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ohTd'+Lm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r /yHmEk& 特此通知。
`r.N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7kM4Ei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u9@b< y*|L:! {c?ymkK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_=T]PSauI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9TW8o}k` 4g'}h`kh
<|Iyt[s 附件一:
UFk!dK+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x0w^ f@*>P_t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q-uLA&4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s36OF!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DS}#'N4l 3、身份证复印件;
kraVL%72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g`.{K"N>!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Bpas[2gYC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h;}ODK(.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um{e&5jk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W+i[Ep5Q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jk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ytob/tc tKX}Ok:V% 附件二:
iGQ n/Xdo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K
/8qB~J*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cyHhy_~R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pNSst_!> -Fa98nV.WB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5d(qtFH1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8L
eKwb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ac3_L$X[ 1、转会申请函; @7]
\y7D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Ban?3{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e+x*psQ 三、注意事项 <\Vi,,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Nb=&lst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