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企业出售一台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原价为234000元(含增值税),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假定2012年2月出售(该设备恰好使用3年),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如果我以210600元(含增值税)的价钱在2012年出售,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这个期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HV~xD7\
【答】由于设备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则购入的增值税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在2012年2月出售时会计处理如下: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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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清理时: &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