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k^Qf |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ol"|?*3q 特此通知。
y2I7Zd .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4 eXfu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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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zBu`7j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i#p2?BR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qf(mJlU 5(H%Ia sm-[=d%@L 附件一:
QP%_2m>yhl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XX/gS=NE#. D[yyFo,z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5z_d$.CIc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SI'Q7k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Kd-1EU 3、身份证复印件;
Oin9lg-jR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3X>Ur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a%r!55.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X6cn8ak3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To*+Z3Wd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lndz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CI{2(.n4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G[mqLI{q 1@v<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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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s0Uck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V7LL1K^>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_uO$=4Sd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6axxyh% (S!UnBb&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Q~]oN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X d+H()nR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Jb"FY:/Qv+ 1、转会申请函; A5Hx$.Z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QH-CZ6
M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M )ET1ZM 三、注意事项 %NQ%6B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
3 :VM_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