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cJ1Jj $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yi-)4#YN 特此通知。
=ZV+*cCC=q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nA9irc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7
0R_O&f-k ,k
:>Z&:
n;.);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wUS w9xg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9;6]4 ob)c0Pz d<cQYI4V 附件一:
RbA.&=3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7;#o?6!7 zb!RfQ,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2p,0Bk9i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IS{>(XT{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C~gU@F 3、身份证复印件;
-OgC. 6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izL]=!t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Wjd_|Kui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 p{,L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 S+J$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I<&) P#"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2;SiH]HNS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8(:O5# 9$R}GK 附件二:
v?q)E%5j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 @f6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s%zdP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NrcxuItkYn :RX zqC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O
0P4uq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EHq?yj;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2B=BRVtSs 1、转会申请函; #/>OW2Ny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k<mN
Y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jf 三、注意事项 q+9c81b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r(9'm}W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