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B<I%:SkF@
1.经济法概述 0;#%KC,
(1)经济法的概念 R/Mwq#xUb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8&IsZPq%l
①经济管理关系 l|/h4BJ'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gG>1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rF6"24t6
(3)经济法的特征 <_dyUiT$J
①综合性 `kpX}cKK}
②经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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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行政主导性 q?nXhUD
④政策性 \j+O |#`|)
(4)经济法的形式 1y2D]h /'
①宪法 _[<R<&jG
②法律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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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行政法规 C\ZL*,%}
④地方性法规 TUw^KSa
⑤部门规章 m$ )yd~
⑥司法解释 d(3F:dbk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AE={P*g
(5)经济法的体系 .0:BgM
2.经济法律关系 GvF8S MO[x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Kyt.[" p
①法律关系 yM}}mypS
②经济法律关系 <Bn^+u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W2D^%;mw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3l_Ko%qS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5Q#;4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Mzg={)v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g{.>nE^Sc5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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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权利 1P.
W 34
③义务 MUhC6s\F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w,bILv)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peCmb)>Sa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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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为与代理
nfJ|&'T
(1)法律行为 orVsMT[A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s!OT Is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1+~JGY#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ZF"f.aV8)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R7;SZo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0rMv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E`Tt[
(2)代理 >J_{mU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3$ cDC8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9yH95uaDF
③代理的种类 J]UlCg
④代理权的行使
O<Qa1Ow7f
⑤无权代理 q>/#
P5V
4.诉讼时效 f#_ XR
(1)诉讼时效的概念 ] 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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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时效期间 A%>Ir`I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beTS'Vo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d"<Q}Ay
(1)法律责任的概念 ]:i
:QiYD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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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事责任 !%5ae82~3
②行政责任 %^n9Z/I
③刑事责任 @[#U_T- I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A:2y +
①仲裁 F,
Y@
②诉讼 8J{I6nPF
二、本章重点、难点 ,mEFp_a+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vDZhoD=VR
一、经济法的形式 9r-]@6;
包括: #t:]a<3Y2
1.宪法 gYVk5d|8@4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5tT-[mQ*
2.法律 1|bu0d\]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W6ZXb_X
3.行政法规 !<H[h4g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MZ$ baK
4.地方性法规 fZL%H0&
5.部门规章 |};]^5s9
6.司法解释 #gq4%;
7.国际条约或协定 ^29w@*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J\<7M8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Ug_5INK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c<v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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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K-IXAdx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u5Hm ^H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o{I9MD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o"~ODN"L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Z]D O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_JZn`Cab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lS]<~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OLUQjvnU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I:[ 'l!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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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c|3%0=,`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jK/2n}q&]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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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JIvVbI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DrLNY"Zq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jyQ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vzJ69%E_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yaD<jc(O
一、法律行为 >C y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r?Jxl<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G7 >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 Q X~bq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ZOc1 vj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K@17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6eE%x?#
2)意思表示真实 r/1:!Vu(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NLFs)6
\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35z]pn%L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Cj%SW <v|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rO_Vfaa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S>}jsP:V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E*ybf'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NRY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