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QH5[}zs8
1.经济法概述 &"gQrBa
(1)经济法的概念 uD=FTx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UwtL vd
①经济管理关系 8pXului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H@
uDP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y/LMja
(3)经济法的特征 0FAe5
BE7
①综合性 /_(q7:<ZF
②经济性 1CmjEAv%/
③行政主导性 e+~Q58oD
④政策性
X~2L
(4)经济法的形式 ;h~v,h
①宪法 af-
②法律 {t%Jc~p{
③行政法规 Z1dLC'/b]
④地方性法规 <|=^[' vi
⑤部门规章 ^yFtL(
x,
⑥司法解释 'eYM;\%('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KD =W(\
(5)经济法的体系 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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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律关系 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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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i-FsA
①法律关系 +1pY^#A
②经济法律关系 /idrbc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rtn.^HF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2IAe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JwNB)e
D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M5Q7izM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Q!ReA{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_dM2lj{
②权利 [/Vi*Z
③义务 "8l&m6`U-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FV_4)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b3jO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xH4Qv[k
Q7
3.法律行为与代理 ZnNl3MKV
(1)法律行为 zDohp 5,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8`B]UcL)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YIn
H8Ex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Hs`j6yuc9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3/s" ;Kg,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Ad)::9
K?J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ZcE:r+
(2)代理 ^~DDl$NH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lS96sjJp@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Bm$(4
③代理的种类 _j sJS<21
④代理权的行使 yKB&][)&
⑤无权代理 ^W%#
Elf)
4.诉讼时效 AI,Jy%62/
(1)诉讼时效的概念
7GDrH/yK
(2)诉讼时效期间 ~\khwNA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E(-@F%Q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L/AW
(1)法律责任的概念 4apaUP=Jp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0^9%E61YR
①民事责任 :lE_hY
②行政责任 )cV*cDL1j
③刑事责任 &xLCq&j1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oY<R[NYKu
①仲裁 | IB4-p
②诉讼 f >$V:e([
二、本章重点、难点 C3:CuoE X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4mg]~G
一、经济法的形式 V.|#2gC]t
包括: [ f;o3
1.宪法 YT~h1<se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0BrAgv"3a_
2.法律 uW0D m#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2Gx
HO`
3.行政法规 @/W~lJ!e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1/{bX5
4.地方性法规 @8eQ|.q]Q
5.部门规章 gZ@z}CIw'
6.司法解释 >e"vPW*[
7.国际条约或协定 f)19sjAJk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5j~1%~,#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a|$u+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uD4j.%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6olJ7`*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bae\EaS
?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i_f\dkol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G$A=T u~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9A,ok[J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RdqB^>X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bPA >xAH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2bu > j1h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Y@_T.C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qO{Yr$V%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B+2EIaI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R3|r`~@@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g\]~H%2 ,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m['VK#?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I7XJPc4}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L%HFsuIO-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3[8EM#g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gPAVTzV
一、法律行为 ]Ns)fr6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t.Yf
8Gy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 fJLY\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u';9zk/$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J%FF@.)k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f o>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li1k
2)意思表示真实 fj97_Q=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W1_.wN$,5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k}0b7er=R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TW6F9}'f&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gC+?5_=<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9Cz|?71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C`=YGyj=TL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iAo/Dnp2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