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h4NG4FIF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t{B@k[| 特此通知。
J0vQqTaT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pkN=OBR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M._E$y,5 v.*fJ LK4NNZf7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JRZ?/<1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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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74N_> 1!j ?7pn%_S 附件一:
I++ Le%w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_%T\I p&$PsgR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Tv~ *|a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cQxUEY('+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F#yn'j8 3、身份证复印件;
uX!6:v]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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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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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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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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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_t"[p_llo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g||EjCsp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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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附件二:
L_9uwua.B~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W;T0_=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wO.d;SK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lvODhoT %m/lPL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q2F`q. j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UAz^P6iQ`~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7
)oWd! 1、转会申请函; >Vx_Xv`Jwb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Iflf]l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w%TrL+v 三、注意事项 "0nsY E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h{_\okC>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