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2.{<C.BK{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sv}%oV,F 特此通知。
'f %oL/,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i6;rh-M?.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oz3!%' Ft :_6T% ]5ibg"{S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Nav8dma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VH2G94Ll l96AJB' \b)P4aL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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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4/7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q`) b-c6.aKf|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3
_eg'EP.E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n*|8(fD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0U.Ld: 3、身份证复印件;
l<"B[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E,/|K*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x$fD37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xw1,Wbu]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_?%X0=t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4l/~::y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9(Kff nE^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F*:H&, \naG 附件二:
#fyY37-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cvM/*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dftX$TS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1o 7d_"4;K)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 j
l(Q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fIa2dO/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HE2t0sAYX 1、转会申请函; yW"}%)
d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MAc/ T.[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diw5h};W 三、注意事项 xkaed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e S* F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