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J@"utY6N
一、经济法律关系。(P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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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P13) Jcf"#u-Q/
1.实质有效要件: X!,@j\L
2.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_cI_#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P14) &vUq}r%P
四、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P14) b}z`BRCc
1.无效民事行为(7种) (-yl|NFBw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种) |cbd6e{!
3.无效民事行为和被依法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是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U5Y=RYo
五、代理。(P16) 5a`%)K
六、诉讼时效。(P18) _ *(bmJM
七、熟悉仲裁的有关规定。(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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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熟悉诉讼的有关规定。(P21) wGKo.lt
1.经济纠纷的诉讼一般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三个阶段。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 s'I)A^i+
2.对于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判决,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Yzg%\HH
第二章 物权法 `$;+g ,
经济法冲刺阶段备考专题 F#r#}.B='U
一、各章重点内容提示 Nud,\mXrY[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RL>Hn;.
一、经济法律关系。(P7) uGtV}-t: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P13) I+?hG6NM
1.实质有效要件: C0)Z6
2.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Pi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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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P14) HD`>-E#
四、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P14) %uDG75KP{
1.无效民事行为(7种) +Ghi}v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种) 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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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效民事行为和被依法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是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Z|6{T
五、代理。(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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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诉讼时效。(P18) db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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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熟悉仲裁的有关规定。(P20) L K7Xw3
八、熟悉诉讼的有关规定。(P21) }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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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纠纷的诉讼一般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三个阶段。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 A*]$v
2.对于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判决,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cgIEw[6
第二章 物权法 n]? WCG}cd
一、物权基本概念(P23) 2Oc$+St~8
二、占有制度(P27) loOOmHhJ&
三、物权变动。(P29) -$k>F#
四、物权的保护(P33) _^!vCa7f
五、所有权的特征(P35) ZW4aY}~)$
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P38) lu\o`m5wF
对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je%M AgW`
七、共有制度(P39) u=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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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邻关系(P41) L10IF
九、承包经营权(P42) [s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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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经营权通过订立承包合同方式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tai Vk4
2.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XAvd-
十、建设用地使用权(P43) pa/9F[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等方式。凡是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b)}+>Wx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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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人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pA4 ,@O
十一、地役权。(P43) c. K =(y*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yXf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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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抵押权的设定。(P45) )C]x?R([m
《物权法》分别规定了7种可以用于抵押和6种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 pO/%N94s
十三、抵押登记。(P48) +oy*Kxs7
十四、多个物权并存的清偿。(P50) wq0aF"k
1.多个抵押权并存:(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D'i6",Z>
2.抵押权与其他物权并存 .XH8YT42
3.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A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