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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1注册会计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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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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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7-22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考点五: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8=Z]?D=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0 SoVp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7. lsL5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 ] C&AU[U*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ZUB:R@[  
(1)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等同于“生效条件”和“停止条件”。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 fEMz%CwH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行为因此而归于无效。 4uV,$/  
提示:《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Bc Pt5  
编辑推荐: O5lP92],  
2011注册会计考试经济法:无效民事行为 ku&m)'  
201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 j/Dc';,d.(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法律行为理论 qVidubsW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_>+K;<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Z{".(?+}1  
1、延缓期限也称始期。在始期届至之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停止的,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方始发生,故也称停止期限。如签订合同注明“自明年1月1日生效”,该期限就是该合同的始期。 @8jc|X<A  
2、解除期限也称终期。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在终期届至时,既有的效力便告解除。如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合同于明年底终止”,明年底就是该合同所附的终期。 ,Q2?Z :l  
【例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 )。 @#?w>38y  
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ea ;Cv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H6)'#Z  
C、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TWtM#  
D、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9=J=G*  
答案:AC KXtc4wra  
解析: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双方所做约定是条件,并且是延缓条件,在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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