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zr_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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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述 fakad#O
(1)经济法的概念 3(vm'r&5n>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bd% M.,
①经济管理关系 +c,
^KHW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0"T?Ivp]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Uj3HAu
(3)经济法的特征 v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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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综合性 *K@O3n
②经济性 H*P+>j&
③行政主导性 7Cbr'!E\_V
④政策性 DUH_LnHw)
(4)经济法的形式 O=lRI)6w@e
①宪法
n%iL+I
②法律 "r3h+(5
③行政法规 kBk2mMZ
④地方性法规 LnN:;h
⑤部门规章 p~""1m01,D
⑥司法解释 Ro<x#Uo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4Fev_5m
(5)经济法的体系 C8)Paop$
2.经济法律关系 %
}Y&qT?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g)D@4RM
①法律关系 8G|?R#&
②经济法律关系 3d7A/7S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ZS26aYw}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bn5O2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d iE'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n<<arO"cv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w(t1m]pF[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a|#pl!
②权利 [7[Qw]J
③义务 ]#rV]As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J92TV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4mEJu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BI<9xl]a
3.法律行为与代理 1/qD5 *`Y
(1)法律行为 jsr)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mqUDve(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e^\#DDm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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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zb02\xvf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Gl45HyY_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8x7TK2r
(2)代理 g}K/ba'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gm8JxhL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m"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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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代理的种类 v)nv"o[
④代理权的行使 X%fLV(
⑤无权代理
U2vb&Qu/
4.诉讼时效 (b&Z\?"
(1)诉讼时效的概念 R\#5;W^
(2)诉讼时效期间 O#C0~U]dDW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hoVB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h
^`@%g9 S
(1)法律责任的概念 7Q~W}`Qv'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hb/Z{T'
①民事责任 *ezft&{)`
②行政责任 _4#7 ? p
③刑事责任 uGW#z_{(n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tx`^'%GMA
①仲裁 k]R
Q 7e
②诉讼 *-q&~
二、本章重点、难点 MTgf.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Nl%5OBm
一、经济法的形式 CL-?Mi=Uc
包括: }j2t8B^&:
1.宪法 AE`{k-3=%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xcQ^y}JN
2.法律 ,pf\g[tz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OPqhdqo
3.行政法规 Nt?=0X|M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VsK8 :[Al
4.地方性法规 J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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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规章 EQZ/v gho
6.司法解释 V|HO*HiB3
7.国际条约或协定 2\+N<-(F5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O/[c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 oO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2~r2ErtS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9:Bn-3 )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jO*H8XO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EqIs&){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fy,%su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w@z
Fc!"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pI>GusXg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c*"P+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Jj b4]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wnLpf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dBN: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BrzTOkeyG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J<Ki;_=I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n%~r^C_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Tsd@s~r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fmUrwI1 %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8+(wAbp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55y{9.n*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q$}J/w(,
一、法律行为 GU Mf}y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20tdD ~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tO"AeZe%|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_)3C_G1!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q_BMZEM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d,Sh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MHF
2)意思表示真实 T`<Tj?:^&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HoWK#Nz\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P(C5@x(Z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H{EZ} *{M4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uN(44^+x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XQ}7.u!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 mFU T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GD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