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w^:V."}-$
1.经济法概述 Gvt;Q,hH
(1)经济法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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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I~C\$^U
①经济管理关系 AHp830\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zkT`] @`J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p8bv+
(3)经济法的特征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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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综合性 ei+9G,
②经济性 Xh7~MU~X
③行政主导性 o+"0. B
④政策性 ex@,F,u>o
(4)经济法的形式 h X>VVeIZ
①宪法 4."o.:8x
②法律 KG4#BY&^
③行政法规 |1<]o;:
④地方性法规 k *G!.
⑤部门规章 \GbHS*\+
⑥司法解释 (T%F!2i([U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dIBKE0`
(5)经济法的体系 :XPC0^4s
2.经济法律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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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V#-qKV
①法律关系 =x='<{jtgW
②经济法律关系 zDvP7hl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7 BnenHD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m>*A0&??[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R"`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M3jv aI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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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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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权利 Wd^F%)(
③义务 =jV%O$Fx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B:6sVJ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0~wtZ
H_!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gvTOCF
3.法律行为与代理 c:@OX[##
(1)法律行为 n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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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qUDz(bFk/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_URXI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Sz{DE1U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qj3bt_F!x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Ddm76LS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F8aB?&"
(2)代理 Qa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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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QNa}M{5>h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 _.N8"
③代理的种类 VhH]n yi7D
④代理权的行使 jL7MmR#y5"
⑤无权代理 )- 6s7
4.诉讼时效 g+KzlS[6
(1)诉讼时效的概念 yf#%)-7(
(2)诉讼时效期间 ]"7DV3_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JV?RgFy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b4@B7
(1)法律责任的概念 ?`l=!>C4s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Hp}F!X$
①民事责任 B0 oY]r6
②行政责任 1{Alj27
③刑事责任 +U_-Lq )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Zs5I?R1e8
①仲裁 |IcxegE
②诉讼 $R$c1C'oX
二、本章重点、难点 P8,{k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l5y#i7 q
一、经济法的形式 fD#&: )
包括: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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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 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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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k:])^G5
2.法律 "!6 B5Oz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gh #w%g1g
3.行政法规 I_6` Z 0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j]?0}Z*
4.地方性法规 )[M<72
5.部门规章 X+gz+V/
6.司法解释 o4[2`mT
7.国际条约或协定 4gv XJK-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J2rLsNC]0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6:EH5IO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a]wcA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k>0c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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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c)Ou!Ldb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W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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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KClH'R2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y M:WcN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r4NT`&`g?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9hs{uxwuEE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UWWD8~: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xQjLl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t`1]U4s&I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LjQ1ar\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X.AOp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15 FJ$1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8rG&CxI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Yz/t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y;\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7}1Kafs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1707
一、法律行为 qp_ `Fj: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oJ@PJvmR&a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N7:k+E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_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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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XsN#<"f;i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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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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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思表示真实 S,tVOxs^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5WJkeG ba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vlN. OQ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ndbf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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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YTPmS\ H _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CmkNm_B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T*g'954x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