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i&$L$zf,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8p FPr 特此通知。
'@i/?rNi%N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3|8\,fO?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C^FxIA& NGtSC_~d ?<bByxa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Eb{Zm<TP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j`wd1
h vdAaqM6D DX l3 附件一:
e<6fe-g9;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C&l7K;bp py VTA1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wP8Wx~Q=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d}j%.JJK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w2_$>z 3、身份证复印件;
S*VG;m#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n=WwB(}q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S)+eH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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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Dj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b1JXC=*@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w4P?2-kB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b(+M/O>I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7wI/5iN fmrd 7*MW 附件二:
YAQ]2<H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fT.18{'>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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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s(jixAf +XCLdf}dC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uP2e/a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t>"UenJt-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N9^C@ 1、转会申请函; W{:^P0l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o|O730"2F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y:u7*%" 三、注意事项 zrVw l\&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2%P{fJbwd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