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2]9<%-=S
1.经济法概述 @6q$Zg/
(1)经济法的概念 aELT"b,x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q=Yerp3~
①经济管理关系 Z]TVH8%|k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txo?k/w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 |h2&tH
(3)经济法的特征 %-/:ps
①综合性 :WIf$P?X
②经济性 1ckw[ 0d
③行政主导性 ZYe\"|x,s
④政策性 )6E*Qz
(4)经济法的形式 %"Q!5qH&
①宪法 )_e"Nd4
②法律 T(UYlLe
③行政法规 X&s\_jQ
④地方性法规 M5kHD]b
⑤部门规章 W 'a~pB1I
⑥司法解释 M3@fc,Ch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ff1B)e
(5)经济法的体系 DD 5EHJR
2.经济法律关系 jL+}F /~r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7m'F
①法律关系 8ex:OTzn|
②经济法律关系 @Q\$dneY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UT<bv}(J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Gd6 ;'ZCmY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DUKmwKM"k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eDgeWt/CQ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sQAc"S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RFK-E
②权利 Cn;H@!8<s
③义务 R}X_2""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FW2F_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Usf"K*A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J
s<MJ4r>/
3.法律行为与代理 G\>\VA
(1)法律行为 ws2j:B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k\&IFSp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n+\Cw`'<H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bC4*w
O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8wpwJs&V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N[o [q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f&{ !N
(2)代理 FHNuMdFn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o*wC{VP_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7! b)'W?
③代理的种类 B,vHn2W
④代理权的行使 %Di7u- x
⑤无权代理 =PKt09b^
4.诉讼时效 wdcryejCkr
(1)诉讼时效的概念 -=[o{r`
(2)诉讼时效期间 S,Wl)\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iWN.3|r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U~#
^ ^
(1)法律责任的概念 .)^3t~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18p3
①民事责任 @t;O"q'|
②行政责任 vgQh
dtt
③刑事责任 {uwk[f{z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YmI'
①仲裁 J'&B:PZObB
②诉讼 kL PO+lg+
二、本章重点、难点 (m3I#L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nL+YL
一、经济法的形式 OZC/+"\,
包括: z)W#&JFF
1.宪法 g?A5'o&Yu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RSPRfYU/
2.法律 bV )PT`-,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0bPJEEd
3.行政法规 ^{fi^lL=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LF9aw4:>Ou
4.地方性法规 3h[:0W!C]
5.部门规章
q(&^9"
6.司法解释 q0b`HD
7.国际条约或协定 # McK46B z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LN~N
Fjs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C;)Xwm>e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w*6!?=jP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6Y>,e;R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J]|6l/i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 gr6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rTKqX&"j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3D$\y~HU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r7qq$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VM<oUKh_3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XMeL^|D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p;n3`aVh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YQ~t,/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m|nL!Wc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b^
#quz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u Of~e"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w8ZHk?: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sHy. {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7}#*3*]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yd0=h7s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Ou1!`6?t
一、法律行为 ~ F?G5cN5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Pghv
a*&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m_A1D/_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0uVk$\:i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IOo?e=/bM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qV4Sje|q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z=A{<^g
2)意思表示真实 <4l.s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W2F+^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qEK4I}Q-=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WI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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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E"&UC[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teq^xTUF[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G!!-+n<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Ch+X$m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