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969阅读
  • 0回复

2012年注税考试税法二预习——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jimson
 
发帖
2284
学分
13702
经验
13
精华
1
金币
4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8-0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一、征税范围 g&q]@m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rAiDRQ[  
  二、纳税人 *&(2`#C;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NbX`'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vlAO z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g'KzdG`O0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GE^Q\&D&  
  【说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列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B%TXw#|  
  三、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D&4u63^  
  注意以下两个要点: t'dHCp}  
  1.税额最低(0.6元)与最高(30元)相差50倍 ?]s%(R,B5  
  2.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