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EYA,hc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Z1"v}g 特此通知。
$M Jm*6h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N8#XH2=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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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K(aJi
,e>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r(9~$_(vK d^`?ed\1 :,)lm.}]t 附件一:
({o'd=nO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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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U*4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7B?c{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ge8/``=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4!KoFoZt* 3、身份证复印件;
q:g2Zc'Y~W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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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D+>1]ij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cv`~y'?D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U,LTVYrO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Q&yEGm(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G$sA`<<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26ONa#i N?.%?0l 附件二:
9YBv|A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zs4a96[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G%Lt.?m[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He,p - 9H%X2#:fH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VJS8)oI~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2@
Z(P.Gh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PP#^aI, 1、转会申请函; gmm.{%1_I;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M.>l#4s,'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Km^&<3ch# 三、注意事项 J4\ qEO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BX yo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