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F<Ig(Wl#az
1、范围确定: .:B;%*
①、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的辅助材料 a[NR%Xq
②、不论采取什么方法(代购、反购等),实质上不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的,不能按委托加工处理,要按销售自制消费品缴税。 E[c6*I
2、代收代缴税款 P$&l1Mp
①、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受托方如果是个体经营者,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判断题) c2fw;)j&X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L r~x#Wx
③、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受托方就不用补缴了,但要处50%-3倍的罚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FA99|:
A、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F+<Z%KuCu
B、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SYWJIc
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计算题) ? w@)3Z=u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o8N,mGj}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cs*"9nKl
组成计税价格=(委托方的材料成本+加工费含辅助材料不含VAT)÷(1-消费税税率) !twYjOryH[
4、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与外购完全相同。 ev1:0P
十三、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u4DrZ-v
1、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z-6 ,i)'k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成套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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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参照VAT) DJ|lel/'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LU+}iA)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 9a4ej5
******上述两个公式中,不考虑从量定额消费税 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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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适用税率 Qn)AS1pL+
十五、消费税出口退税 u0nIr9
1、与增值税的重要区别: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退(全退),而不是按退税率计算。 c uHF^l
2、退税政策: 5'n$aFqI
①、又免又退 M# cJ&+rP
A、包括外贸企业直接出口、 +nL#c{
B、外贸企业代其它外贸企业出口 XUTsW,WC
C、外贸企业代其它企业出口不退税。 gB]jLe
②、只免不退(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因未交所以不退)、 T%w5%{dqJ
③、不免不退(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出口)。 [R<>3}50Y
3、应退税的计算: Z=(Tq1t
①、从价定率的,按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退税 i-R}O6
②、从量定额的,依报关数量计算退税 -!IeP]n#P
十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地点同VAT。 iKG,"
1、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 D_ XOYzN}
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 =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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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主要区别与联系 Gyb|{G_
1、征收范围不同 >L J<6s[=
增值税对所有的货物(除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普遍征收而且还对部分劳务征收;消费税只对11种货物征收。所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远远大于消费税 nBwDq^
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HlZ?1g
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同一货物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价格是相同的,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 L+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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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方法不同 JV?d/[u,
消费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率+销售数量×固定税额 o^b5E=?>C
增值税的计算则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即 t\f[->f
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项税-当期进项税 Av!xI
4、纳税环节不同 rTim1<IXR
消费税在出厂、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除外),而且只交一次。增值税则卖一次交一次,是多环节征收。 -Sa-eWP
5、纳税人的划分不同 JthU'"K
增值税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则无此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