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E10j.r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eU5b63jM 特此通知。
-
TU^*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97SOa.@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v3/l=e?u K \_JG$(9 UUaC@Rs2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 >Qn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9os 0s'H(qE,_ [/IN820t 附件一:
n/jZi54gO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KR sY `[Y P{gy/'PH,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Ir :y#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U+wfq%Fz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7ajkp+E6 3、身份证复印件;
_@:O&G2nB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8-cCWoc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n0h#%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tEE4"OAy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Hm*?<o9mxC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qVMBZ\`Qm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4 5%K|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C.Ty\@U 5`H.{4@ 附件二:
2~(\d\k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l(|lQy$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AIX?840V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h
_do8R [)S&PK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D3xyJ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f `zd.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k,qVQ 1、转会申请函; h<I C
d'!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jNu`umS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5w#7B 三、注意事项 n0rAOkW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
o[-ED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