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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考试税法二预习——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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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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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8-0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一、征税范围 30F!kP*E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S#\K^  
  二、纳税人 ~&VN_;j_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QHG&$ /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l>0t]5YH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Z(Q2Ue;}&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B)=~8wsI:Z  
  【说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列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J|QiH<  
  三、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94G  
  注意以下两个要点: u Jow7-FD  
  1.税额最低(0.6元)与最高(30元)相差50倍 U;^[$Aq  
  2.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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