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7'OR;b$
1.经济法概述 r$v\ \^?2
(1)经济法的概念 ScjeAC)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sSf;j,7V
①经济管理关系 IL:[0q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7;c^*"Ud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z~_s6#CP
(3)经济法的特征 g&S>Wq%L
①综合性 QLU <%w:B
②经济性 V?Q45t Ae
③行政主导性 \!hd|j?&6
④政策性 tU$n3Bg
(4)经济法的形式 <"K2t
Tg.
①宪法 q %j8Js
②法律 =jKu=!QPq
③行政法规 +PnuWK$
④地方性法规 mU(v9Jpf7
⑤部门规章 h oO847
⑥司法解释 CDF;cM"td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D#kw*c
(5)经济法的体系 '4It>50b
2.经济法律关系 7IFZK\V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E7i/gY
①法律关系 :IU<A G6
②经济法律关系 giH#t< )W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MLlvsa0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MQ* =*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Tay$::V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tF\7.e@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vSq?!y6*P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L\c>rqT
②权利 </Y(4Xwf=
③义务 p s?su`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O8A(OfX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8W5amk.P|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Tv>)N
3.法律行为与代理 (&87 zk
(1)法律行为 BW6Ox=sr<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VzA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4%zy$,|e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Z"'*A\r2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Tt9cX}&&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N34-z|"q
(2)代理 `mW~ {)x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yY!)2{F+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6`iYIXnz
③代理的种类 ~(^pGL3<
④代理权的行使 F+*fim'NK
⑤无权代理 wx`.
4.诉讼时效 #_x5-?3
(1)诉讼时效的概念 tBfmjxv
(2)诉讼时效期间 ~\2%h
lA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5!S#}=f=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glc<(V
(1)法律责任的概念 9BpxbU+L;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oH&@F@r:+
①民事责任 >itNa.K
②行政责任 -9.lFuI
③刑事责任 mR1b.$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 f ^!R
①仲裁 0:n"A,-p
②诉讼 !s^XWsb8
二、本章重点、难点 >&:}L%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tl{j1d|
一、经济法的形式 {$Uj&/IC
包括: Z*f%R\u
1.宪法 nSh~mP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9_d#F'#F
2.法律 ,Y6]x^W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IY8<
^Q']
3.行政法规 jUKMDlH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K?[Vz[-Fc
4.地方性法规 E3Y0@r
5.部门规章 v0!|TI3s
6.司法解释 %FM26^
7.国际条约或协定 ]Jm\k'u[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N8df1>mW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k; bkd4x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6it
[i@*"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6M`gy|"(~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JFO,Q
-y\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v4Rci^ 8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0HU0p!yt&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zm@hxym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4 KUXn[F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J5F@<vi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n{<}<SVY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u-y?i`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8f[ztT0`g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Zk lpnL*!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gm,AH85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Al
6%RFt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XeN_
V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Jn d_cJ ]a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pZeOdh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62,dFM7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eR>8V8@
一、法律行为 CJCxL\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D2a"a$^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I}o}
#OJ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92(C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i.7_ i78\"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tvgA~&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9r}Kr=P
2)意思表示真实 %i/|}K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OomC%9/=,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w'
J`$=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xRgdU+,Mj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g}$u'A+d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LTzdg >\oJ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svDnw cl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wA8!5G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