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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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述 + oyW_!(
(1)经济法的概念 NL))!Pi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LRD71*/
①经济管理关系 V0R;q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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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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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法的特征 N4"%!.Y
①综合性 d;\x 'h2
②经济性 ]>K%,}PS
③行政主导性 .EGZv(rz&
④政策性 5B| iBS l
(4)经济法的形式 *nD yB.(
①宪法 uY5 &93R
②法律 J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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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行政法规 ]c8lZO>
④地方性法规 o9~ Z! &p
⑤部门规章 S|Wv1H>
⑥司法解释 p_=^E*J]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TfGV
(5)经济法的体系 zLuej'
2.经济法律关系 he&*N*of: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98bmia&H
①法律关系 ?f[#O&#
②经济法律关系 H Kx2QFB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gaDw<L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a9}cpfG=)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T>d-f=(9KH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e4Ol:V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uN5DJSW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I(ds]E
;_E
②权利 ^
_KHw
③义务 Q$G!-y+"i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WcAX/<Y >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oTIzj7f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r8+{HknB;
3.法律行为与代理 N5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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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为 ?AX./LI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sCSrwsbhv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2J9_(w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OOs Y{8xM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H) x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F6'^9|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828E^Q"<
(2)代理 ;OTD1=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W1M<6T.{7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uG&xtN8
③代理的种类 >V@-tT"^:
④代理权的行使 #A@*k}/+
⑤无权代理 Hn0,LH$/
4.诉讼时效 &(-+?*A`E
(1)诉讼时效的概念 ,*8}TIS(s
(2)诉讼时效期间 phwk0J]2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a_w#,^/P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e0cc1Up}
(1)法律责任的概念 Jj_E/c"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6<.Ma7)lA
①民事责任 ]wWN~G)2lV
②行政责任 |Spy |,/
③刑事责任 =K~<& l8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tM <6c+
①仲裁 ZJ'#XZpr
②诉讼 ])egke\!
二、本章重点、难点 w_q{C>-cR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Dz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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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形式 }Zc.rk
包括: Ly/"da
1.宪法 ]re1$W#*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GT/Q3{C
2.法律 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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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S* T{OgO
3.行政法规 j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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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qk{2%,u$@{
4.地方性法规 bEyZRG
5.部门规章 p)RASIB
6.司法解释 x6\EU=,
7.国际条约或协定 R2yiExw<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9l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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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J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xX*I.saK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5Jh=${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K[PH#dF5,x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w,> ceu/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L,M=ogdb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pca `nN!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t J
N;WK.6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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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L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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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r ) ;U zd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zBtlkBPu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2'Cwx-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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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0g.<n,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ozwPtF5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DJ!T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ER<LP@3k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rg64f'+Eug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Kk4M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luRtuXn[8
一、法律行为 @(M-ZO!D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AE? 0UVI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j\k|5="w-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cfW|J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m1H_kJ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jg?K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ekaRo
2)意思表示真实 /I}#0}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_b|mSo,{Y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d"o5uo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k=!lPIx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R?Zv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X)^eaw]Q0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S^(OjS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l{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