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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GPGm]G t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FG)$y[*
(一)一般原则 ANps1w#TP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n2fbp\ I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Qu]z)";7
【例19-16】A企业于20×7年12月6日购入某项设备,取得成本为500万元,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因该资产长年处于强震动状态,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Bal
分析: q@xBJ[IM
20×8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为50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100万元,则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00万元的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yfC^x%d7G
20×8年12月31日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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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450-400)×25%=12.5(万元) ^)W[l!!<)
借:所得税费用 12.5 cwL1/DGDB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l!g]a2x*
20×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