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i`jS_-Cv-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t_t)'L 特此通知。
A3a/ /e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W]x~X$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T)\}V#iA* r%.k,FzGZY CT[9=wV)m%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F0<)8{s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1,wcf, [Arf!W-QG Op%OQ14$ 附件一:
irAXXg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6/IO&y1a `j>5W<5q\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SY+0~5E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Keh=>K)T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j
;3I` : 3、身份证复印件;
4aS}b3=n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7l53&,s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x(Bt[=,K3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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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K&6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d@wjQ0DW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Ol>q(-ea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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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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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AX6 附件二:
EV?}oh"x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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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 QBvU)Ki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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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m{c-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M3
%t=KV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TPN+jK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cyCh^- <l@ 1、转会申请函; } k2Q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izl6L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l59/ZFan 三、注意事项 -uYxc=4Lh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x"b'Pmw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