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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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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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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4-1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关键词: 社会投资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TD-B\ @_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8#R%jjr%T  
  (1)投资人决定解散; #V)l>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FRL;fF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X40JCQx{+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Zx`/88!x[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Vx:uqzw#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UF^Ff<wo  
  2.申报债权的期限 Q-A_8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xnJ#}-.7  
  3.财产清偿顺序 &xvNR=K[`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Pqj\vdzx  
  (2)所欠税款 xb"e'Zh  
  (3)其他债务 r LY I\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l: kW|  
  5.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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