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cyMvjzzRN
1.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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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的概念 bIWSNNV0F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u 'VPF2
①经济管理关系 ybC0Ee@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lY,lC>{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N&uRL_X.
(3)经济法的特征 `<3%`4z/
①综合性 ~GLWhe-
②经济性 }ed{8"bj
③行政主导性 2M+}o"g
④政策性 Zt"#'1
(4)经济法的形式 :hBLi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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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宪法 )krBjF.$
②法律 p
uZY4}b_
③行政法规 d[\$a4G+
④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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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部门规章 LE|DMz|J
⑥司法解释 2@6Qifxd@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eZ]LW])
(5)经济法的体系 HdR TdV
2.经济法律关系 kt#t-N;}x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U>i}C_7g
①法律关系 \>\_OfY1W
②经济法律关系 cGSG}m@B`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ri2`M\;gt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kz"QS.${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s0I<cL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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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8l:3-G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RhWW61!"
②权利 ~_F <"40
③义务 +w2 `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h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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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Sc?q}tt^C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vK#8-&{
3.法律行为与代理 Ov#G 7a"
(1)法律行为 Ck:+F+7_v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6IJH%qUx'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FOAX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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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Mt*V-`+\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Nwg?(h#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n= q7*<l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FwJ0V
(2)代理 \b}%A&Ij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G+t=+T2m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o;u~Yg
③代理的种类 !E6QED"
④代理权的行使 Khh}flRy
⑤无权代理 k+zskfo
4.诉讼时效 %R<xe.X
(1)诉讼时效的概念 B%WkM\\!^
(2)诉讼时效期间 G8.nKoHv7x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c=D~hz N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4N5\sdi
(1)法律责任的概念 Wjli(sT#-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TvB3QOsj
①民事责任 <cFj-Ys(T
②行政责任 8H,k0~D
③刑事责任 3U'l'H,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_hIl(6F5N
①仲裁 yG^pND>_df
②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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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章重点、难点 *=P*b|P"$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y@r0"cvz9
一、经济法的形式 _Nh`-R%B)
包括: ZcN#jnb0/
1.宪法 Fd<eh(g9P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tNQACM8F;
2.法律 z3{Cp:Mn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p$lVnAt
3.行政法规 o+Mc%O Z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03.\!rZZ
4.地方性法规 e@1A_q@.
5.部门规章 agq4Zy
6.司法解释 tns4 e\
7.国际条约或协定 }qR6=J+Dx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Tv9\`F[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ff]fN:}V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4(,M&NC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mSu^q(l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X|aD>CT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h^,av^lg^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0g p.R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l&5Tft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yb>R(y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06?d#{?M1o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Mcq!QaO}&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Nu EI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XM#nb$gl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MvB9gx@r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a}iP +#;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Zy.3yQM9i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AK9HPxP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R7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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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y(#6nG@S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4m[?C[u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3d,:,f|h
一、法律行为 CSz+cS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X4+H8],)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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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oS}fr?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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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B@rIvUi,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dbQFAQQQ
2)意思表示真实 nwzyL`kF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a8gOb6qF/H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sXNb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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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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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M&fXFp"|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ed: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KXpb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