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SkL_]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l0ZK) 特此通知。
`fG<iBD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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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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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2'l, id`RscV]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MhD=\Lpj\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Znh;#%n| .vi0DuD6 \TDn q!)?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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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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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Xw|-v$'y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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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55Mtjqfp 3、身份证复印件;
N_+D#Z.g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7 ,uD7R_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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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 ,Dk6w$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pY%KI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hURNlR_Q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p:C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P!M"_z YOvhMi 附件二:
t47;X}y f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x"+x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NMrf I0tbG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43rV> W, ]ZI@?H?
O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EW`WFBjj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aJ1{9 5ea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