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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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_<{p3M 特此通知。
Fzm*Pz3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6=kEyJT'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RXNn[A4xfY %Celc#v N>Xo_-QCY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o5d%w-'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3V+X N1}c9} C^s^D: 附件一:
.
n TwPrG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Id*Ce2B u\a#{G;Z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m+
2(I1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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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8."]//V 3、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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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K*Q5n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Y;U[_l#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0mpX)S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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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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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h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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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b>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jHp44J EJj.1/]|r 附件二:
dA#Q}.*r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2uzW+D6J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B{/R: Hm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FO+Zue.RS >~#yu&*D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Ha(c'\T(\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X%C>iYa9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E{`kaWmC&~ 1、转会申请函; 2$9odD<r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
)2I#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2i 三、注意事项 z-BXd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hVy(\c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