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VasQ/
1.经济法概述 IP !zg|c,
(1)经济法的概念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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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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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济管理关系 z5:3.+M5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Rx%kAt2X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NFIFCy!
(3)经济法的特征 a3Z()|t>
①综合性 Grd9yLF
②经济性 g5Hsz,x
③行政主导性 5hCfi
④政策性 l%2B4d9"v
(4)经济法的形式 Ej VB\6,
①宪法 Z.>?Dt
②法律 . 55aY~We
③行政法规 nzYFa J +
④地方性法规 ";0-9*I
⑤部门规章 H~hAm
⑥司法解释 E\}Q9,Z$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5o(=?dXm4
(5)经济法的体系 QQ,w:OjA0
2.经济法律关系 [iSLn3XXRX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gY=+G6;=<
①法律关系 @D<Q'7mLh
②经济法律关系 L?y,xA_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_bM~g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oU 8o;zk0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n`^W(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R?%|RCht1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3 E!jQ1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b;|^62
②权利 ]Otl(\v(h
③义务 |@)ij c4i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V7.hF<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L/cbq*L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V0]t_*D
3.法律行为与代理 U(qM( E
(1)法律行为 0$49X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8IW,[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C[$<7Mi|;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V'?nS&,i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L[:C=u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WI'csM;M#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b7>kM}"
(2)代理 5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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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veE8
N~0N.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qOa-@MN
③代理的种类 `^N;%[c`z
④代理权的行使 X!_OOfueP8
⑤无权代理 #wm)e)2@
4.诉讼时效 &q` =xF
(1)诉讼时效的概念 aH$*Ue@Q
(2)诉讼时效期间 g-(xuR^*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Qg oXOVo6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uTJ?@^nq
(1)法律责任的概念 $S cjEG:6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cRfX
①民事责任 >"nk}@
②行政责任 n:!J3pR
③刑事责任 %r,2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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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s!PO;qm
①仲裁 wLUmRo56aR
②诉讼 t8[:}[Jx
二、本章重点、难点 0&-sz=L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ouI0"R&@
一、经济法的形式 1FX-#Y`e
包括: +Snjb0
1.宪法 x/<.?[A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s_8!x
2.法律 Mf63 59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BMW4E 5
3.行政法规 "8X+F%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w?C\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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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方性法规 \3/9lE|gh
5.部门规章 _Owz%
6.司法解释 G#C)]4[n
7.国际条约或协定 StVv"YY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Ui.F<,E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rG]Xgq"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Sq'z<}o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td~3N,S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wtKh8^:YD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xl^'U/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J @fE")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EJ"edw]%0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6M9rC[h\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FBc^*q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v>5F[0gE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2^a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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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rks&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9gI=/29D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ao!r6:&v$e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bW]+Og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dw|0K+-PH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lY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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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YB|9k)Z2[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L9@jmh*E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9vu8koL
一、法律行为 ZIp=JR8o$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pS\>X_G3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c"&,c?L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_;{-w%Vf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u"jnEKN0y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S12=sFl$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i5_5_$`o
2)意思表示真实 [}p.*U_nw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Mm!saKT%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9I;`{@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A#9L~s=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kST><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ULjzhy+(8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cIp h$@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a ]?&Y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