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W$l4@A
1.经济法概述 _U*1D*kLI[
(1)经济法的概念 $Op:-aW&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Dk")/ ib
①经济管理关系 B=X_c5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Kuk@x.~0m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j!|(a7
(3)经济法的特征 =M4wP3V/
①综合性 {S%;By&[
②经济性 uV'C_H
③行政主导性 j
*N^.2
④政策性 xs"\c7pC
(4)经济法的形式 *l0i}"T^_
①宪法 -wNhbV2
②法律 .>y3`,0h
③行政法规 #0#6eT{-
④地方性法规 mryT%zSlM
⑤部门规章 F:0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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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司法解释 ?iaO6HD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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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法的体系 aKRnj!4z
2.经济法律关系 3zM>2)T-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t,|FkVLV
①法律关系 dGR #l)
②经济法律关系 W%9"E??c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IUh)g1u41O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H
a`V"X{}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J+hifO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4%TmW/yd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0=OvVU;P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kh>i#9Ie
②权利 $')Uie<!8
③义务 +gb"}
cN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T=pKen/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AAc2u^spx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ZQ#AE VI,
3.法律行为与代理 MPsm)jqX
(1)法律行为 L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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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N$8"X-na ?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kAoh#8=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u7)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t@`Sa<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SR9M:%dga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B :1r;8{j
(2)代理 >9Y0t^Fl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E0K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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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G
{2ec:?
③代理的种类 FWyfFCK
④代理权的行使 2|8$@*-\
⑤无权代理 CH=k=)() ]
4.诉讼时效 @'?7au ''
(1)诉讼时效的概念 AiV1
vD`
(2)诉讼时效期间
t~]tw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62/tg*)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BOW`{=
(1)法律责任的概念 ]LSlo593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ppK C
①民事责任 t$U eks
②行政责任 =$vy_UN
③刑事责任 4p`z%U~=u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0 aiE0b9c
①仲裁 )/?s^D$,
②诉讼 4=hz4(5a
二、本章重点、难点 J`A )WsKkb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to'O;f">n
一、经济法的形式 +0n,>eDjg^
包括: aw'o=/a8
1.宪法 |f"1I4Kg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Rooh3m
2.法律 Cv1CRmqq%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H'omvl
3.行政法规 -gLU>I7wV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Uu~s,A
4.地方性法规 je~gk6}Y
5.部门规章 %;tBWyq}_
6.司法解释 C]%}L%,
7.国际条约或协定 iJ~e8l0CA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AU
H_~SY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KmhR2v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UNKXfe(X9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W q>qso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wE09%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CjlA"_!%E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cP (is!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2o9IP>#u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9q:gFO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3gU*,K7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jioF{,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8AVG pL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m^ [VM&%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0@PI=JZ%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I`g[nT|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k,}>Tk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g7U>G=,;?U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5 iP{)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h_V5rdX@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P0^7hSo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SI@Yct]<g
一、法律行为 5!^DKyw: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7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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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Y]Y]"y$1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p*S;4+>#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DANndXQLH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n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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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思表示真实 t+Rt*yjO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AIa#t#8${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h|t\rV^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3+>% bO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JPfE`NZ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4 Z<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H5{[ZUn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JqYt^,,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