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r(h&=&T6
1.经济法概述 J~eY,n.6]
(1)经济法的概念 |RDmY!9&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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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济管理关系 (JH LWAH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l>`N+ pZ$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Z0T9e<
(3)经济法的特征 ?v-IN
①综合性 fu?5gzT+b
②经济性 Vc.A<(
③行政主导性 E1IRb':
④政策性 0#lw?sv
(4)经济法的形式 >^LVj[.1
①宪法 sDT(3{)L7
②法律 3G9"La,b
③行政法规 .F:qJ6E
④地方性法规 y3F13 Z@%
⑤部门规章 [_hHZMTH
⑥司法解释 u
'DM?mV:-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VOn;_Q*B
(5)经济法的体系 s
`HSTq2
2.经济法律关系 Ja>UcE29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Qj5~ lX`W
①法律关系 ZKzXSI4
②经济法律关系 ;j])h!8X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4C[5rM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hTGWT3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DE|r~TQ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lE:X~RO"~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mA}-hR%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Ak>kQJ(1z
②权利 i#$9>X
③义务 OLJb8kO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Be^a<ub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c0XD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mt3j- Mw
3.法律行为与代理 *(YtO
(1)法律行为 :-ZE~bHJ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A={Dpv[>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Zs<}{`-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Gc>bli<-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1Vu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f I>>w)5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uW|owxo
(2)代理 _5
%SYxF*y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lA {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T0s7aw[zm
③代理的种类 wNL!T6"G
④代理权的行使 O&l(`*P
⑤无权代理 3dfG_a61y
4.诉讼时效 $T{,3;kt
(1)诉讼时效的概念 v39`ct= e
(2)诉讼时效期间 wLC!vX.S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4v9zFJ<Z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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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责任的概念 jT"P$0sJAd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VvN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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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事责任 y
,isK
②行政责任 ,Q4U<`ds!
③刑事责任 ";}Lf1M9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dl;~-'0
①仲裁 i)f3\?,,
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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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章重点、难点 95Bw;U3E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o6sL~*hQ
一、经济法的形式 !R;P"%PHV
包括: /:v+:-lU
1.宪法 >Jw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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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z_R^n#A~r
2.法律 geU-T\1[l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h#H222
3.行政法规 Pc>$[kT0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O_z|K_k|
4.地方性法规 ,/6V ^K
5.部门规章 xEQ2iCeC
6.司法解释 gP8Fe =]
7.国际条约或协定 _ _cJ+%e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SY|r'8Z%Q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EJ{Z0R{{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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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X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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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1:="W*|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jm&?;~>O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T)pG8IS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GOxFDB.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O$u;]cg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1rh\X[@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Pi\I9M3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I%r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rt$zM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B:Z(]3#\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1)(p=<$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ms'&.u&<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Je_Hj9#M\d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uXq?Z@af|f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fl _k5Q'&p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Z"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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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iUdej^tx
一、法律行为 Yf.H$L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6G6Hg&B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4(CO[|c~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nR4L4tdS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HX\@Qws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58zs%+F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u3WTk+
2)意思表示真实 q# gZ\V$I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nV 38Mj2U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Y%+K5;AZ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F7a &-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AFKmc^;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Ht+ng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vE/g{~[5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WS9n.o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