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律制度 DeW{#c6
第一节 概述 vs+aUT C\
一、破产及破产法概述 xbw;s}B
(一)破产及破产法的概念及特征 fW=<bf
1.破产的概念及特征 ?o6#i 3k#'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法律上使用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概括公平清偿的程序。 zmD7]?|
破产是一种法定程序,目的在于剥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对其全部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让全体债权人取得公平受偿的机会。 p ]jLs|tat
破产的特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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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是一种法定偿债手段; vJi<PQ6
(2)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前提; `_1fa7,z
(3)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 'J0I$-QYk
(4)破产是一种法定程序。 wsQuJrG
2.破产法的概念及特征 !PeSnO
破产法是调整或规范破产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破产程序规范、破产实体规范和法律责任三部分。 6A=k;do
破产法特征: R#y"SxD()
(1)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特别情况; s{7bu|0
(2)破产法是程序法; Iy;"ht6
(3)破产法的实施有赖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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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破产法》的使用范围(熟悉) ^+d]'$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法人。至于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也可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AFBWiuwI3
(三)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熟悉) l+&DBw[
1.破产财产的范围,不只限于债务人在国内的财产,也包括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 `S4*~Xx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包括债务人在境外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3XaAk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在国外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国外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或者仲裁应当继续进行; N8kNi4$mp=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以其境外的财产对个别债权人实施的债务清偿无效; ^^!G{*F
5.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裁定承认其效力。 y<nP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