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j|(Z#3J
1.经济法概述 xi'>m IT
(1)经济法的概念 3smM,fi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9@VO+E$7L
①经济管理关系 +C{p%`<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gUax'^w;V;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mcEQ -!b
(3)经济法的特征 +V(5w`qx
①综合性 pw020}`
②经济性 M:SO2Czz
③行政主导性 \F6LZZ2Lv
④政策性 o4^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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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法的形式 _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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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宪法 %1U`@0
②法律 udqS'g&
③行政法规 ,TC;{ $O5
④地方性法规 2 YxT MT
⑤部门规章 iZ,YxN<R
⑥司法解释 <9A@`_';Aq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dcwq;Ea
(5)经济法的体系 |$lwkC)O
2.经济法律关系 ZU&"73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MY4&YX
①法律关系 FH5ql~
②经济法律关系 A2H4k|8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e@!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dKhA$f~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W0`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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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_GtBP'iN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l#>dq "Y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eX5yrvOie
②权利 !b|' Vp^U
③义务 Hgc=M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e;?w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t,%iL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in%;Eqk
3.法律行为与代理 VV_l$E$
(1)法律行为 MQ/
A]EeL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ub?K,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2(YPz|~W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V_^@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Z'v-F^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6>?;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Gr*,nVvB
(2)代理 UH`h OJ?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V,7%1TZ: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WgR4Ix^L#
③代理的种类 -#&kYK#Ph
④代理权的行使 TW&DFKK`
⑤无权代理 =v6*|
4.诉讼时效 uV6g[J
(1)诉讼时效的概念 b
B
(2)诉讼时效期间 N]/!mo?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aXR A#+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q`|CrOzO
(1)法律责任的概念 Tp%(I"H'_;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3eIr{xs
①民事责任 tB(4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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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行政责任 v[k5.\No
③刑事责任 /M0/-pV9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W=}Okq)x9I
①仲裁 n(Y%Vmy
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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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章重点、难点 qB6dFl\ (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HaNboYW_K
一、经济法的形式 &Y>zT9]$K
包括: >R^@Ww;|q
1.宪法 Ps[$.h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tl8O6`<Z
2.法律 ]5CNk+`'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6)RbPPeE
3.行政法规 V-O(U*]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Md4o
4.地方性法规 ;I6s-moq_
5.部门规章 H3/caN:
6.司法解释 IfdI|ya
7.国际条约或协定 G&{HTYP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0Dv JZ|e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P8yIegPY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Qu*1g(el!o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haSM=;uPM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fI:ao|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Iq5pAHm>M6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w:=V@-S8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l~Ci7& !a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n$+M%}/f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jRZ%}KX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Q(}DI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pgc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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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vn').\,P2O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p}+{ (>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o=+Z.-q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z5cY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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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R'K/t|MC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H|T&66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Se^^E.Z,W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0~A#>R'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3fS}:!sQ
一、法律行为 ?r_kyuU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BR_TykP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fjz) Gp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0|2\x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_kraMQ>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j+ ::y)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pK_?}~
2)意思表示真实 w<wV]F*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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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I{R23o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iw]k5<qKj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yg{n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y.a]r7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xW**&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S>:,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