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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税法一》预习: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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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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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7-27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营业税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 5|wy<  
  (一) “境内”的含义 -GCGxC2u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xc8 MOm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jRXByi=9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zfO0+fMH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Q?r+VZ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qWtvo';3  
  1.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Yc/rjEn7O  
  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d2QGTgR  
  2.其他: U9IN#;W  
  (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xM4nUu<~  
  (2)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1 Xfc"  
  (3)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QOEcp% 6I}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_%;$y5]v  
  比较营业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gHw;ry  
&voyEv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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