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 -C<[b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9MtIcNb 特此通知。
1k}U+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dV;1t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h[0,/`qb{ 4(f4 4' ^ U,4:yc,)s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S"$S16D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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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6KD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7pXYV) . 787+J?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NcfR"[c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MKzAAt~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im$[g=- 3、身份证复印件;
idf~"a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4#z@B1Jx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uwl;(zwh_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12Hy.l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FSqS]6b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z6K"}C%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j6~#_t[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VR/>V7*7@ P!{
O<P 附件二:
~$N%UQn?b#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y&4gm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i`^`^Ka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V@{#+X tIgKnKr^)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F(8>"(C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mACj>0Z'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O7shY4 Sr 1、转会申请函; tVZjtGz=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J>P{8Aw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L_.BcRy 三、注意事项 .pgTp X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VVY]>bJg@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