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X";QA":
1.经济法概述 'DL;c@}37
(1)经济法的概念 [oQ`HX1g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h.8UJPI
①经济管理关系 <6d{k[7fz)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_'?8s6 H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Qtg\X
(3)经济法的特征 9J-!o]f .b
①综合性 *3w/`R<\
②经济性 d&[M8(
③行政主导性 ;[WSf{k
④政策性 7$q2v=tH_
(4)经济法的形式 R`I8Ud4=
①宪法 E]HND.`*>
②法律 ^Ff~j&L@{
③行政法规 ]X>QLD0W
④地方性法规 k$UzBxR
⑤部门规章 o+if%3
⑥司法解释 zVc7q7E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P-E'cb%ub
(5)经济法的体系 /ygUd8@
2.经济法律关系 }\PE {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B2>*UPl
①法律关系 4y]:Gqz~
②经济法律关系 ?c=R"Yg$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u:6b} =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FVc48{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e-Ybac%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Qq;m"M/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O5G<O(,\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K-"HcHuF
②权利 )"pxry4v7J
③义务 8ACYuN\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S,wj[;cv4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Dho[{xJ46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N:PA/V^z
3.法律行为与代理 f}9PEpa,Z
(1)法律行为 Ads<-.R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N+#4rtgUY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O^#<qLX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0Kqy;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ZST
Y}RXA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_ RT"1"r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sjJSc
(2)代理 {P<BJ52=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Ye\*b?6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t_zY0{|P
③代理的种类 S}v{^vR
④代理权的行使 R>e3@DQ~
⑤无权代理 cmr6,3_
4.诉讼时效 X#Dhk6
(1)诉讼时效的概念 vS J<
(2)诉讼时效期间 giSG 6'WA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TX'Z?Lq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SuUI-.
(1)法律责任的概念 X>@.-{6T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Z
cx3C:#
①民事责任 zZ+LisSs&
②行政责任 P^_d$
③刑事责任 z)<pqN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Q,,fDBN
①仲裁 RZ/+K=
②诉讼 qK6
uU9z
二、本章重点、难点 #/B~G.+(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Q <@PZg
一、经济法的形式 m)[wZP*e
包括: QkCoW[sn
1.宪法 (g)lv)4P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C!/8e
(!N
2.法律 $Op/5j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Y(I*%=:$
3.行政法规 H:{(CY?t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aRWJG
4.地方性法规 qq9tBCk
5.部门规章 qLW-3W;WUH
6.司法解释 Dpp52UnTE
7.国际条约或协定 1O3<%T#LOZ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qzT5W\@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P#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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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
#s6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_9O }d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W}e[.iX;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7dg
5HH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0'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hEGk~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Jn:GA@[I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jKXKY+T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LWb}) #E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Dgq[g_+l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c_%=cU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Ko]h r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tR'0&=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l&
^B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18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5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Q"$;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E~Lu$|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MA)='~
一、法律行为 TcKKI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g`8
mh&u%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x]J-q5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k;:u| s8NS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z1KD)^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9B
;Sk]y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_n8$3T75
2)意思表示真实 cSs/XJZ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HyiPx3^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ZvPtW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UUEDCtF)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Pymh^i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nu9k{owB T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qF6%XKbh=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xo 'w+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