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FZ&.<s
1.经济法概述 2P
OXj!N
(1)经济法的概念 ./-5R|fN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glLre^
①经济管理关系 4-?
C>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RM]\+BK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PJI,
(3)经济法的特征 D60aH!ft
①综合性 Tre]"
2l
②经济性 :nh_k4S@v
③行政主导性 %D UH@j
④政策性 -c_74c50
(4)经济法的形式 GD&uQ`Y5
①宪法 VEH&&@d
②法律 O_2pIbh
③行政法规 f~t:L,\,
④地方性法规 bZ?v-fn\D,
⑤部门规章 9/{(%XwX
⑥司法解释 t
=(!\:[D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5 f@)z"j
(5)经济法的体系 &SIq2>Q A
2.经济法律关系 )YYf1o[+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9B)Xx!g
①法律关系 QHDXW1+|^
②经济法律关系 &x=.$76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HeK/7IAqp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T( .k=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hjU::m,WX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e
h&IPU S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r<rcY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h(<,fg1
②权利 sz5MH!/PJ
③义务 OPetj.C/a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YQv Tzs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Z}Rfk(~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Yab%/z2:
3.法律行为与代理 N/[p <
(1)法律行为 r [9x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Km%]1X7T6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u9:`4b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LmJ!^#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__lM7LFL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tf=6\p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KLU-DCb%
(2)代理 CHdX;'`*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iMt:9|yF}8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Av @b!iw+
③代理的种类 ~<P
0]ju
④代理权的行使
bo<~jb{
⑤无权代理 f"B3,6m
4.诉讼时效 w4_ U0
n3
(1)诉讼时效的概念 G
!<Z.]
(2)诉讼时效期间 !ds
"9w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7WZrSC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7@#>bE6
(1)法律责任的概念 3ovWwZ8&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UN7EF/!Zz
①民事责任 PvR6
z0
②行政责任 Hh%I0#
③刑事责任 Okgv!Nt8)A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x9NEFtqjm
①仲裁 g(nPQOs$u
②诉讼 k=2Lo
二、本章重点、难点
*aX F5S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Q2, "
一、经济法的形式 :KH g&ZX7
包括: 9 ^o-EC!_
1.宪法 a! (4Ch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h-g+g#*
2.法律 TvwZW!@jc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uvgdY
3.行政法规 iz5CAxm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i)n%e&
4.地方性法规 FRcy`)
5.部门规章 s|@6S8E
6.司法解释 909?_v
7.国际条约或协定 Pnw]Tm}g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PEN\-*Pv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g6nkZyw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UT>s5C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J`^ag'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J2d.f}-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vHoRY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M-\Y"]sW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XV!6dh!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g
8R4!J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z+x\(/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
H!28h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B!
rTD5a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L]|?d
"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z|fmrwkN'$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S ,x
P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Z/Eb: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d55m /(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0,r}o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V=)_yIS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DvME1]7)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z25lZI" X`
一、法律行为 z+
s6)Ad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
SiP\65N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Yj%U
>),8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INUG*JC6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N1hWcfvd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lT4Hn;tnN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_o!(Z`
2)意思表示真实 `(T,+T4C5k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Ok>gh2e[c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ekI2icD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j0Bu-s
O$w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E[)^ANxD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a-y+@#;2_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yPM3a7-Bm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Dy!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