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范围 g&q]@m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rAiDRQ[
二、纳税人 *&(2`#C;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NbX`'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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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g'KzdG`O0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GE^Q\&D&
【说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列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B%TXw#|
三、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D&4u63^
注意以下两个要点: t'dHCp}
1.税额最低(0.6元)与最高(30元)相差50倍 ?]s%(R,B5
2.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