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本章大纲 i7w(S3a
1.经济法概述 {e"dm5
(1)经济法的概念 !X]8dyW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H;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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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济管理关系 `XJm=/f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eVJ^\z:4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WF[bO7:
(3)经济法的特征 eM2|c3/
①综合性 VL\t>n
②经济性 ((bTwx
③行政主导性 uOd&XW
④政策性 P6\6?am
(4)经济法的形式 PyBD
①宪法 *z8|P#@
②法律 cj$d=k~
③行政法规 ]Y`Ib0$
④地方性法规 e2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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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部门规章 *2e!M^K<
⑥司法解释 @1:0h9%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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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法的体系 A&"%os
2.经济法律关系 %%JMb=!%2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y(iY
①法律关系 4<gb36)|4
②经济法律关系 \)/yC74r7(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5x&8i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N5!mpD"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5;`-Ky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pdamdA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F`A S>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r8Tbk]m
②权利 Ba'
LRz
③义务 Qdf=XG
5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iHn5SGA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e<cM[6H'D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xf
O;yd
3.法律行为与代理 Wl-<HR!n
(1)法律行为 . (}1%22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eUftr9&0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V[nQQxWp=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6"f}O<M5H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Oey)*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zNxW'?0Z?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8<8:+M}
(2)代理 IsZHelg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Ta(Y:*Ri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Z4S!NDMm~
③代理的种类 5-aj2>=7
④代理权的行使 ADDSCY=,
⑤无权代理 r'^Hg/Jzt
4.诉讼时效 >7I15U
(1)诉讼时效的概念 eg(6^
:z?f
(2)诉讼时效期间 xJ>fm%{5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Pv_Jm
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k,z:~[C=
(1)法律责任的概念 g!lWu[d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gC_)rK*
①民事责任 F`gi_;c
②行政责任 6-z%633DL
③刑事责任 ^@3sT,M,S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SU:F!uW(
①仲裁 B@&4i?yJ
②诉讼 [@J/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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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章重点、难点 t&H?\)!4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Si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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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形式 _FH`pv
包括: GFeQ%l`7F
1.宪法 a%kQl^I4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18*?tLv|
2.法律 B*
?]H*K
法律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sH{4Y-J
3.行政法规 -w9pwB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oB}BU`-l
4.地方性法规 41`n1:-]
5.部门规章
^hc!FD
6.司法解释 ,?>s>bHV
7.国际条约或协定 llcb~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lAb*fafQy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W42iu"@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J[:awQX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R3x3]]D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s}w{:Hk,x8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MyLc/Gh5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J]{QB^?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tScPa,(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3EJj9}#x"'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Xe$I7iKD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9e_gV{&;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Z@R#njH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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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b*a#<K$T_
1、物,亦称有体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Q6PHpaj
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 Bt@^+vH ~
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_K]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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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EMY/~bQW
(1)特殊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8&GBV
_`I
(2)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利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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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fObg3S92
一、法律行为 SIBtmm1W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J1( 9QN[w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B^4&-z2|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t<#TJ>Le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c8g:WB<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qPo=~y01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8?qcP
2)意思表示真实 n&$j0k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J%u=Ucdh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 ;&9)I8Us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5eLtCsHz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ci5r;^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c2E'U)X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Fy2BZH%Q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O,+2V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