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SO`wL NV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 3&_#VO 特此通知。
57PoJ+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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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_\mMgZu ?7n(6kmj4Q wX7|a/|@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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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d1gVBhk 'a1%`rzm t.f#_C\ 附件一:
GP|G[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6h8fzqRzc c^Y&4=>T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X1oC52A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Y5rR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9#C hn~ \ 3、身份证复印件;
B-EVo&.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dc~hD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VJJ"v<L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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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4^|;a0Qy]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X0IXj%\N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ctqXzM `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_DlkTi5(w 4&TTPcSt; 附件二:
i]sz*\P~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gA`x-`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wBK3Ut^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r@j$$Pk` n4* hQi+d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P8Nzz(JF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8V]oR3'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1K<4Kz~ 1、转会申请函; Y%1J[W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vO2I"Y*\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qJ\tc\ 三、注意事项 N9lCbtn(0x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X^pxu6nm-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