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n;$u%2 t2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8 po-()L 特此通知。
"PO8 Q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4
2DMmwB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zJ*afi) }4H}*P> + \%.oi@A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yzv o"3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C"q-0?n '5[(QM5Gi& =T&<z_L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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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kgd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VBF:MAA jw{B8<@s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fO^KA.h]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eS/-W%n6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j4G} 3、身份证复印件;
J:>o\%sF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8>6<GdGL<n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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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i8-Y,&>V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v1X[/\;U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b7I0R;Zj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Ak('4j!*}^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z:bZH]DH 8F`8=L NO 附件二:
QRBx}!:NZ#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qQG? k~r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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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JoiGuZd> w5~j|c=_W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XK\',
}F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K<`Z@f3'w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yw]<{ ? 1、转会申请函; lqJ92vi6Q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t&q~ya/C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ss-6b^ 三、注意事项 <bSPKTKL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LD5`9-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