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xpJ=yxO
1.经济法概述 if?X^j0
(1)经济法的概念 PA*1]i#2M=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_
①经济管理关系 QM'|k6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gm7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uZt+
(3)经济法的特征 u2S8DuJ
①综合性 vScEQS$>
②经济性 3a[ LM!
③行政主导性 ?_B'#,tI
④政策性 8,IQ6Or|-2
(4)经济法的形式 )3WUyD*UZN
①宪法 x];i?
4
②法律 "rrw~
③行政法规 vq+4so
)/S
④地方性法规 M.\XG}RR
⑤部门规章 {oS/Xa
⑥司法解释 `-.6;T}2U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z(0XKq0d
(5)经济法的体系 *a^wYWa
2.经济法律关系 ?[|A sw1t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l-O e
①法律关系 kC ALJRf~d
②经济法律关系 g~2=he\C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XmaRg{22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v
8EI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1gnLKf c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P:WxhO/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eE_$ ADEf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h#'[z,d
②权利 T[I7.8g
③义务 K_n
GZ/`[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oD_zG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lXor~_i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l<qEX O
3.法律行为与代理 \<hHZS
(1)法律行为 GO.7IL{{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ZIs >.'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BtD?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 p7z3ng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p({Lp}'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USS6X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6XHM `S
(2)代理 Yhz Dw8f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P @J)S ?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Ljiw9*ZI
③代理的种类 Ct^=j@g
④代理权的行使
7|yEf
⑤无权代理 7[mP@ {
4.诉讼时效 i8KoJY"
(1)诉讼时效的概念 NHQoP&OG
(2)诉讼时效期间 cNikLd~?A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Q#!oh'i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4q6
(1)法律责任的概念 7PuYrJ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PEl;,-
①民事责任 L]H'
]wpn=
②行政责任 ,c0t#KgQ.
③刑事责任 UCup {pDp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Ec9.#U/
①仲裁 #C'E'g0
②诉讼 h:|BQC
二、本章重点、难点 ^QjkZ^<dD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4cqf=
一、经济法的形式 obN8+ j
包括: XH(-anU"!P
1.宪法 +6}CNC9Mp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W9oWj7&h
2.法律 7<
=p*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p5py3k
3.行政法规 u\MxQIo'u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zk!7TUZ">w
4.地方性法规 =c$x xEDD
5.部门规章 [$uKI,l
6.司法解释 LitdO>%#2
7.国际条约或协定 "LH!Trl@k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_d N9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_fP.Ogb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K<r5jb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Q1{9>NI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4"3.7.<Q`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AzFL
J|Z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m;f^]}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l@1=./L?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jtaTG.>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I}f7|hYX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_"OE}$C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m
>F:dI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bo@
?`5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S+=lu _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H]0pbC)w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e2K9CE.O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KK5_;<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Fa\jVFIQ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T&d_~l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9<t2^1q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iN\@)E
一、法律行为 eX lJ=S}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sekei6#fi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l!KPgR
w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F Y2O`%a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KF5r?|8M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S5::U6E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wr=KAsH<
2)意思表示真实 BjsTHS&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R~.D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HJBZ]q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Yh;(puhyA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n)Cr<^j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qX; F+~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q_ryW$/_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R*FDg;t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