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6ltV}Wt-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emMk*l,
(1)投资人决定解散; -7IRlP&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Z+p_;J$p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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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8Y1-Z^ .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Od+nBJ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pHzl/b8
2.申报债权的期限 Se.qft?D%(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n+1`y8dy
3.财产清偿顺序 A\})H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2t;3_C
(2)所欠税款 7po;*?Ox
(3)其他债务 J6mUU3F9f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L>n^Q:M
5.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