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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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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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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4-1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关键词: 社会投资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t^hkGYj!2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k6BgY|0gC  
  (1)投资人决定解散; #EUgb7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q{UipZbx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qgNK!(kWpr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jcO1 19L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U5"OhI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ub5hX{uT  
  2.申报债权的期限 s 'x mv{|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JuSS5_&  
  3.财产清偿顺序 ".f:R9-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gN~y6c:N  
  (2)所欠税款 |T*qAJ8c  
  (3)其他债务 m{c#cR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_+iz?|U  
  5.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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