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 =*^XlO=c
1.经济法概述 A Ef@o+A
(1)经济法的概念 }3
~*/30V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V=1yg24B<
①经济管理关系 Qe7
SH{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KIuj;|!q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k<fR)o
(3)经济法的特征 hms Aim9i
①综合性 Wv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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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经济性 " E5=AWd
③行政主导性 &% (1?\~u
④政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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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经济法的形式 9-A@2&J1
①宪法 rmX5-k
②法律 g-x;a0MQx
③行政法规 M?gZKdj
④地方性法规 D ][I#vh
⑤部门规章 ~h +B&F+5
⑥司法解释 H`3w=T+I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iRW5*-66f
(5)经济法的体系 uRuu!{$
2.经济法律关系 zuJ` 704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0^2e^qf
①法律关系 Zia6m[ ^Q
②经济法律关系 7 oYD;li$k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x L@%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3!?QQT,!)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N=_-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E>QEI;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yR[.Q?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Br$/hn=
②权利 (a,`Y.
③义务 Vz5<Gr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03
v\v9<T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Y8mv[+Z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da8
R.1o
3.法律行为与代理 z%6egi>
(1)法律行为 LM.#~7jC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m|Z[8Tup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s, #$o3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m1 p%,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at3YL[,[Z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ov>`MCS,v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pey7-P7g5
(2)代理 Z%-uyT@a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w6B`_Z'f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lO/I+8
③代理的种类 }u5J<*:bZ
④代理权的行使 R, zp&L
⑤无权代理 giN(wPgYP
4.诉讼时效 5kv]k?
(1)诉讼时效的概念 3bugVJ93
(2)诉讼时效期间 >R/^[([;]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l4^8$@;s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52
DSKL
(1)法律责任的概念 ?N%5c%oF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HOPsp
①民事责任 m]\d9%-AT&
②行政责任 OBP iL
Cq
③刑事责任 S7hfwu&7F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g@jc OKU
①仲裁 y+VRD
②诉讼 J=DD/Gp
二、本章重点、难点 #|e5i9l*B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6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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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形式 l?beqw:
包括: NQvT4.*
1.宪法 c$3ZEe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T~N877
2.法律 Nk>6:Ho{G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gE!`9 #..
3.行政法规 (b1rd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w
4.地方性法规 ]0p*EB=C*
5.部门规章 y|D-W>0cX3
6.司法解释 0k|/]zfb
7.国际条约或协定 ~/R}K g(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_ID =]NJ_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m9m~ 2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m^,:]I0P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5z:/d `P[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M$LzV}k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q/YO5>s15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GHx<5Q:\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S5D~A*a+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c6pGy%T-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WC~#|{B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P,Rqv)}X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9\NP)Vm$^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X1h*.reFAL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AwGDy +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u]Y NF[]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N_8L8ds5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kC6s_k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27jZ~Bp$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8>=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Z{.L_]$I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D61e
一、法律行为 z0&I>PG^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D D
Crvl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4K*DEVS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S{ !m})1?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wV0Nv(V8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z15QFVm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g|l|)T.s
2)意思表示真实 d
"vd_}P~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mkmVDRK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c'6$`nC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LD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c)o[3o7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ud.Bzg:/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oWc
+i U(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ed)!S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