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441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二章知识点:关联方的披露要求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jimson
 
发帖
2284
学分
13702
经验
13
精华
1
金币
4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8-0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7-05) —
知识点十四、关联方的披露要求 7BJzM lJ1Y  
  (1)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时,无论关联方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资料: o<|P9#(U"  
  ①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其中,注册资本应当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Ac<Phy-J  
  ②企业的主营业务 b4QI)z  
  ③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u>DNG|.  
  (2)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发生交易的情况下,才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常见的交易要素有: IWY;="  
  A.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 6,0_)O}\b  
  B.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5.MGaU^Z$  
  C.定价政策;  7*?}:  
  D.未结算应收项目坏账准备金额。 rl #p".4q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含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