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r.:f.AY{
1.经济法概述 9{A*[.XK]
(1)经济法的概念 *|0W3uy\Y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0'{n*>
①经济管理关系
S=~+e{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o5Knot)Oy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q5HAIZ`
(3)经济法的特征 SxC(:k2b;
①综合性 wc~ 9zh
②经济性 fKua om9
③行政主导性 (ueH@A"9;
④政策性 }2Im?Q
(4)经济法的形式 (KfdN'vW
①宪法 +,D82V7S
②法律 AJzm/,H
③行政法规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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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地方性法规 MUN:}S
⑤部门规章 >4#\ U!
⑥司法解释 15DlD`QV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Z#yEiW^
(5)经济法的体系 R/^;,.
2.经济法律关系 J=n^&y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W}wd?WIps
①法律关系 tfe'].uT
②经济法律关系 ~<osL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RK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lw4#C`bx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r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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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Lv3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VrFI5_M/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IE)a[wo
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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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③义务 0E&XD&D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_g"su#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6|%HCxWO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Aca?C
3.法律行为与代理 wp-3U}P2(
(1)法律行为 VAa;XVmB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ZPY84)A_}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ayA_[{j%X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U(:t$SBKy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5sfII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x1:1Jj: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r8L'C
(2)代理 Gs}lw'pK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a+\s 0Qo<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8bI4J{dE
③代理的种类 uRw%`J4H
④代理权的行使 q{)Q ?E
⑤无权代理 UX't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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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时效 061 f
(1)诉讼时效的概念 K%vGfQ8Er-
(2)诉讼时效期间 WF<*rl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iWn7vv/t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h3A|nd>\
(1)法律责任的概念 P`M1sON~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V0:db
①民事责任 h6(L22Hn
②行政责任 k${F7I(Tb
③刑事责任 %M05& <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8j@+J
①仲裁 E`uK7 2j
②诉讼 Cd7d-'EQn
二、本章重点、难点 &44?k: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nL!nzA
一、经济法的形式 m^,3jssdA
包括: gr$H?|n l
1.宪法 sk`RaDq@;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9}Zi_xK&|e
2.法律 T}A{Xu*:+H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 7.E
3.行政法规 ~bJ*LM?wOP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D 7Rv<
4.地方性法规 v#+tu,)V;
5.部门规章 >(a/K2$*1
6.司法解释 (fWQ?6[
7.国际条约或协定 /?QBMI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BRMR>
~k(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x|{VJ(h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k$} 6Qd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t@|-`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F35WP~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aD3Q-a[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ZpY"P6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Mx
e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u8@>ThPD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s\6'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S-+^L|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cb~m==G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v|mZcAz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Z@`HFZJ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DBRJ_*7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
Ar*<,6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U=bZy,FT$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l=JK+uZ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UJ_Rr54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wA}+E)x/C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c8jq.y v
一、法律行为 `_v|O{DC{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Hy|K1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oMi"X"C:q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FeFH_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wx|n_3<: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07+Qai-]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8~|PZ,oZ
2)意思表示真实 SSF4P&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Oj0/[(D-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F
'U Gp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t`%H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9/p17:xu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L1k_AC1.M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AHhck?M^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u5?{$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