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w{`6}p
1.经济法概述 ~fXNj-'RW
(1)经济法的概念 uKJ:)oyaCP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iuV4xyp
①经济管理关系 v$}^$8`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hyfo,r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cC*WZ]
(3)经济法的特征 FQWjL>NB
①综合性 5 {! fa
②经济性 B7\4^6Tx
③行政主导性 \RDN_Z
④政策性 ,HjJ jpE
(4)经济法的形式 %KyZ15_(-L
①宪法 j7P49{
②法律 qYoW8e
③行政法规
2Io|?
④地方性法规 ufL,
Kq4
⑤部门规章 3p#UEH3
⑥司法解释 zdP?HJ=F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Zo=,!@q(
(5)经济法的体系 t#(NfzN
2.经济法律关系 fk}Raej g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QytO0K5
①法律关系 :DH@zR
②经济法律关系 ]5'*^rz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AH,?B*zGj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wQ5m8E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tY_=[6?Zu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qZ<n\Mt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5 H
._Q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I gJu/{:y^
②权利 }wf8y
③义务 S1r{2s&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0hS&4nW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K E\>T: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cr iZI/
3.法律行为与代理 Gr({30"8
(1)法律行为 .r/s.g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c<1$zQY!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6(.S+o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9^Xndo]y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6Emn@Mn=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n:2US<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zZ}.2He8
(2)代理 (
%sfwv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u&y> '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3EEi3z6z
③代理的种类 {:cGt2*~^
④代理权的行使 yc0
1\o
⑤无权代理 5]{rim
4.诉讼时效 @.e4~qz\
(1)诉讼时效的概念
o]0E
(2)诉讼时效期间 H8HH) ^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o\,lq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m1|t@z
(1)法律责任的概念 wgSFL6Ei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7gtaI3
①民事责任 z{.&sr>+v
②行政责任 #cR5k@
③刑事责任 UHJro9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1R*M
①仲裁 8?~>FLWTXZ
②诉讼 w[2E
:Nj
二、本章重点、难点 a aVq>$G3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Ps!
\k%FUl
一、经济法的形式 ?(s9dS,7wZ
包括: Fkv284,LM
1.宪法 `~axOp9N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yDR2sW
2.法律 h<IAHCz;(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i{g~u<DH)Q
3.行政法规 d3oRan}z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uvDOTRf
4.地方性法规 7\dt<VV
5.部门规章 |$8N*7UD
6.司法解释 l2#~
7.国际条约或协定 KjA7x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1X!Ecq_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yFo8x[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wKW.sZ!S1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o &b\bK%E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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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U:-U"rA?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y=GDuU%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hM9{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zo7.R-Vac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be6`Sv"H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b#(QZ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x!4<ff.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JpQV7}$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Lxa<zy~b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h_+|:-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j1JdG<n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Qz"@<qgQy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7CT446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AMF6l[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AfW:'>2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S^a_L:
一、法律行为 CJ;D&qo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ylmVmHmc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V" 5rIk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h#h)=;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
\LS!N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iA2TvP#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7n#Mh-vq
2)意思表示真实 voN, u>U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gZ(\/m8Z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5t-(MY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
hVU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H"AHkge:a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jq F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X)Rh&ui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M4XU*p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