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z-G7Y#
1.经济法概述 MW$H/:3
(1)经济法的概念 8='21@wrN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t"/"Ge#a
①经济管理关系 )_*a7N!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C6UMc}
9h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0')6zW5s
(3)经济法的特征 KHecc/,,S
①综合性 I.+)sB?5
②经济性 8V|jL?a~
③行政主导性 /~l/_Jct@G
④政策性 * \o$-6<
(4)经济法的形式 ~Oq,[,W
①宪法 $dTfvd
②法律 ix7
e])m(
③行政法规 QHs:=i~VH
④地方性法规 _Sgk^i3v
⑤部门规章 #VdI{IbW
⑥司法解释 MAe<.DHY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S2ppKlVv
(5)经济法的体系 *76viqY;dE
2.经济法律关系 m>+,^`0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8#]7`o
①法律关系 s>@#9psm
②经济法律关系 m/hi~.D9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DjHLTW\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EmffVtY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Uty(sDtu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5<O61Lgx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A2|o=mOH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hM8:)i_
②权利 a|P~LMPM
③义务 Qw<kX*fxrI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sO6g IPU^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c
oEBFG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oBj>9I;
3.法律行为与代理 a\&(Ua
(1)法律行为 Dl zmAN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7"n1it[RJ8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1x\VdT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e.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762o~vY6$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mOt7G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Z#,<
(2)代理 loeLj4""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W7*_ T]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 3N.5{
③代理的种类 :!I)r$
④代理权的行使 K/
wiL
69
⑤无权代理 @0vC v
4.诉讼时效 6)#- 5m
(1)诉讼时效的概念 g<2lPH
(2)诉讼时效期间 S< EB&P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68p\WheCal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wWJQ~i?
(1)法律责任的概念 ^p"4)6p-W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OhaERv
①民事责任 ''(fH$pY
②行政责任 vn0cKz@
③刑事责任 A]Q1&qM%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3Q:K|
①仲裁 m~Y'$3w
②诉讼 ~'^!udF-
二、本章重点、难点 ^A *]&%(h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t,=@hs
hN
一、经济法的形式 iHE0N6%q
包括: t<!+b@l5
1.宪法 2fkIdy#n@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mJ8{lXq3!
2.法律 W>`g;[ W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W(uP`M%][0
3.行政法规 aCU7w5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H<z@;
4.地方性法规 #1QX!dK+
5.部门规章 GOYn\N;V2
6.司法解释 bK03S Vx
7.国际条约或协定 #*yM2H"7,;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HA^jk%53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3be(u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S7+B]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mQmjas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K5Cr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N,j>;x3xT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YT_#M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My]+?.Ru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2GXAvXsT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yX.Jv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Mq)V9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9T.3yQ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o &BPG@n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CS~=Z>6EjA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c;c:Ea5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l `fW{lh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TK;\_yN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m>]>$=%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W|*fKN`3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PHQ{-b?4t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D"@6PC]
一、法律行为 -Bo
86t)F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s*5[=uc2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lZ}izl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u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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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wl7 M fyU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qTyg~]e9(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b
pckP
2)意思表示真实 HA$Y1}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q{a#HnZo"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1Djo:
y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z= 0[%L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EKcC+g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_ *H)|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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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r UL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