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EC|t4u3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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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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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wC-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I6\_K.=L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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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O P;{f+I|` o{lR_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SVo:%mX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AGe ,)|nxX hxGZ}zq*S 附件一:
GeD^-.^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8:TN,p `~F=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7NE"+EP\{2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rgJKXl;@s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d@JjqE[ 3、身份证复印件;
QGs\af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xI0hFJIM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Z~[ c65Nlu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QGZ2_vW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uPQ:}zL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l`M{Ravvn*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k|'{$/n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V'K1kYb .Ce30VE- 附件二:
sEm-Td+A5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V)mitRaV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8XIG<Nc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 Bk% B5 9(V12gn+lk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9@/X;zO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O4dJ> O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2x<,R/} 1、转会申请函; 3A!`U6C(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slaYr`u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 G!C 'w\$ 三、注意事项 a<*q+a(*W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0kl
wfV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