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Y|ca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v&r=-}z2! 特此通知。
P.h.MA]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PzkqWZ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ikIzhUWE d/lffNS= rnH}#u+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FQ!Oxlq,Q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n]v7V&mj\ ~z`/9; GG+5/hU 附件一:
RG&6FRoq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MJ\r 4n B4^`Sw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7`dY 1.rq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vd(dNu&,<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kW+G1| 3、身份证复印件;
lV)G@l[1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lJ&y&N<O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Bf(r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E(;i>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Ye@t_,)x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S>#R_H<(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XnO&hW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wVE:X3Ei SOj`Y|6^: 附件二:
Wcn[gn<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i.M2E$b|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s7"i.A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tr=@+WHp |xeE3,8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7E~4)k0<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fI]b zv;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mW +tV1XjG 1、转会申请函; 0+j}};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s!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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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UJn/s;$.e 三、注意事项 Hk9U&j$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AerFgQiS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