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D13Rx 6b
一、法律行为 _{|D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7#[ (%D!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p=*u,-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e${>#>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BYKoel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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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h!i0Rsm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0J@^vZ
法律行为除上述分类外,还有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等分类方法。 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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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kg`.[{k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s[gKc '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登记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D3c2^r$Z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76vy5R(.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GQ_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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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法律一般以年龄、精神和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公民行为能力的依据: Ys!>+nL|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qB:PtX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一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MC&\bf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一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