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vOg9/[{
1.经济法概述 `$FX%p
(1)经济法的概念 KU{zzn;g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KWD{_h{ R
①经济管理关系 )B&`<1Oie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0F![<5X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I3r")}P
(3)经济法的特征 lX2:8$?X
①综合性 X(Mpg[,N"
②经济性 .>[l@x"
③行政主导性 xr@;w8X`^
④政策性 iRkUL]H@&
(4)经济法的形式 ml^=y~J[
①宪法 $M0l
(htR
②法律 F:#5Edo}A
③行政法规 QJVB:
>A
④地方性法规 v?6*n>R
⑤部门规章 j7a}<\
⑥司法解释
"$J5cco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aM[!pW(e
(5)经济法的体系 7BwR ].
2.经济法律关系 Uf7ACv)Dn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lfCr`[!E
①法律关系 -zJV(`
②经济法律关系 lc~c=17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RFFbS{U*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8tv4_Lbx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D*VO;?D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40`Qsv0#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bX^_ Y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p<0=. ~
②权利 (;05=DsO
③义务 \4j_K*V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6)Za
K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1(^GX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qa@;S,lp
3.法律行为与代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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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为 q2
7q/q8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h@1/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Qx|HvT2P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5%QYe]D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vPFRiFK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eFf9T@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0[<'ygu
(2)代理 lqh:c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S')!3[G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B:UPSX)A
③代理的种类 ZlE=P4`X:
④代理权的行使 j x< <h_j
⑤无权代理 Eul3 {+]
4.诉讼时效 xW9R-J\W
(1)诉讼时效的概念 i?@7>
Ca
(2)诉讼时效期间 NJd4( P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Z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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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Th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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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责任的概念 L>WxAeyu1K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E$q S)y
①民事责任 NRP)'E
②行政责任 -6s]7#IC
③刑事责任 ?G~rYETvw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u90
)x
①仲裁 ?z-nY,'^uq
②诉讼 vR5X
二、本章重点、难点 |Thm5,ao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O0BDUpH
一、经济法的形式 >j ].`T
包括: hR2 R
1.宪法 ('j'>"1H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_*5BO
2.法律 ^2%)Nq; O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U
Rq9:{
3.行政法规 &dj/Dq@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U61
LMH
4.地方性法规 =^*EM<WG)
5.部门规章 %RF$Y=c'C
6.司法解释 &"T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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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际条约或协定 GyxLzrp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E#tfCM6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p{YuW[e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nsr( 7X2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uX{g4#eG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4$N,|bt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ngd4PN>{4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W*xxB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ds+2z=!!e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vfhoN]v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rAW7Zp~KK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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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4XJ']M(5;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6MU;9|&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yU7XX+cB7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rij%l+%@#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h~IbP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HPqe8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_Fv6S}~Q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JW2f 6!b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9<P%?Q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D?*du#6
一、法律行为 QL2LIs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waZGJLN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eDNY|}$}v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h(C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LqYb:/C5U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5OOXCtIKf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RASk=B
2)意思表示真实 &,l7w K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jj(S\WY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lSd tw b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rXTdhw?+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tN.B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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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Jzy:^PObT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f1o^:}5x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H_#et3&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