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2001.05.01修订,是今年考试的重点章,学习本章时,不要忽略程序性的有关规定,出题分数在10分左右,综合题肯定有!!尤其要注意偷税、强制、保全 XV+BS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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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a9+R)Al
1、仅适用税务机关征收的18个工商税种 B=n]N+
2、不适用的税种: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进口环节的VAT、消费税。 Az0Yt31=
3、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代收,但不是一种税,不适用《征管法》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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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主体: +86\&y)
1、征税机关 @6t3Us~/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 Of:e6N
3、其它单位和部门(比如各级政府) ugMJ}IGq
三、税收征管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多选,3、4、5是重点) Uv%"45&7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①负责税收征管工作、②依法执行职务 u&pLF%'EQ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z!RA=]3h
①、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与纳税情况有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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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密 "gK2!N|#
③、依法享有减、免、退税的权利 kTFN.kQx@
④、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BAzqdG
⑤、有权控告、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XtQ3$0{*%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多选,全是重点) %f:'A%'Qb
①、依法纳税、依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Dw.>4bA.
②、按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信息。 k Mwt&6wS
③、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oD"fRBS+$
4、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EE%OD~u&9#
①、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对地税)或协调(对国税),支持税务机关执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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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z)lEO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m=y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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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义务 ^P{'l^CVX
①、不得违法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减、免、退、补和其它与税法相抵触的决定 kW-5H;>
②、收到违反税法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iB]kn(2C
四、税务登记 QP\vN|r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av`b8cGg
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多选) ybYSz@7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6<g5ps.n
①、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BE3~f6 `
②、其他纳税人,应自批准之日或在按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YjdH7.js
③、纳税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输注册税务登记。 q*'hSt@+D
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362-364页,了解一下就行了。 sPd5f2'
4、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变更税务登记。 =Oo*7|Z
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改变工商证照等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