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pG63&?j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v4.V%tg! 特此通知。
p-6.:y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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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N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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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4 ixH7oWH# Qv=Z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vSL{WT]m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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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rmjA&3 附件一:
Oxvw`a#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0zxeA+U [*<&]^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OlJj|?z$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CyU>S}t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2Ibd i 3、身份证复印件;
[aC9vEso!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SYwNx">Bq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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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syfR5wc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sg2C_]i,H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iTvCkb48m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igL^k`&5^"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CUG<v3\ 8UcT?Zp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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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Dw[Q,SE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9|m L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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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8U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7A@\Ha3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f*~fslY,o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B;Z^.3 1、转会申请函; u5ygbCm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8Z"xD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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