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95(%&k.Q
1.经济法概述 GX&BUP\
(1)经济法的概念 ANc)igo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7UejK r
①经济管理关系 _:Tjq
)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efy65+~GG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7$<.I#x
(3)经济法的特征 dd@^e)VZB
①综合性 '~VKH}b
②经济性
nk>
③行政主导性 VtUe$ft
④政策性
|[CsLn;
(4)经济法的形式 ,@tkL!"9q
①宪法 2S&e!d-
②法律 xKWqDt
③行政法规 X,IjM&o"Y
④地方性法规 P_B#
⑤部门规章 }Xr-xh\v
⑥司法解释 @vss:'l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X'HZ\)
(5)经济法的体系 9AD`,]b
2.经济法律关系 P(_D%0xKm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L)a8W
①法律关系 &W-L`aFd0
②经济法律关系 jA$g0>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Q g"hN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8TB*BhQ_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O`'l>K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b4Br!PL@G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e|<EwSZ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I9{)'+@x
②权利 l)[\TD
③义务 x9Fga _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XmV3.rI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8*!<,k="9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8i!AJF9IQ}
3.法律行为与代理 ((Ak/ qz
(1)法律行为 P9p:x6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NZ djS9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L3JFQc/oh~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U&yXs'3a&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G
$8\
&]j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8W#/=Xh?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vH%AXzIA
(2)代理 BAG)
-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dF:@BEo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1
0lvhzU
③代理的种类 0vuL(W8)
④代理权的行使 $}_N379&
⑤无权代理 A-^[4&rb
4.诉讼时效 $m,gQV~4
(1)诉讼时效的概念 (+68s9XS7
(2)诉讼时效期间 '9c`[^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J(JsfU4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ts=DxCC;
(1)法律责任的概念 .<`i!Ls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usH9dys,
①民事责任 oW(lQ'"
②行政责任 0{^vqh.La
③刑事责任 h[#Lg3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eQu%TZ(x-$
①仲裁 [Oen{c9A
②诉讼 "RMBV}<T
二、本章重点、难点 jW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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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I=o[\?u*_
一、经济法的形式 BZejqDr*
包括: `bT!_ Ru
1.宪法 w
F6ywr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g\S@@0T{0
2.法律 L9Sd4L_e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j;e/r.
3.行政法规 i!+D
,O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TG7Ba[%
4.地方性法规 I$/*Pt];
5.部门规章 hTcy;zLLS
6.司法解释
*vt5dxB
7.国际条约或协定 oFM\L^Y?$$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EBlfwFd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Uq?SmK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59mNb:<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7K.&zn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j[l6&eX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KiYO,nD;\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28FC@&'H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E}AOtY5a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N`XJA-DE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KwK[)Cvv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g? N~mca$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o#3?")>|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Atl`J.;G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H,,-;tN?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L1=3_fO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n@n608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W%LTcm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z[G+JX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M>Md-pj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X8~dFjhX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7'u<)V
一、法律行为 L#sw@UCK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OWPwBm;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3 i<,#FaL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j
!^Tw.Ty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CO\jW_
*n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06DT2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r_C|gfIP
2)意思表示真实 -
s[=$pDU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aEUC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3jF#f'*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M 2XF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UjibQl3:m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u@5|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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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M2u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