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1vr/|RWW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n >^?BU 特此通知。
jdzV&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cW2:D$Pe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qGH @QofsWC utXcfKdt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X]<s^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S;C3R5*: -llujB%;,e k dqH36&< 附件一:
,^(T^ -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Bhl|r~z {+ m)*3~w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VmW_,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Kj7Osqu2bE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sC$X7h(Q+ 3、身份证复印件;
t
t=$:}A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GZ%RfKyQ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5D#*lMSP"'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8CL05:&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dGgLU_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j(SQNSFD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m-:k]
9I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4 &~i qy!G
& 附件二:
;J:YNup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OCd[P1Y]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_MR2,mC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O=fT;&%. {"<Q?yA2y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a]:GPc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f,$CiZ"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2C9,Xu 1、转会申请函; E-/]UH3u H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
ug`dZ/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c}Qc2D3* 三、注意事项 *?uF&( 0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E=mZZ)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