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p%\fb6`
1.经济法概述 A Th<=1
(1)经济法的概念 *]L(,_:"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WF3w
①经济管理关系 )oEHE7 y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utH,pGs C.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OXe!uU41
(3)经济法的特征 vG`;2laY
①综合性 xJ2DkZ
②经济性 R2]2#3`
③行政主导性 ~1_v;LhH5+
④政策性 OGDCC/
(4)经济法的形式 QYm]&;EI
①宪法 oxs0)B
②法律 XXx]~m
③行政法规 j_3X
1w)k
④地方性法规 b7t
hu5
⑤部门规章 {S+ $C
⑥司法解释 NuL.l__W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Zpg,KOT
(5)经济法的体系 @-L4<=$J
2.经济法律关系 ~9[^abz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anM]khs?
①法律关系 n54}WGo>9
②经济法律关系 !Vtj:2PQL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rc_K|Df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iT*L)R4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5$Q}Zxh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E46+B2_~zk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6k1;62Ntk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IB'gY0*
②权利 ~>j5z&:&
③义务 O]|T !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T:~c{S4&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7~<=rk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_LYI#D
3.法律行为与代理 &l&B[s6[
(1)法律行为 Wu{cE;t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Ct8}jg"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oqXs2F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JB}jt)ol%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V2v}F=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Te\i;7;4u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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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 1@$n)r`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j9voeV|7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2.
t'!uwI
③代理的种类 I
P#?$X
④代理权的行使 h;+bHrKji
⑤无权代理 u{Rgk:bn
4.诉讼时效 qm!&(8NfK
(1)诉讼时效的概念
KF.d:
(2)诉讼时效期间 E1"H(m&6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xE0'eC5n^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eG\|E3Cb9
(1)法律责任的概念 9'{i |xG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h#e((j3-2Z
①民事责任 1kX>sajp~
②行政责任 %UO ;!&K
③刑事责任 t,v=~LE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aRc2#:~;
①仲裁 t>Ot)d
②诉讼 f@)GiLC'"
二、本章重点、难点 3-%F)@n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O7!>T
一、经济法的形式 s|q]11r+H
包括: @i9eH8lT
1.宪法 &_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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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Ok*aP+Wq
2.法律 It@1!_tO2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usFhcU
3.行政法规 >EJ`Z7E6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wSF`G
4.地方性法规 &Bc$8ZR
5.部门规章 i& phko}
6.司法解释 0|L%)'F
7.国际条约或协定 Iu=n
$H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av; ~e<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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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Y}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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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40^U}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ej^pFo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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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X1N*}@:/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w~lxWgaY7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Y`tv"v2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NRQ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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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UbDRE[^P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9Z_!}eY2mc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Dau'VtzN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0'0)@uziQ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ky^u.+cZ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Mu>WS)1lS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RY\[[eG
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tAxS1<T4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Gd:fh5u':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CWk^lF],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7c7:B2Lq
一、法律行为 `{
6K~(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V:@4P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RDF?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s${|A=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fcLVE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a
RK=i$F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y\@=j
2)意思表示真实 Obl,Qa:5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_`O&rbT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u&7c2|Q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 ~<+H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dK^WZQ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0DIXd*oj &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8t$w/#'@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lA1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