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的改进与制度设计 ^V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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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财务监督的制度设计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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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改进国家财务监督的不足?首先,应从产权着手,明确产权关系,理顺各层委托代理关系,真正解决出资人的缺位。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人民,由于人民不具有直接的剩余收益索取权,监督收益不足以弥补监督成本,天然地使得这一层次的监督弱化。这时我们就应寻找能够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监督者。但不是按现行的方式在国务院下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对人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前者是隶属于政府的,从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来说,政府也是受托者,让受托者来监督受托者是显然是无效率的。而后者可以更好地监督政府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可以仿照美国监督上市公司的做法,设立一个独立性很强的非政府组织,也对人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该组织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中介机构人员组成。这样就强化了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解决了因政府不作为而引起的低效率。其次,政府作为股东只需向企业派出股东代表,不应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行政任命,使股东代表与企业管理人员之间形成真正的监督关系,解决目前董事与管理人员之间利益函数的一致性,从而减少他们共谋的可能性。再次,作为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署不应向政府而应向人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以实现监督权与决策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最后应进一步完善财务总监制,推进稽察特派员制向监事会制的转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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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监督的制度设计 vjQb%/L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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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完善目前的CPA中介机构,提高执业的技术水平,对中小事务所进行整顿、重组,壮大规模,使事务所与政府部门及相关利益单位真正脱钩,实行垂直领导,从而进一步加强事务所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由于中介机构是有偿服务,是盈利性组织,在执业过程中,难免会因利益驱动而违背公允性,所以我们建议在人代会下设中介机构监督委员会,有权对中介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中介机构也有义务向其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加大中介机构因主观因素违规的成本,从而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为经济运行当好“警察”。其次,完善证券市场,通过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使公司的经营者感到压力,从而迫使其努力工作,可以说,并购是防止经理人员损害股东权益的最为有效的外部监控机制。再次,完善经理人才市场,国家可设立经理人才中心,对职业经理人的业绩进行记录,并存档,为继续聘用与再就业提供依据,从而增加职业经理人经营失败的成本,形成有效的负向激励。国家的职能就是尽量优化宏观监管环境,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氛围。在市场监管这一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度设计相对成熟,只是有待落实。 Ndo a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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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制度设计 vTaJq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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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首先应严格规定董事不能兼任监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职位。规定董事会员拥有决策权,并向监事会报告工作。改组目前的董事会,吸收专家学者、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压缩代表政府董事的数量,引进独立董事,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其次,应重新设立目前的监事会,为了强调独立性,其成员可由专家学者、职工代表及当地的人大代表或地方人大代表组成。企业每年按当年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来提取基金作为监事会成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提取比例、工资和活动经费的标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考核结果和当地的经济状况水平来制定,这样就从根源上掐断了监事会依赖于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局面,保证了监事的独立性。再次,改变目前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划归监事会直接领导,其业绩也由监事会评定。这样就避免了在管理人员的领导下来监督由管理人员领导的会计部门,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效率,使得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合谋的概率降低,从而优化了企业的内控制度,使得层层委托代理关系更加清晰,责、权、利关系更加合理。 \=0V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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