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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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_P:P5H8 特此通知。
9qA_5x%"%u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LlJvuQ 28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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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hMiCod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u 36;;z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n{9pZ5. /o2eKx NYeg,{q 附件一:
oP6G2@3P/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RJSgts "F t {}1f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QR)eJ5<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cS"6%:hQ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u 6+ 3、身份证复印件;
RP9||PFS~~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qDW/8b\ ^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d?n~9_9e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QSMs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4dP_'0]9A: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JiR|+6"7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5Fl|=G+3@g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3='~2:=o -E1}mL}I` 附件二:
.B*)A.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8TZe=sD~cr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x@=7M'vr%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ERQw K2QD&!4/T2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3L9T
}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5tL6R3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s5HbuyR^ 1、转会申请函;
o&zV8DE_v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r~Oj3TH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ocr^V{"<~ 三、注意事项 ;b^@o,=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Syk^7l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