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3Hf_!C=g
1.经济法概述 h=dFSK?*D
(1)经济法的概念 8@7leAq!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y gDNF
①经济管理关系 ];\XA;aOl}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ayWef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CRu {Ie5B
(3)经济法的特征 A}_
0iwG
①综合性 +.McC$!s
②经济性 C#P7@ JE
③行政主导性 t""d^a#Dp
④政策性 %XH%.Ps/
(4)经济法的形式 9(hI%idq
①宪法 i&0Zli
②法律 Ted!*HKlB
③行政法规 9b)'vr*Hy7
④地方性法规 {VKP&{~O
⑤部门规章 fr8hT(,s)
⑥司法解释 O}X@QG2_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o_cAelI[!
(5)经济法的体系 ftP]WGSS>
2.经济法律关系 K[i&!Z&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3W}qNY;J
①法律关系 QsyM[; \j:
②经济法律关系 ORFi0gFbA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1`2qD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n\u3$nGL1`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i7\MVI8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56H~MnX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MgTfUIiyD
②权利 +5H1n(6)
③义务 D{M&>.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a#m T@l\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DiSU\?N2'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r^Pu|
3.法律行为与代理 $|7;(2k
(1)法律行为 vUB*Qm]Y\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vxXrVPU3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_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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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z
9~|Su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rEq4o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mr?'R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T.q7~ba*
(2)代理 7$"n.cr
: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dI~{0)s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l42tTD8Awz
③代理的种类 YeB)]$'?u`
④代理权的行使 `\Te,
⑤无权代理 .{"wliC2
4.诉讼时效 _o?[0E
(1)诉讼时效的概念 h:4F?'W
(2)诉讼时效期间 'nfdOX.d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SqHP|8&g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y@Ak_]{b
(1)法律责任的概念 ABU~V+'2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W!
)B%.Q
①民事责任 WJii0+8e
②行政责任 \
)2~oN
③刑事责任 <O4W!UVg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H8CU!J
①仲裁 %D E_kwL
②诉讼 }!jn%@_y@
二、本章重点、难点 U2*kuP+n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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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形式 PPj%.i)
包括: <MgC7S2I
1.宪法 $mut v=IO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7o$S6Y;c4
2.法律 C*Wyw]:r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K}Bll.E
3.行政法规 !.[H!-V.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sQ8kLS_q8
4.地方性法规 b^WF
R
5.部门规章 b*<Fi#x1=
6.司法解释 6}?5Oy_XF2
7.国际条约或协定 3/EJ^C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eOs 4c`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y:,m(P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W'S'?$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WlQ<QEi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tJ Mm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p.f zL6X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a`8svo;VUO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jF|LPWl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cD]#6PFA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Ed>n/)Sm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
"g}AX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K<?[^\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Zxn>]Z_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j:xm>X'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_Ao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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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n[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DPKV$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6yhRcvJ}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r(!fJP=^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XseP[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GW!%DT
一、法律行为 ZG1 {"J/z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C%S`d<%,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rwY{QBSf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HkEMS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RbJbVFz8C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8t1,_,2'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a\Dw*h?b~
2)意思表示真实 bh UghHT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E9A=u{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1eMaKT_=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UszR. Z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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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5mnSky+s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r9$7P?zm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cZDV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