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JQ%1
1.经济法概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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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的概念 Zj}DlNkVu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_ H@pYMNH
①经济管理关系 .Qi`5C:U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tcRK\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G1P m!CM=
(3)经济法的特征 "M? (Ax
①综合性 .t~I[J\<
②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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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行政主导性 v4qvqGK
④政策性 z?yADYr9
(4)经济法的形式 UO!OO&l!
①宪法 mBnC]$<R
②法律 *1elUI2Rg
③行政法规 [[bMYD1eO
④地方性法规 IWMqmCbv
⑤部门规章 _`;6'}]s
⑥司法解释 }Y-f+qX*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Yn6kF
(5)经济法的体系 2&=;$2?}
2.经济法律关系 .Q?AzU,2D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s]]\
①法律关系 6aj)Fe'2
②经济法律关系 {&2$1p/9'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L>%Q5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S&
R~*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l]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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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yyiZV\ /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u`("x5sa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i#Wl?(-i
②权利 bJe^x;J9
③义务 YjsaTdZ!&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9|OQHy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LoTq2 /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uS:
3.法律行为与代理 -R:1-0I$
(1)法律行为 `N|WCiBV.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X}?cAo2N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NV$!FB<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2o/AH \=2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qWP1i7]=/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i2]o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6?hv,^
(2)代理 lffw7T~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n*-#VKK^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IO fo]p-
③代理的种类 7dW9i7Aj
④代理权的行使 s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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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无权代理 ,@ [Q:fY
4.诉讼时效 Mg;;o
(1)诉讼时效的概念 L5eaQu
(2)诉讼时效期间 43 |zjE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X|8Yz3:o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H-r
(1)法律责任的概念 a+J :1'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p6jR,m8S
①民事责任 ?+dI/jB4X
②行政责任 &5zUk++
③刑事责任 .4?M.Z4[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m2 N
?Fg
①仲裁 _c%~\LOk
②诉讼 aY"qEH7]
二、本章重点、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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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hA0&n
一、经济法的形式 ]YwIuz6 ]
包括: xu_Tocvop
1.宪法 %P yU3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iVmf/N@A|
2.法律 a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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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nY(jN D
3.行政法规 {;z3$/JB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_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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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方性法规 i(Y P(8
5.部门规章 [q_Yf!(m-
6.司法解释 )Oa"B;\j
7.国际条约或协定 bt~-=\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f~0#: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2Ie50U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uGX/yQ#=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Tm`QZh3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8xL-j2w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GJ?rqmbL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s$`evX7D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yqCy`TK8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sRY: 7>eg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BHU(Hd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YBg\L$|n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M0_K%Z(zaR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VsUEp_I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vA+ RZ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Lw-j#}&6E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qr6WSBc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9}3W0F;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 #%sI"9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o#w6]Fmc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6bf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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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J!S3pS5j
一、法律行为 y
?Q"-o (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h=)Im)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V ;>{-p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r+
vtKb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A5(X:/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K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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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pi q?:ac
2)意思表示真实 ZwG+ rTW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3)GXu>) t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6)ywq^{z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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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g]jtVQH']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AV%Q5Mi}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RV&2y=eb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m<OxO\ Mp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