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销售数量的确定 /$|C s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销售数量。 =$X5O&E3'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数量。 }cn46L%/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回数量。 ,5mK_iUw3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而不是进口商申报)进口征税数量。 Qo4]_,kR
六、计算办法 t:eZ`6o$T\
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M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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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的换算(考试时肯定不给,只好记住了): ;u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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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酒--->啤酒----->水----->柴油--->汽 油 A0m
1吨=962升-->988升-->1000升-->1176升-->1388升 AA6_D?)vv
七、计税依据几条特殊规定 -=H*(M
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kp#v
①、调拔价由国税总局确定。 f-F+Y`P
②、核定价格由税务机关按零售价的一定比例倒扣得到。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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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核定价格=该卷烟的市场零售价格÷(1+倒扣比例35%)。 s )POtJ<
③、实际售价高于调拨价格和核定价格,按售价征税;实际售价低于调拨价格和核定价格的,按调拨价格OR核定价格(视为价格偏低无正当理由)。 Y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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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条卷烟,先折算成标准条,以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折算成标准条卷烟后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的的税率。 P(l$5x]g,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如果销售既有零售价,又有出厂价,从高算。) TD'Rv Tpl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1YINkRz
******非上述方面的(如:用于职工福利),按平均价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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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再生产已纳税款扣除 0M7Or)qN
1.扣税范围: umaF}}-Q{
在11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外,其余七个税目都有扣税规定 IDQ@h`"B
扣税只对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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