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tG(!d$^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HD{2nZT 特此通知。
m?
pm)w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H.]rH,8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jn~M_}K u8i!Fxu $"6O92G(hJ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 lMPI@C6r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f"g-Hbl5 X) xeq
Jde@Th 附件一:
ya0D50m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We*&\e+"T =^S1+B
MY-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O
7D61~G]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hV7]/z!d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kg;fF| 3、身份证复印件;
a!Ht81gj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JWZ}uM6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F{"4cyoou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qD<\U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As;a*o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E\dJb}"x %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A/w7(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tunjV1 ,] 'n4$dv%q 附件二:
`c%{M4bF\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d3Yt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AI\|8[kf0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c&a.<e3mL 2u?k;"]V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eY#_!{*Wn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K \_JG$(9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r\DA&b 1、转会申请函; =UMqa;\K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t1MK5
B5jH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yITL;dBy 三、注意事项 c6_i~0W56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K-X0d=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