:)$m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YGj^+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s,kY12<7m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7G*rxn"d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9z`AY]>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xg 8R>j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ln?PT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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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除上述分类外,还有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等分类方法。 !ZvVj\{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BUV4L5(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a>9_#_hI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登记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e@ =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4\k{E-x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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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法律一般以年龄、精神和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公民行为能力的依据: e@S$[,8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T\XtxM~{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一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q,=!&f2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一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Yg',aMY-
(2)意思表示真实。 &4#%xg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mKTiA-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3gD <!WI
解释: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期限一定会到来)。 s&Al4>}.f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重点) ' o*\N%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S3$C#mHX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0>D*d'xLd
(3)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8eLN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66v.`K!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wZ69W$,p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o|c&$)m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TU6YS<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L/pRC
【解释1】无效的民事行为应结合“民事行为实质有效要件”来理解记忆:其中第1、2条属于“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3条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第4—7条属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 6ecx!uc$
【解释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Da!vG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