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K4K3<Pg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AyRs7Dkn 特此通知。
+E""8kW- Z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A61-AwvF8-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O(c4iWm K2vPj| y7}~T!UyfF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5jj57j"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V.E.~<7D\ 6832N3= H7cRWB
附件一:
YA/H;707l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P%
M8 HeAc(_=C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r2b@x:<_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i?ale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G%W03c 3、身份证复印件;
$D2Ain1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st1M.}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MZhJ,km)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XX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JO;`Kz_$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Xwn|.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OTr!?xi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m0K2 p~ ~o\]K 附件二:
Z_TbM^N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9H Bx[2&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U*#E aL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sRI=TE]s m_Y}>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s</ktPtu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_z2z6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Mdq'> <ajL 1、转会申请函; O"w_
sw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E9NGdp&-Ah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qj&WfrB, 三、注意事项 a>e
1jM[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r:b.>5CS)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