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十四、关联方的披露要求 ~5NXd)2+Ks
(1)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时,无论关联方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资料: = I:.X ;
①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其中,注册资本应当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s]HOGJJz
②企业的主营业务 MV5 _L3M
③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m!-m\B/
(2)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发生交易的情况下,才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常见的交易要素有: #*D)Q/k
A.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 ( Z619w
B.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caU0\VS
C.定价政策; M||+qd W!
D.未结算应收项目坏账准备金额。 VrHv)lUr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含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