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3q4Zwv0z20
1.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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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的概念 }'Ap@4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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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济管理关系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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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c<_1o!68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C2R"96M7q
(3)经济法的特征 dsw^$R}
①综合性 2T*kmDp
②经济性 kI`HD
③行政主导性 (KC08
④政策性 2j4202
(4)经济法的形式 /ZiM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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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宪法 5*2hTM!
②法律 ^
q ba<#e
③行政法规 s;P _LaIp)
④地方性法规 ~Zsj@d
⑤部门规章 W2XWb<QSEV
⑥司法解释 UZt3U
a&J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Fw[1Aa#
(5)经济法的体系
iyCH)MA
2.经济法律关系 !KXcg9e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Zuo`GP*1
①法律关系 P4"BX*x
②经济法律关系 5(#z)T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LG9B%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H%n/;DW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J37vA zK%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kVsX/~$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aT2%Az@j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s6`:
②权利 I;jH'._k#
③义务 8Q/cJ+&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62|dhl6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gEEdx'&T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Vfd_nD^8oZ
3.法律行为与代理 SLP$|E;
(1)法律行为 }6LcimQyK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tPiC?=4R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rY Puo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MA tF,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6$PQ$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0KExB{ K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zz3{+1w]
(2)代理 9ox5,7ZQ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Se??E+aX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9KT@"v
③代理的种类 8B6(SQp%
④代理权的行使 {>9<H]cSP
⑤无权代理 um PN=0u6
4.诉讼时效 @QJPcF"
(1)诉讼时效的概念 <AVWT+,
(2)诉讼时效期间 6G4~-_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D_F1<q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0RdW.rZJ
(1)法律责任的概念 7KC2%s#7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FFwu$S6e
①民事责任 c;b<z|}z
②行政责任 7zQGuGo(
③刑事责任
_JpTHpqu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A5fzyG
①仲裁 } 5"Rj<
②诉讼 %j2 :W\g:
二、本章重点、难点 g>ke;SH%KY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qzY:>>d'
一、经济法的形式 U>b.MIBX
包括: aAu%QRq
1.宪法 !x-9A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y\6C9%.
2.法律 N
}z]OvnZH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wMm+E "}W
3.行政法规 h _c11#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Y^B{bh
4.地方性法规 A@.ruG$
5.部门规章 :gkn`z
6.司法解释 &xj,.;
7.国际条约或协定 L!5="s[}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S2I{?y&K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mUC7Kpi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V,7Xeh(+5L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ywjD.od"v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5?#AS#TD'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9zs>T&9a\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R"n+LnI:=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4GJx1
O0Ol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FGMYpapc~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l>Zp#+I-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k~Y_%#_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R=6$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kzKQ5i $G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ewYk>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O,&p"K&Z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UwA5X`0e.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_A$V~Hp9q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Ip,0C8T`Q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y@3`u]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DQ6pe)E|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AdF[>Wv
一、法律行为 ]waCYrG<sY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v Dph}Z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dBL{Mbh2Z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6~Zq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s\
]Rgi>w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oH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F>q%~
2)意思表示真实 OB+I.qlHP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y?s#pSX;N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N;av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BjUz"69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QydUr/(o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ym{@+*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uO2m*JrI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0K^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