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A^lJlr:_`
1.经济法概述 <Y%km[Mh
(1)经济法的概念 9N1Uv,OtB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h{+DHS
①经济管理关系 '-9B`O,&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zdm1r@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sF'Sr{)y
(3)经济法的特征 >s0A.7,5
①综合性 u|]{|Ya'%
②经济性 U\OfB'Dn
③行政主导性 !O|d,)$q
④政策性 eCejO59F9
(4)经济法的形式 /QuuBtp
①宪法 akR+QZ,)
②法律 i
vTx6-]
③行政法规 =VA5!-6<Uq
④地方性法规 pXn(#n<
⑤部门规章 %3p~5jhm1
⑥司法解释 vNdMPulr{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D
*U@iJ
(5)经济法的体系 T''PzY!Qf
2.经济法律关系 w3,DsEXu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B "
①法律关系 >~%!#,C(|U
②经济法律关系 ~>2DA$Ec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jLc"1+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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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_6U=7<f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r.-U=ql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HYK9{Q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h\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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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权利 H]]UsY`
③义务 k@}?!V*l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F7o#KN*.]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k&JB,d-mJ%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IZ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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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为与代理 ?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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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为 `vbd7i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FE'|wf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4
E5x9J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i^<P@ |q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whH_<@!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D./!/>@f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w1M\yodV
(2)代理 :A,g :B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oc|%|pmRd<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Kivr)cIG
③代理的种类 L>trLD1pt
④代理权的行使 R=7,F6.
⑤无权代理 2YW|/o4
4.诉讼时效 "c+j2f'f
(1)诉讼时效的概念 kdq<)>"
(2)诉讼时效期间 ]TE(:]o7V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FQ<4PR$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Bu 7nwg
(1)法律责任的概念 rnOg;|u8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ncm]W
①民事责任 CI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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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行政责任 h4iz(*
③刑事责任 /JcfAY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X=1Po |
①仲裁 ?'xwr)v
②诉讼 yuef84~
二、本章重点、难点 {fd/:B 7T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e7O9q8b
一、经济法的形式 uT
Z#85L`
包括: B,xohT
1.宪法 R5"5Z?'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ce&Q}_
2.法律 R>C^duos.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B@+&?%ub:
3.行政法规 ~10 >mg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Q
*]d[
4.地方性法规 e>zv+9'Q
5.部门规章 a1Kh
6.司法解释 nO\c4#ce
7.国际条约或协定 B2kKEMdGg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1WP(=7$.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rZb5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mm1f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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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t| cL!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9/^)^k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LvPcH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q,Nhfo(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n5NwiSE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
dEg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 N bb0T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uHQf <R$: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m)q e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x~1w:zHd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G u4mP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1;E^3j$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DHn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DnrJ.QU}t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a5dc#f
Kf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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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
f?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AZ7m=Q97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b%TLvV 9F
一、法律行为 US'rhSV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UEO$~Km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2R`dyg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Qm<w3oy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0|chRX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bd;?oYV~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X+%5q =N
2)意思表示真实 DGJt$o=&@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tH ^Deo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Ei:Z%@7C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X4$86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Hs#q 7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g;eoH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R^f-j-$o]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h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