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av~kF
1.经济法概述 <(l`zLf4p
(1)经济法的概念 zA|)9Dq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X ~m
①经济管理关系 f |NXibmP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8d(l)[GZt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oo|Nu+
(3)经济法的特征 5:%`&B\
①综合性 ~'N+O K
②经济性 ^(KDtc
③行政主导性 $?uLFD
④政策性 BzTzIo5
(4)经济法的形式 ptlag&Z
①宪法 luJNdA:t&
②法律 R,8Tt!n
③行政法规 `E|>K\
④地方性法规 ;WG%)^e
⑤部门规章 >]kZ2gVt
⑥司法解释 PoD/i@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oWq]\yT<`
(5)经济法的体系 U "v=XK)!
2.经济法律关系 SD jJ?K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6E9o*YSk
①法律关系 J7@Q;gcl:
②经济法律关系 AI-ZZ6lzR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l7U<]i GL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J{e_C2ZS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_ o==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o2{d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3*-!0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wpt5'|I
②权利 {Rn*)D9
③义务 j9.%(*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p,H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n<ecVFft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XpPcQIM*
3.法律行为与代理 (O/W`qo
(1)法律行为 =69sWcC8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0Z{u;FI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O0,)hro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y:k7eE"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O6ltGtF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sn+ kFvk}S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QD6<?[
(2)代理 I_|W'%N]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e\PCf9v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c_Iq
!MH
③代理的种类 a!.Y@o5Ku
④代理权的行使 X$eR RSW
⑤无权代理
d"S\j@
4.诉讼时效 6iY(RYZ7-
(1)诉讼时效的概念 pL: r\Y:R
(2)诉讼时效期间 TJ|do`fw>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qAt#0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Gz~Z%>F
(1)法律责任的概念 ;X+cS,h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sTvw@o
*
①民事责任 i]& >+R<6
②行政责任 {ITxHt
③刑事责任 0CI\Yd=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 Dtu UM
①仲裁 ktM7L{Nz
②诉讼 31N5dIi,
二、本章重点、难点 tO3#kV\,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4D6LP*
一、经济法的形式 4}0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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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1eeNbd
1.宪法 yc
f)*0k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4W=fQx]
2.法律 oVd7ucnK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fFXnD
3.行政法规 ITD&wg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S
@)Ans
4.地方性法规 sVe<l mL
5.部门规章 )ib$*dmUP
6.司法解释 W)L*zVj~
7.国际条约或协定 <(1[n
pS&+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5GPU 9k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b`;Cm)@X!)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7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b8-v~o{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ADA}_|O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5+t$4N+P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T-x
}o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58$IW71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Sx1OY0)s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z~ua#(z1S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E0.o/3Gw6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uFFTik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DQa6,b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wGWv<<Qw"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I~nz~U:ak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4/W)L$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u[nLrEnD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7v}(R:*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HrUE?Sq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IIZ vCek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9)uJ\NMy
一、法律行为 >[Tt'.S!?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r6It)PQ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Thriz
h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QE&D+NS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rz5tfMp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n*9nzx#q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tZOIx.;|
2)意思表示真实 H(Y 1%@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U#{(*)q
r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g*!1S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arvKJmD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q5tG\gnM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Zh_3ydMD1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a3,A_M}M'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1?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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