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g^D1zkuDT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9i@40 特此通知。
8t3m$<7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R>x]Nt}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j^7A}fz o]Xt2E `BQv;NtP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PVwf`W.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V2!0),]B Wqkb1~]#Y ~nTj't2R 附件一:
i
y8J l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T~
(o|i :r@t '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x_/}R3d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R8cOb*D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l)$9! 3、身份证复印件;
7o0zny3?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DN:.qQ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fnx=BaG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S3:AitGJ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V"Z8-u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nt~K}a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Z,/K$;YWo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MoE&)~0u& T8|5%Y 附件二:
D8<C7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3*&
Y'/!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b1FB<e]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o]~\u{o#. D3yTN"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fO$){(]^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8[KKi ~A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G0{Z@CvO' 1、转会申请函; `Bw]
PO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
SG>-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Q3OT 三、注意事项 ]bJz-6u#: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aknIrblS\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