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T k>N4yq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C0Ti9 特此通知。
uH!;4@uI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qdVExO&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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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Le .:s**UiDR Eq/%k $6#1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3&JsYQu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Y3I+TI>x PfVjfrI[ o%tvwv 附件一:
Ow]c,F}^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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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 r&ex<(I{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47XQZ-}4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wXsA-H/`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tpi63<N 3、身份证复印件;
Y1vSwS%{T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PDssEb7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F/w!4,'<?5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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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UTt_ry g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O-vvFl#4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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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wBXgzd%L dKyX70Zy9 附件二:
aOj5b>>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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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m:~s6c6H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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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G|bm]u<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7^YPFc+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PF-
sb&q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K)P|'-?m 1、转会申请函; '?k*wEu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z!U/QR2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Piz/vH6M} 三、注意事项 d&0^AvM@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o^},L?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