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v}cTS@0
1.经济法概述 H=/ ;
(1)经济法的概念 zIzL7oD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0~a9gBG
①经济管理关系 GhJ<L3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w@![rH6~F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v&5EXOw
(3)经济法的特征 0?$jC-@k:
①综合性 +g9CklJ
②经济性 WMw|lV r
③行政主导性 `{oFdvL~)
④政策性 ;s$,}O.
(4)经济法的形式 #\zC|%2+z
①宪法 U/#X,Bi~
②法律 kTW[)
③行政法规 +=Y[RCXT
④地方性法规 r"
_U-w
⑤部门规章 [g/ &%n0^
⑥司法解释 kC_Kb&Q0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QmKEl|/{u
(5)经济法的体系 *Cj<Vy
2.经济法律关系 ykS-5E`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MaS-*;BY,
①法律关系 g`Kh&|GU
②经济法律关系 <"hq}B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F(;=^w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d;
T1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KF%Z2:$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7E,Qnf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ng"1J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7lRZb
②权利 j5:
/Gl8
③义务 6/dP)"a('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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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GV!Z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TFZxk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D
_Zt:tzO
3.法律行为与代理 |e_'%d&
(1)法律行为 t"$#
KP<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ii5dTimRJ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uPVO!`N3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K.9}+G_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pwg\b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Wx` $hvdq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K1 Fv6V#
(2)代理
|W\U9n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gQYs,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Vv&GyqoO]
③代理的种类 {00Qg{;K|
④代理权的行使 &?H`MCvt
⑤无权代理 NX&Z=ObHu}
4.诉讼时效 O~OM.:al&
(1)诉讼时效的概念 .)c+gyaQ
(2)诉讼时效期间 r>lo@e0G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o_sb+Vn|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5hl!zA?
(1)法律责任的概念 7o7*g 7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8\S$iGd
①民事责任 MMy\u) 4
②行政责任 IMSLHwZ
③刑事责任 0i>>CvAl}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JKq^9\I
①仲裁 O?f?{Jsx
②诉讼 $EnBigb!
二、本章重点、难点 6Qn};tbnD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9>6?tb"f*H
一、经济法的形式 v=~+o[
包括: > ofWHl[-
1.宪法 QKI g5I-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lNo]]a+_
2.法律 ID~}pEQ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97pfMk1_
3.行政法规 XC!Y {lp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9EcgazV
4.地方性法规 J%IKdxa
5.部门规章 ";Q}Gs}
6.司法解释 }BWT21'-Y
7.国际条约或协定 @6Z6@Pq(xQ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1:B\R((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 SG$<Xv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XLFw;o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K2gF;(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j`4nXm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mq+x=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T*%O\&'r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I&f!>y?,Z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W6?!ue_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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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bAEwjZ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qf ef&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g'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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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t]hfq~Ft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Sf|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C$d b)5-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q`|,mc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B,P-Z"g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riQ0'-p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G%>{Z?!B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 .K
一、法律行为 5nXmaj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0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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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Q>I7.c-M|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F0~Q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sY(
1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L|p+;ex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qG3MyK%O\
2)意思表示真实 A&{eC
C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pp+z5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d[Gy-
J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o]J0Gu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y;fnC5Q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g!+p Ox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s=Xg6 D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f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