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EcxPbRg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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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d 特此通知。
0M7Or)qN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v*Ds:1"H-I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nsKl3}uU k@L},Td N7Kq$G2O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T`InBbf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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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Kvh i ?&t@"' 附件一:
B7zyMh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VgD z:j x$Y44v'>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cKJf0S:cx-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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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L.ScC 3、身份证复印件;
b`){f\#t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h6hN"#V5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9 js!gJC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O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eEV[Lli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6i|5`ZO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 #u~e(W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_0N=~`' :)o 4fOJ8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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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S)]`YW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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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A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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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Y )#x(s?t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h
DpIwzJ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t"x
8]Gy 1、转会申请函; 4<}!+X7m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Q6blX6DWU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vUm#^/#I 三、注意事项 iO1ir+B\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kt`_n+G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