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f#W:]o/
1.经济法概述 y6*i/3
(1)经济法的概念 >4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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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56<LMY|d
①经济管理关系 M~662]Ekk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UjKHGsDi4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5RLK]=
(3)经济法的特征 F$ h/k^
①综合性 ]Vwky]d
②经济性 s?Q`#qD
③行政主导性 .j&jf^a5
④政策性 h y[_
(4)经济法的形式 M2xUs
①宪法 }Xc|Z.6
②法律 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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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行政法规 L
<QDC
④地方性法规 G~esSL^G/
⑤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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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司法解释 u|:VQzPd-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d'3'{C|kk
(5)经济法的体系 T@Q<oNU
2.经济法律关系 G,"$Erx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vY;Lc
①法律关系 S'@"a%EV
②经济法律关系 Y#t"..mc'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KsQJ"V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Gc 8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9hguC yr@h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I(7gmCV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41uSr 1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u'/tNGS
②权利 #ASu
SQ
③义务
b5)>h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LAwS8t',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AT9SD vJ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8b-U#A1
3.法律行为与代理 YJL=|v
(1)法律行为 [c W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L+kS8D<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Rr-,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Y
zvtxX*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Igo
8ykl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YI>AaYWDO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sO6t8)$b
(2)代理 hWW<]qzA,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kt:%]ZZL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kg@J.
③代理的种类 QA 9vH'
④代理权的行使 *oWzH_
⑤无权代理 Ce)Wvuh
4.诉讼时效 6Fm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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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的概念 K*}j1A
(2)诉讼时效期间 _k@l-Bj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d!X?R}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wb;ulN)
(1)法律责任的概念 DtN6.9H2`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YOoP]0'L
①民事责任 68>zO%
②行政责任 N|)V/no 6
③刑事责任 _
o(h]G1].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0q;] ;m
①仲裁 "|%fAE
②诉讼 +=8Po'E^!d
二、本章重点、难点 _t[%@G>P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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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形式 xr2:bu
包括: Bx)&MYY}[[
1.宪法 NEH$&%OV?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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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 Ol@ZH_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ULnQ6@
3.行政法规 <am7t[G."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q'r3a+
4.地方性法规 q<8HG_
5.部门规章 ]]ZBG<#
6.司法解释 ;
v'Y'!-J
7.国际条约或协定 ~e8n yB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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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w6Q]?p+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a+i+#*8wm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h:NXO'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Vv]:Y]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ATHz~a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m t^1[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ZIl<y{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Jvqq|T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J#]yKgT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p'4P2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F)w83[5_d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Uy:.m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FM)*>ax{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2cl~Va=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_@;N<$&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B$Z!E%a;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3\G=J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x TZ5q*Hqx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UlntEdZ: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sCl,]g0{
一、法律行为 t@n (a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pH[lj8S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h6N}sLM{0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F[kAy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bDA<B6bb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j[cjQ]>~'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aO%FQ)BT
2)意思表示真实 `.g8JC\_m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pu\p-Z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9 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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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uyj*v]AE'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S!kn1&O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dDbC0} x/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f4_G[?9,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gj^]}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