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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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述 yBK$2to~
(1)经济法的概念 s:{[Y7\?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zFOtOz`9H
①经济管理关系 :{<|,3oNdR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5 z+N(RFC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i,|?MHS
(3)经济法的特征 aPJTH0u
①综合性 W~H`{x%Av>
②经济性 tDETRjTA
③行政主导性 MTt8O+J?P~
④政策性 "O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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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法的形式 EG4~[5[YgI
①宪法 .i\FK@2
②法律 +At[[
③行政法规 {X?Aj >l
④地方性法规 H@- GYX"4
⑤部门规章 =U84*HAv
⑥司法解释 (bm>
)U=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S^R dj ]
(5)经济法的体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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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律关系 W,8Uu1X =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sHX
①法律关系 %nJo:/
②经济法律关系 !ak760*A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koB'Zp/FaY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p` ~=v4;b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M.BMS2A<l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uU<qO;6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h[!@8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NxJnU<g-
②权利 "wH(tk4
③义务 0x*1I1(c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h5P ]`r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ZC3?"h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v2gk1a&
3.法律行为与代理 7cV
G?Wr
(1)法律行为 aF/DFaiYv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i7U+v(d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it{Jd\/hR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8(ZQM01;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UZsvYy?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F<h+d917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J 2qLH1
(2)代理 :tbI=NDb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yC
?p,Ci,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r4
cz?e|
③代理的种类 T!?tyW
④代理权的行使 0"j:-
1
⑤无权代理 `]]5!U2
4.诉讼时效 +hKU]DP2;
(1)诉讼时效的概念 >/RFff]Fh0
(2)诉讼时效期间 f>xi (0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nM1$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K8y&\L
(1)法律责任的概念 W.s8!KH: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R68:=E
4
①民事责任 +<$nZ=,hsy
②行政责任 pC,Z=+:
③刑事责任 IkmEctAU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XXm7rn
①仲裁 4cy,'B
②诉讼 {tOf0W|
二、本章重点、难点 ?=)lb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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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k:7Gb7\
一、经济法的形式 ]}Ys4(}
包括: #B <%
1.宪法 #|+4 `Gf^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UM0Ws|qx&
2.法律 2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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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M^OYQf
3.行政法规 3 ;" [WOv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h$sOJs~6h
4.地方性法规 k8J zey]X
5.部门规章 '+l"zK]L-
6.司法解释 RIUJX{?
7.国际条约或协定 gT+wn-3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n>,GmCo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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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ml|FdQ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jiez,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7h>9}wGf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oXe*d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OpazWcMoo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H_XspiB@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K@[+ R!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z{
M2tLNb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x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qGhg?u"n: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Sk.:;n3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S W6oaa81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n~cA.{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6DU(KYN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78*8-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zICCSF&H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rZ'!Pa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wA7\K~fHV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C6F7,v62
一、法律行为 S8kzAT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81d~f7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Yj bp: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OXpN8Dh5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y'b*Dk{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bo DD?0.|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pf|GdL
2)意思表示真实 vm;%713#1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velV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D{5j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aA@V0l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r\GB#\5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zjow %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x'\C'zeF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K/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