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cc}[Uw4B
1、范围确定: >?[?W|k7V
①、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的辅助材料 [*1:?mD$
②、不论采取什么方法(代购、反购等),实质上不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的,不能按委托加工处理,要按销售自制消费品缴税。 Hi nJ}MF
2、代收代缴税款 ]z8Th5a?o
①、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受托方如果是个体经营者,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判断题) U#:N/ts*(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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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受托方就不用补缴了,但要处50%-3倍的罚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UJ><B"
A、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k#EYf#Y
B、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B]I*ymc#
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计算题) <[vsGUbc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g%okYH?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b%7zu}F
组成计税价格=(委托方的材料成本+加工费含辅助材料不含VAT)÷(1-消费税税率) ;gLOd5*0
4、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与外购完全相同。 .EZ8yJj1Q
十三、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 ?oyC+Z
1、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Zn:]?%afdO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成套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X`cNd)0Xo
十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参照VAT) u)vS,dzu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1BSn#Dnj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B.L _EIw
******上述两个公式中,不考虑从量定额消费税 jT`u!CwdT
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适用税率 A3|2;4t
十五、消费税出口退税 ]e$n ;tuW
1、与增值税的重要区别: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退(全退),而不是按退税率计算。 a:KL{e[
2、退税政策: 0E9 lv"3o
①、又免又退 @(IA:6GN
A、包括外贸企业直接出口、 5t|$Yt[
B、外贸企业代其它外贸企业出口 3gYtu-1
C、外贸企业代其它企业出口不退税。 A@Cvx7X
②、只免不退(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因未交所以不退)、 EAHdt=8W{
③、不免不退(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出口)。 ,(f({l[J}
3、应退税的计算: udPLWrPF\
①、从价定率的,按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退税 rpc;*t+z
②、从量定额的,依报关数量计算退税 B<ZCuVWH:
十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地点同VAT。 ni6zo~+W]
1、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 9'p*7o
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 :s1.TQ;Y(
******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主要区别与联系 / 2MhP=,
1、征收范围不同 pZ]&M@Ijp
增值税对所有的货物(除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普遍征收而且还对部分劳务征收;消费税只对11种货物征收。所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远远大于消费税 =&PO_t5)z
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_&[ -< cu
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同一货物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价格是相同的,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 }!"Cvu
3、计算方法不同 [AYJ(H/
消费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率+销售数量×固定税额 +_jM$?:F}
增值税的计算则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即 Pm QeO*f+
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项税-当期进项税 {\X$vaF
4、纳税环节不同 (a"/cH
消费税在出厂、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除外),而且只交一次。增值税则卖一次交一次,是多环节征收。 }{mS"
5、纳税人的划分不同 Ym6v 4k!@O
增值税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则无此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