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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第一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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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8-15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中级会计职称 移动到本区(2012-06-04) —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8J7<7Sx  
一、法律行为 tO QY./I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a _(vpD^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Yg7C"3;Vt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OK;*ZH+T@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zw X 1&rN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 7c||J7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Hb *&&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t?kbN\,  
法律行为除上述分类外,还有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等分类方法。 ,}#l0 BY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DFq5@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ddjaM/.E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登记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Qjh @oWT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of:xj$dQ_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AT[1@H(_  
解释:法律一般以年龄、精神和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公民行为能力的依据: ,NaNih1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V5LzUg]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一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9e8C|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一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G_x<2E"d  
(2)意思表示真实。 "(d7:!%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H?{=H+/#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u53zX[v  
解释: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期限一定会到来)。 J4ltHk.|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重点) /e}NZo{)g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JuT~~Z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 Vbv64M3  
(3)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2^7VDqLc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h =~ TgTv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i~6qOlLD-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vJfex,#lv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Fn!kest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s k_Q\0a  
【解释1】无效的民事行为应结合“民事行为实质有效要件”来理解记忆:其中第1、2条属于“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3条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第4—7条属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 t|aBe7t7  
【解释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W`-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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