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y)?W-5zL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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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be 特此通知。
|@o]X?^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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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C$!mdr7 1R5\GKF6o Z$OF|ZZQ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q|47;bK'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72>F ;T &=s| ;kyL>mV{ 附件一:
-V;0_Nx7p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3bg4# c ()@.;R.Z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QrNL7{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6|nl9;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Q|j@#@O 1 3、身份证复印件;
?)Czl4J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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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ooLnJY#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Y{Y;EY4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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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jnl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cMry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E6k?+i
w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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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O j 附件二:
#lBpln9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I{?E /Sc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9Sx<tj_4P{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rj2r# {[ ,E*a$cCw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O(/UVuD\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66^1&D"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1^x2WlUm4 1、转会申请函; DJ
mQZ+{2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J6o$i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5O;a/q8" 三、注意事项 SCfkv|hO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g?/~%7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