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W/a,.M
1.经济法概述 )1K! [W}t
(1)经济法的概念 }M?|,N6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M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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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济管理关系 Se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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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LhZZc`|7t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K7S754m
(3)经济法的特征 PJ0Jjoh"Y
①综合性 IuDT=A
②经济性 [JZ h*A
③行政主导性 mDlCt_h
④政策性 IY03"
(4)经济法的形式 Pm;I3r=R\
①宪法 IQ=CNby:
②法律 5U3qr*/ ;m
③行政法规 :+<t2^)rD
④地方性法规 ,,Jjr[A_j
⑤部门规章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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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司法解释 tr5'dX4]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q _19&;&
(5)经济法的体系 ` %l&zwj>
2.经济法律关系 ),MU+*`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xl|ghjn
①法律关系 xSdN5RN
②经济法律关系 )G^p1o;\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44.o&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8F\~Wz 7K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y~x#pC*w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cPkx~w0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BB0g}6M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ao^/&HZ
②权利 tI"wVr
③义务 u/;_?zI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8H5_9>: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1kije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f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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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为与代理 F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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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为 =jsx(3V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YGfA 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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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h\/^Aa0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_s;aK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mC~Ry+t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rf)PAdj|~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4u@yJ?U
(2)代理 ?OdV1xB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_
'H2>V_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Dp%5$wF)8
③代理的种类 K3a>^g
④代理权的行使 LQ~LB'L
⑤无权代理 A1mYkG)l
4.诉讼时效 ( P
(1)诉讼时效的概念 FP.(E9
(2)诉讼时效期间 Bjurmo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D%-=dWX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y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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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责任的概念 T_3V/)%@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czXI?]gg,
①民事责任 zNNzsT8na
②行政责任 *U( 1iv0n
③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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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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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仲裁 z:dXc
②诉讼 ztR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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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章重点、难点 'hxs((['\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gY;`*<
一、经济法的形式 emGV]A%nss
包括: HR/k{"8W4Q
1.宪法 oc!biE`u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KF 7j63
2.法律 _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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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5-~q0Ge
3.行政法规 SIKk|I)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r
5'lQI
4.地方性法规 4U}.Skzq
5.部门规章 % <8K^|w
6.司法解释 8Uj68Jl?
7.国际条约或协定 FCsyKdM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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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M:4\E5(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aL_;`@4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pkrl@jv >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Y2RxD\!Z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6Y0/i,d*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x,;!N@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N*pIVLC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Y?"v2~;3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eY
0Ly7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K8yWg\K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jO:#eE%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VZ9e~){xA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T>AI
0R3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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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q1b8A \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e8WPV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aufcd57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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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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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C9"f6>i
一、法律行为 :O>Nd\UtO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S4@117z5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Cpf0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baO&n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j
9vX$Hj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g/n"N>L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nVO.Ud0$X
2)意思表示真实 8yJk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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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3RTB~K8:{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AyRs7Dkn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8kW- Z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9fr&Yb=_o@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g:@Cg.q8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9I^H)~S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uMq\];7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