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Zxr!:t7 (一) “境内”的含义
+4;uF]T (1)提供或者接受
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QRE"_g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KWAb-yB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YHNR3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d}gpin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l^GP3S 1.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hu_ ^OlF 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3)
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o50`B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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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L`f^y;Y. (2)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1"Z@Q`} (3)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U|skl (三)与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v[(OzM 比较营业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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