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b5K6F:D22
1.经济法概述 n+1!/H=d
(1)经济法的概念 VWDXEa9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gv)F`uRWA
①经济管理关系 U$jw8I'.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4g<F."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c;/hM<IX.
(3)经济法的特征 fd~a\5%e
①综合性 =OY&;d!C
②经济性 #yz5CWu
③行政主导性 qYo"-D*
④政策性 -}avH
(4)经济法的形式 rP$vZ^/c
①宪法 b-4gHW
②法律 0kC}qru'
③行政法规 Tj5G
/H>
④地方性法规 XRoMD6qf;
⑤部门规章 8 Z|c!QIU
⑥司法解释
s+#|j;V<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u\LG_/UJV1
(5)经济法的体系 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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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律关系 }xhat,9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DY5`jV
①法律关系 S%+,:kq
②经济法律关系 $p_FrN{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Xk\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u@>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vwy10PlqL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w1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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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Arvxl(R\4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MtE18m"z
②权利 yLv jf
P1
③义务 5gP<+S#>T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r=57,P(:Ca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cfZG3"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naPti1GX
3.法律行为与代理 iV+'p->/
(1)法律行为 6 0C;J!D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iMgfF_r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HEqMBX=;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e| AA7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7Sbz&)y3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r=^aa(\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MYVUOd,
(2)代理 >y
P`8Oq[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Cjvgf.>$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Y# <38+Gd
③代理的种类 >&uG1q0p.
④代理权的行使 /cmnX'z
⑤无权代理 L|sWSrqd
4.诉讼时效 'Na \9b(
(1)诉讼时效的概念 &uLxAw
(2)诉讼时效期间 NF?FEUoxz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h+_kRQ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WW.\5kBl8
(1)法律责任的概念 m>po+7"b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sOyWsXd+R'
①民事责任 sy^k:y?
②行政责任 XTIRY4{
d
③刑事责任 s3G\L<~mB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DHW1kF?
①仲裁 >v4k_JX
②诉讼 $D,m o2I
二、本章重点、难点 F~Kd5-I@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Salu[)+?
一、经济法的形式 ^RN1?dXA
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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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 OtopA)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m wuFXu/
2.法律 'pE %'8R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Y`FGD25`
3.行政法规 X^3 0a*sj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wu*WA;FnA
4.地方性法规 3t(8uG<rL
5.部门规章 vFfvvRda4x
6.司法解释 q.(p.uD
7.国际条约或协定 Pn{yk`6E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14mN#A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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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S"|sD|xOb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K`.!!av,Y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D3^[OHi~a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o3H+.u$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Isq3YY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d}f| HOFq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e=u<Y9@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fgxsC7P$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0XlX7Sk+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V:42\b7x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H+j;K{5,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bw*@0;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X@;"0v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o0#h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6'C!Au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m[^;HwJ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i_GE9A=h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1A23G$D
一、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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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8p\.za1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AK<ZP?0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H0~5v F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TGL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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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rL URP2~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V>P\yr?
2)意思表示真实 _lQ+J=J$.R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C!w@Naj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bcpH|}[F)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81a&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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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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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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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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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Pi?*rr5W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