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r1< 'l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AB/${RGf+ 特此通知。
AuQ|CXG-\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c&=3O!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TQ4ZFD3 xR0*w7YE S'34](9n6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J)Z=o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g7]S V\zcv @ K +vD&Z^ 附件一:
b5)^g+8)w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UqS`YQK 68,j~e3-i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g2V
a~-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9<?w9D.1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a%Q`R;W 3、身份证复印件;
S. `y%t.GP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0 !S~]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bs|gQZG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y[$UeE"0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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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3\U9ZH23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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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S@76o7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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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TNqL ')f 附件二:
Db Qp(W0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W,[ RB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n)X%&_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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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Y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1R8tR#l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V3If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V]--d33/a 1、转会申请函; NxnRQS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e*T^:2oRl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dYISjk@ 三、注意事项 X'$H'[8;C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mH$ `)i8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