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ei5~&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z&^&K} 特此通知。
6\S~P/PkE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KCDE{za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W+1^4::+ r!{Up7uL s(roJbJ_;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t );/'3|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kz7(Z
'pw gKCX|cULY -s'-eQF J 附件一:
*k>n<p3dd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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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Ab uA#;G/$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eKqk= (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fX:x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f'3$9x 3、身份证复印件;
_n\GNUA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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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b\+`e b8_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4HYQ%E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m9}P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d{bQd,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eGbGw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S`m]f5u| Pd]|:W< E 附件二:
n@[O|?S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Q]n^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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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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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jG[ry&T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qA5r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Ef13Q]9| 1、转会申请函; &Z|P2 dI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zs`#-^8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g95`.V} 三、注意事项 6/dI6C!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7W.~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