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范围 ( iP,F]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u]ft]z,-B
二、纳税人 .Y&_k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Ap[C? mV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vg<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hEl)BRJ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3SpDV'}
【说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列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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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NRcg~Nu
注意以下两个要点: J,;;`sf
1.税额最低(0.6元)与最高(30元)相差50倍 Fz?ON1\
2.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