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FW5}oD(H
1.经济法概述 hv{87`L'K(
(1)经济法的概念 qg)qjBQwA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dr{1CP
①经济管理关系 EIPnm%{1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T g{UK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Z!#;%S
(3)经济法的特征 )^
";BVY
①综合性 Otxa<M+"
②经济性 lZvS0JS
③行政主导性 !3?yG
④政策性 %i3{TL
(4)经济法的形式
:Dj#VN
①宪法 *.3y2m,bZ
②法律 W6M jQ%f
③行政法规 dEG ]riO
④地方性法规 o"\{OX
⑤部门规章 zu C5@jy.x
⑥司法解释 L:i+}F;M)s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R2l3-HA=
(5)经济法的体系 N|$5/bV
2.经济法律关系 ZqFUPHc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3u4:l
①法律关系 0:#7M}U
②经济法律关系 +nzTxpcP@K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jNIUsM8e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6: GN(R$0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D Kq-C%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xk1o,;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8UYJye8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Zsgi{
②权利 La]4/=a
③义务 @'Q%Jc(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j<@fT
ewZ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j=\Mx6os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2n(ItA
3.法律行为与代理 w_GLC%|7
(1)法律行为 uD[^K1Ag]^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l<Lz{)OR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5Fh8*8u6hL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fSr`>UpxC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aTX]+tBoe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NU(^6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Q84t9b
(2)代理
C6CGj8G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j37: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I0(8
Z
]x
③代理的种类 'cYQ?;
④代理权的行使 #]igB9Cf)w
⑤无权代理 P.!;Uf}32
4.诉讼时效 QY@nE
(1)诉讼时效的概念 8| Sba<d
(2)诉讼时效期间 Z+Xc1W^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D*qzNT@`LR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D
aLHC~
(1)法律责任的概念 ;}f6Y['z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 $&:~
①民事责任 \k4M{h6
②行政责任 6Z$b?A3zM
③刑事责任 98=XG1sQ@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unpfA#&!"
①仲裁 GgT=t)}wu
②诉讼 bIq-1
Y(
二、本章重点、难点 pL%4= ]m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Up'."w_zE
一、经济法的形式 tG_-;03<`4
包括: ?$2q P`-
1.宪法 u^!&{ q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6OMb`A@/2
2.法律 "\}21B~{7'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O [FCn
3.行政法规 vrQFx~ZztH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juR
4.地方性法规 1O|RIv7F[/
5.部门规章 +A&EKk%$ |
6.司法解释 )\(lg*?:
7.国际条约或协定 HK^a:BI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py}.00it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p?_'|#tz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Y,D-h}7|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G[y&`Qc)G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J6= w:c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G#^m<G^M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8be=e7p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woNk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R%qX_m\0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QNjeMu.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3KDu!w@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3zk:59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P*}9,VoY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U.d'a~pH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4V!1/w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p.=j;P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aB/{ %%o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Jii?r*"d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zojuH8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b{pzIe= F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QV [N
一、法律行为 ~+7a d$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bCH*8,Bmh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cr2{sGn|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cIGNTLFA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tU8g(ep,o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Z $ p^v
*y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v+|@}9| Z
2)意思表示真实 &C
CHxjsKR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US"`a2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U`?zC~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_%AJmt}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1/Q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
M"`L/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fRZUY<t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OF:"_f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