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0{":4\
1.经济法概述 ]G#og)z4
(1)经济法的概念 ({87311%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U
F3WpA
①经济管理关系 H[BY(a@c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ggIz)</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7g[T#B'/x,
(3)经济法的特征 xQ=[0!p+
①综合性 iZyhj%#
②经济性 <: f jWy
③行政主导性 l
2y_Nz-;
④政策性 3FR'N%+
(4)经济法的形式 .n'z\]-/Q
①宪法 8xW_N"P.>
②法律 <p;cR` %uE
③行政法规 VnAJOR7lrx
④地方性法规 % V/J6
⑤部门规章 hlWTsi4N
⑥司法解释 1-!u=]JDE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r?k_i/
(5)经济法的体系 S;[9
hI+
2.经济法律关系 n(\5Z&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iO:g1
①法律关系 ;9MsV.n
②经济法律关系 epqX2`!V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8ag`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 !>t( Sa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I4.^I/c(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8H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cew`$SJp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c;C:$B7
②权利 sS7r)HV&GI
③义务 apPn>\O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qqGK{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Rs_bM@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i8 Qepo}
3.法律行为与代理 l$=Y(Xk
(1)法律行为 Nz %{T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_1S^A0ft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dt%wa
M!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0V$KC*>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N,6(|,m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jR
(2)代理 l(
/yaZ`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a/Z >-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y[5#qOl
③代理的种类 =QXLr+
y@
④代理权的行使 !B_i~Rmg
⑤无权代理 8DHohhN
4.诉讼时效 /2Q@M>
(1)诉讼时效的概念 {W*_^>;K
(2)诉讼时效期间 B/u0^!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UT!gAU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dgxeP;mp
(1)法律责任的概念 :d\ne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F\xZ
①民事责任 Ad !=
*n
②行政责任 'i#m%D`dt
③刑事责任 x@/ N9*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Ux*":
①仲裁 <J" 7ufHSQ
②诉讼 oU[Ba8qh
二、本章重点、难点 Y?G\@6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r6k0=6i
一、经济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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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Jv(9w[
1.宪法 j}}:&>;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z9OhY]PPF
2.法律 -v"\WmcS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rK 9
3.行政法规 O/b~TVA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m:U.ao6
4.地方性法规 6apK]PT
5.部门规章 ,Yx"3i,
6.司法解释 k=">2!O/
7.国际条约或协定 CZaUrr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g_ 'F(An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T*YbmI]4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GPP{"6q5'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T1'8<pJ^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p4mlS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g%z'#E97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Lt|]|1B{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z,^QjQ}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lDf8G|ST~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wX dtY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B9Me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yO
}RkRA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gkJ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lFvRXV^+f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sbnNk(XINQ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2p'ujAK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ia=eFWt.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m?LnO5Vs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p]bsJG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L%4[,Rsw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u).n|
一、法律行为 2(SK}<X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MLD-uI10{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n27df9L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ch2Q k8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d:KUJ
Y.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9[.vtk\iyH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Vf?+->-?{
2)意思表示真实 QUa_gYp0v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Vy*&po[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5:[<pY!s#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rHhn)m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ERSo&8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F!v`._]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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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7PE3>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