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D,lY_6=
1.经济法概述 1A#/70Mo
(1)经济法的概念 h^1!8oOYD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G+k wG)K
①经济管理关系 _ yDDPuAi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F?cw
IE\J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gh
:5
(3)经济法的特征 23,pVo
①综合性 -XK;B--c
②经济性 %3"U|Za+
③行政主导性 :V@)A/}uk
④政策性 ?Pf#~U_
(4)经济法的形式 ty4R2LnC
①宪法 TiG?r$6v%
②法律 BpX` 49
③行政法规 Qgv g*KX
④地方性法规 Q00v(6V46
⑤部门规章 \1n (Jr.<
⑥司法解释 `
vFD O$K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f5{|_]q]
(5)经济法的体系 loE;q}^
2.经济法律关系 BSJS4+,E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K)+]as
①法律关系 xirq$sEl
②经济法律关系 [?qzMFb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dxH\H?NO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gN73)uJ0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F;kKn:X L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Qe4 % A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PBFpV8P,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K {vj
②权利 Qnt9x,1m_
③义务 #Ak|p#7 ^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ZH>i2|W<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5ug|crX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H!OX1F
3.法律行为与代理 FZZO-,xa
(1)法律行为 G!G:YVWXP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ZJF+./vN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jENC1T(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7#w@3*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Iew\N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BSB&zp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P{:Z xli0
(2)代理 r ?<kWR?w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B9KBq$e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G-K{
③代理的种类 U /~uu
④代理权的行使 !_~/Y/M
⑤无权代理 3^-R_
4.诉讼时效 }[drR(]`dO
(1)诉讼时效的概念 }A;YM1^$
(2)诉讼时效期间 ~-uf%=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c#1kg@q@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sDTw</@
(1)法律责任的概念 #3{}(T7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9ZatlI,
①民事责任 #h
U4gX,
②行政责任 s,!vBS
n8
③刑事责任 ST~YO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e>.^RtDF
①仲裁
B!8X?8D
②诉讼 &5bIM>)v
二、本章重点、难点 m,6
2'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Ob'E!;<
一、经济法的形式 *A8Et5HAv
包括: \/gf_R_GN
1.宪法 U>bIQk"4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u$c*}
2.法律 i+< v7?:`#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e8oAGh"
3.行政法规 :A:7^jrhi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qAG0EM|
4.地方性法规 < 3*q) VT
5.部门规章 }Qe(6'l_
6.司法解释 |`Yn'Mj8rm
7.国际条约或协定 YWD gRb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v.vkQQ0[9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NpcE'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RW1+y/#%P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m7i7Dz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2_o\Wor#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d4xX@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TmTX--d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y|Ps eH"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DHIYj1 i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m[}%e%~0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JC~4B3!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gzH;`,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Qt_KUtD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jq8TfJ|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P}LaC<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S?a4IK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9^N(s7s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8[!`T*s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HINk&)FC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wiTvRV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wfUD2K1
一、法律行为 uTPAf^|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E4Ez)IaKyi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Cy3x-!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p[At0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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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L]"$dF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9%3+\[s1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KLVYWZib
2)意思表示真实 *)I^+zN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v<S:cTf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oO7UWs>6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JdUdl_Dz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Y!s:w#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m>Qlh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Y"KJ`Rx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zZw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