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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考试税法二预习——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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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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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8-0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一、征税范围 -W c~B3E|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et ^4V3  
  二、纳税人 X3wX`V}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5f^>b\8+ |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Bu3T/m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9S1)U$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P=`1rjPE  
  【说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列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O'$K],=BS  
  三、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f:wd&V  
  注意以下两个要点: d-B7["z,  
  1.税额最低(0.6元)与最高(30元)相差50倍 q'G,!];qL  
  2.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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