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UH9i'y:t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uCzii o`S 特此通知。
}Ia 0"J4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N<
JHjq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
fb(
WY VY'Q|[ jB@4b'y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Ogt(5Sd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rOl6lQW A8?[6^%O| yu&Kh4AP 附件一:
m-1?\bs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Fa3gJ[ZAqf mog9 jw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qK<T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LxJ6M/".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3vJ12= 3、身份证复印件;
0H
=
9@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eZF'Ck y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K5ZnS`c;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e ^e$mtI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T
_ p8W+j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EhVSrh)_4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w;yx
<1f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S; &Q'Mt 4/wwn6I}G 附件二:
8?jxDW
a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TK=>
;&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RfbdBsL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 q#1X[A()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D6=HYqdj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 5
<**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M%5v'$y 1、转会申请函; boQ)fV"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fwmLJ5o
N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1v9<vM" 三、注意事项 Y">4Qx4W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GsrGX8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