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I>Fh*2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XF$]KAL0 特此通知。
O/oYaAlFF@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IJMvTmj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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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Z3>3&|&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l&4UnLlc (Gc`3jJ ]},Q`n>$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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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44$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vY; !^ <L/vNP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9k[},MM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cG!2Iy~lA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wv[!cYyW 3、身份证复印件;
4 ~YQ\4h=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k(t/*Nl3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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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A fbS=[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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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x~Ly$A2p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M*\t.[ 46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BaDns hs_|nr0;[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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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mW0&uSMD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T^;Jz!e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bTy)0ta>AF 4m[C-NB!g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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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C"Q=(3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uNZ>oP> 1、转会申请函; &\lS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HT=Am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S Y>,kwHO 三、注意事项 ^'53]b: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7a]Zws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