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本章大纲 (GSP3KKo*G
1.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PXb$]HV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T D_@0Rd
(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3Zq1o
(3)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7Oj s>o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 po@U"
①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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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o<`hj&s
③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_[2@2q0
④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xe`^)2z
(5)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 Ae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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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WK>F0xMs1
①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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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 7>E.0DP
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xZh@e5
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 ;5Sdx5`_
⑤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 P$)g=/td1
⑥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eN7s_
⑦反垄断审查 [?!I*=*b
(7)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6Z2 ,:j;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tb3VqFx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d#ir=+o{h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P49\A^5S!
(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Y B&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F-yY(b]$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4-(kk0]`z
①董事会 4DA34m(
②经营管理机构 XjX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R?{+&r.X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的转让 #z `W ,^C
①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CO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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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3&{`9Y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lyW'<~gA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U}qrN~=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0H0%z#tU&
(2)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h!EA;2yGKa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22\!Z2@T/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AU{"G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UiFH*HT
(6)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BrV{X&>[i
①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 Tg\bpLk0=
②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tdy2ZPVtTV
(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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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资企业法 ;XKe$fsa~?
(1)外资企业的特点 LFp "Waiv
(2)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M([#Py9h
(3)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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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kx
n&f(5
二、本章重点、难点 ($[wCHU`!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LMj,qZ1!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sibYJK Oy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w0pMH p'Y
(一)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4=
zs&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P144 [|}I
S@
(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XX6Z|Y5.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zdMmpQF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eT?qCxqc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8`?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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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Kgb#L'{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v9*m0|T0M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T){!UVp!
(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d# R'Z
重点掌握:(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3\(d5e
(四)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KsR48g8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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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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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M
K$u}G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IK~&`n](>
1、现金出资 +6m.f,14q
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境内利润再投资的除外) .])prp8
2、实物出资 cr7MvXF-
中外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U84W(X
3、场地使用权出资 @ZKf3,J0
(1)场地使用权是只有中方可以选择的出资方式 I.2J-pu}
(2)如果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为中方投资者出资的,则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C0rf
(3)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AOf4y&B>q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 Y.tx$%
(1)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仅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o^Z$VmL
(2)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nla6QlFYn*
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I*c:(qwu
其他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等。 !3v&+Jrf6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 FMfpj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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