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O<Ul~JRK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Q+U}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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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9`sC8w|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pBG(%3PpW }`{aeVHT +>@<'YI<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e@Q<hb0<eU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9P#E^;L #e((F,
1z k
?X 附件一:
%J!+f-:=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q] Wi# X@*$3z#Z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S ])Ap'E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B'K_#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k`F$aQV9` 3、身份证复印件;
\`Db|D?oy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IX7<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4/e-E^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sZ/~pk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DK}k||-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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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Jo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w*Vf{[a'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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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 BQ2EDy=}6 附件二:
CLg;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hu%UEB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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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HBW;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B1d+.+ 2$.
u bA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o$FqMRep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cdm@_Ls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RMMx6L|-: 1、转会申请函; lX/6u
E_%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7SE\(K=<%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rhO
]4A 三、注意事项 .Wv2aJq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vz</|s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