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o=3hWbe
1.经济法概述 );h(D!D,
(1)经济法的概念 Zk%@GOu\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Z5>~l
①经济管理关系 >\Dy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KOS0Du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zHb[.ry~
(3)经济法的特征 R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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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综合性 +gX,r$bX
②经济性 V ql4*OJW
③行政主导性 #y83tNev
④政策性 ^
~Eh+
(4)经济法的形式 985F(r
①宪法 Or5?Gt
②法律 $V(]z`b&
③行政法规 T+v*@#iJ_
④地方性法规 IC0L&;En
⑤部门规章 xmv%O&0^}
⑥司法解释 AU$~Ap*rsa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ZwS:Te9-
(5)经济法的体系 3F2IL)Hn
2.经济法律关系 `FMo;,j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F7]M
①法律关系 `N *:,8j
②经济法律关系 &J6`Q<U!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hy*{{f;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KGy3#r;Q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R ZY=c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R&Y_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Yj5Mj|#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v+<)K
②权利 5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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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义务
*y*tI}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8}B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Fz9O-jb4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v|%41xOsr
3.法律行为与代理 /|
v.A\:
(1)法律行为 c* {6T}VZr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xol%\$|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JN0h3nZ_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Cs6`lX >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d.wGO]"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Z@*!B^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LTWkHyx
(2)代理
b/'bhE=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egaX[j r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1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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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代理的种类 |Kd#pYt%O
④代理权的行使 ~rb0G*R>
⑤无权代理 )7>GXZG>=
4.诉讼时效 fu"cX;
(1)诉讼时效的概念 iS$[dC ?N
(2)诉讼时效期间 GJ,&$@8)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6f`hy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i HD!v7d7
(1)法律责任的概念 FU3K?A
B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P1eSx#3bR
①民事责任 p;+O/'/j
②行政责任 =}`d
③刑事责任 J2=4%#
R!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BsQ;`2
①仲裁 cc[(w
#K
②诉讼 t?GH
V3V
二、本章重点、难点 z#tIa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o<Zlm)"%1
一、经济法的形式 O?e9wI=H
包括: jrib"Bh3,
1.宪法 8Qg10Yjy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VgHO&vU
2.法律 *()['c#CC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Xh@K89`uX
3.行政法规 yfG;OnkZ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A/OGi
4.地方性法规 \O|SPhaIf
5.部门规章 >. |({;n9
6.司法解释 [6!k:-t+
7.国际条约或协定
Fw<"]*iu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NL9.J@"b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t+?Bb7p,H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AFAg3/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yYCS-rF>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cgb>Naa<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ih\|jRt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hfwJZ\_60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sVFO&|L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4Q|>k)H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Cj0r2^`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6FB0g8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FZ-Wgh
0z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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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7
Lm9I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8+'}`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h"`\
'(,X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uMcI'=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s%jB
Ieh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z9o]);dZ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uN%Cc12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x"2p5T7*>
一、法律行为 B{Cm`f8E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Id8X`,eD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u+)!C*ho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bQaRl=:[: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6r~9$IM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w~]2c{\Qz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v`S5[{6
2)意思表示真实 .}dLqw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o-<i+ To%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qA
F2&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JwTy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D2ggFxqe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Q7+WV`&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7?fgcb3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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