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Rr$-tYy6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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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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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8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h`7X=Z7E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3>)qul 1.JK33 1#g2A0U,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X56q-|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T.F!+ l9~e".
~' h
f)?1z4 附件一:
3Aip}<1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8,Z_{R#| t,Lrfv])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F*p4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h^45,E C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A|[?#S((] 3、身份证复印件;
Xq4
O@V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ldcqe$7,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pQ" >UL*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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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EbM9Fo-U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A QU+mo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R0Y=e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NgA y1 DL,%j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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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_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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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Q@nd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s+Pq&<nV-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ac'Y)A #Pau\|e_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FXCMR\BsQ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tT8%yG}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2W(s(-hD 1、转会申请函; X05/uX{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G=fl)!fE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y7 cl_ rK 三、注意事项 "cGk)s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sW|Id )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