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V:G>G'Eh0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YUoh-]` 特此通知。
{%#)5l)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L{8@gqi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F"N60>> sZLT<6_B =rR~ `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lHV[Ln`\x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p7;'d _Ob@` WYc7aciJ 附件一:
0D8K=h&e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a
l20V g&n )fF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a[2vjFf#C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jVH|uX"M5Y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c`fG1s 3、身份证复印件;
yObuWDA9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q%5eVG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
`f,^v<c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4Bl{WyMJ |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7#[ (%D!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G6N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ltFq/M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2<hpK!R #Mg]GeDJ{ 附件二:
uw},`4`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6!
5 2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K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 4;Ii +78CvjG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40rYr$/J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IuZ) [*W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HBT 1、转会申请函; K\)Td+~jc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a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6;
Y0a4Ax 三、注意事项 "k Te2iS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FW"^99mrnb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