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企业法 !ye%A&
一、本章大纲
9.zy`}
1.企业法概述 .N_0rPO,Kw
(1)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_)HM
(2)我国企业法的体系 B(Y{
2.个人独资企业法 8Dhq_R'r
(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bt%k;Z]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BxG0vJN|
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D
G7FG--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TjD`<k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CF(SK2w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hF[f|V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L(}gNv5
(6)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AJt0l|F
①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IJS9%m#
②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S;+bQ.
③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fHitCikc
3.合伙企业法 hAG++<H{
(1)合伙企业法概述 @,M !&l
①合伙的概念 Yx(?KN7V?
②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OjJlGEl w
③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Q!GB^P
(2)普通合伙企业 \ts:'
①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nHD4J;l
②合伙企业的设立 EZ1H0fm
③合伙企业财产 oF]0o`U&a
④合伙事务执行 YXrTm[P
⑤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a3HT1!M)
⑥入伙与退伙 d
!G%n
*
⑦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ReZ|q5*
(3)有限合伙企业 ^q
FFF3<8
①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适用 xzW]D0o0
②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a 3R#Bg(
③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4xtbP\=
④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aODOc J N
⑤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HxU.kcf
⑥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N=tyaS(YJ
⑦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Jb+}mlT
(4)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jTSw 0\}
①合伙企业解散 `+1*)bYxU
②合伙企业清算 wd..{j0&
(5)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i,`Lmg
①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ReO.Dd`R
②其他有关规定 d?b2jZ$r]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j,EE`g&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z[ z'.{;D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 ^4B6
IF*
(3)关于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 z)43+8 ;
(4)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组织机构 `5[VO
①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的地位和职权 dfc-#I
p?
②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Ug3PZ7lK
(5)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a(d'iAU8^
(6)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监督机构 RX?Nv4-
(7)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79v>#
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PV,c|f>
②企业的法律责任
{< jLfL1
③企业领导干部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il5WLi;{
④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Rp}6}4=d
⑤其他实施妨害企业管理秩序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Vnet7L
fU
"^22Y}VB
二、本章重点、难点 ^a<=@0|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jgrm1yj
)c]GgPH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h0@N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7lR(6ka&/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VaVKWJg$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o)"}DeV$&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iu*u|e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Q}\,7l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dr,j~ s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kE2S6j5
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adu^5BI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o=;.RYi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6tzZ j:yq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 b0Sh=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row=5]E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s![=F}ck
(1)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OH>NpL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不能以劳务出资,只有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 \
{"8(ELX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D9R^\K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k5)e7Lb(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dHV^!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Q
K}j[D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zqb3<WP"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t]e6[
4、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具体见教材P29页。 6E.64+PJw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lHSuT2)x;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 mEsb?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N`E4bKBR
(1)投资人决定解散; 1 =9 Kwd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Zo
xJ&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M-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