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jLg9H/w{
1.经济法概述 jy-{~xdg[
(1)经济法的概念 vWAL^?HUP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TSZjIN7
①经济管理关系 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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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E>l~-PaZY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Gea\,{E9xA
(3)经济法的特征 5\z`-)
①综合性 1GzAG;UUo6
②经济性 ):iA\A5q[
③行政主导性 (o`{uj{!
④政策性 yPq'( PV
(4)经济法的形式 | Bi!
①宪法 1I:+MBGin
②法律 T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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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行政法规 KCs[/]
④地方性法规 !KUi\yQ1
⑤部门规章 \ Yx/(e
⑥司法解释 M3.do^ss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Y}R#o1Z
(5)经济法的体系 8i2n;LAz
2.经济法律关系 ov, hI>0!D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A}l3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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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律关系 jyCXJa-!-
②经济法律关系 .[_L=_.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i{`:(F5*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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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B6={&7U2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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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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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m;,N)<~
②权利 `EaLGzw
③义务 {tWf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q#%xro>m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m^zUmrj[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
v+t#
3.法律行为与代理 |!4K!_y
(1)法律行为 [TmIVQ!B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tS6qWtE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h'{ C[d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r 8RoE`/T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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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Vh4X%b$TV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lgk.CC
(2)代理 lNYt`xp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anOD[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Ib^ov
③代理的种类 %V7at7>o
④代理权的行使 1ukTA@Rj&
⑤无权代理 ]Gsv0Xk1
4.诉讼时效 Y^wW2-,m
(1)诉讼时效的概念 %WjXg:R
(2)诉讼时效期间 [DI+~F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J| w>a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ds<2I,t
(1)法律责任的概念 |IzPgC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FOE4>zE
①民事责任 <eWf<
②行政责任 [_
EZh
q
③刑事责任 I=`U7
Bis"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pOIJH =#
①仲裁 3EPv"f^V
②诉讼 _uy44;zq
二、本章重点、难点 \"P%`C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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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形式 s Z].8.
包括: u. F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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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 )"7iJb<E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0x@6^%^\
2.法律 UM"- nZ>[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R{SF(g3
3.行政法规 lR6@
xJd:@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gCB |DY
4.地方性法规 I;wp':
5.部门规章 A P?R"%
6.司法解释 f.KN-f8<F
7.国际条约或协定 g}1B;zGf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l\-xSM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2K/4Rf0;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x;@%:3j$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m[~y@7AK<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Z%@-rF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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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EE06h-n s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aC8} d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RbOUfD(J4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y51e%n$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
*#r`A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z]_wjYn Z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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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r@zs'N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E Nhl&J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f@wquG'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B"1c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J
csHt;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zf~_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wDal5GJp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2*;~S44
一、法律行为 +>6iYUa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X9W@&zQ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un mJbY;t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53f2%gKa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hb6bo,N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O`IQ(,yef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MzdV2.
2)意思表示真实 4yy>j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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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JE "x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u5`u>.!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6,8h]?u.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D j8z+^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Cn34b_Sbd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Jm^<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Cgk<pk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