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S~"1q 0
一、法律行为 \NYtxGV[Z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lYlU8l5>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F+;{s(wx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4(/#K 1j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yVThbL_YJ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H#'9p ,2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e7,d$i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_
法律行为除上述分类外,还有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等分类方法。 o0- 7# 2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8ALvP}H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z0qKb\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登记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tuA,t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g(WxE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hX"C@Q
解释:法律一般以年龄、精神和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公民行为能力的依据: !GkwbHr+p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a:jRQ-F)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一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r`]&{0}23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一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_C9*M6IU
(2)意思表示真实。 &tFVW[(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Si<9Oh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qDq
解释: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期限一定会到来)。 IAt;?4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重点) 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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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T^P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zr9o
(3)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rs01@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T`g.K6$b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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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 ]f@Wd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XlP(={*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Q)\7(n
【解释1】无效的民事行为应结合“民事行为实质有效要件”来理解记忆:其中第1、2条属于“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3条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第4—7条属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 \Q"o\:IoIT
【解释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_//)|.6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