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WEq-0L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ak2dn]]D 特此通知。
ay[ZsQC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Z"9rF2SW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w}xWSYpG b7v dk Lh!z>IWjOG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pKN'`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1PIzV:L\ 7vNtv9 R-C5*$ 附件一:
bX&e_Pd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5G oK"F0i @ RX`> r{_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3{q[q#
"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
4cWp|i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vX4!@Tw 3、身份证复印件;
cuMc*i$w!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T^NJ4L4#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3&@.{T(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D"`
[6EN[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U"Spv;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bQV("~#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25&n
wz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gPp(e
j7 ex0oAt^ 附件二:
tx)OJY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_Z.;u0Zp8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t:DvB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LV\ieM "B?R|
Xg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xfes_v""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d}VALjXHX!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w Oj88J) 1、转会申请函; ;YM]K R;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O sB?1;: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F`3^wHw^ 三、注意事项 )1K! [W}t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e
SK((T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