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D058=}^HE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 C;=<$ 特此通知。
{ l LUZM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zUxF"g-W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T ,gMc ^IM;D)X&: &e%y|{Y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1}!f.cWV(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y#Ch /Jg?| A\.M/)Qo YKUs>tQ! 附件一:
{N;XjV1x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On=* {{=7 mbc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gHRJ$2|Sx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x<=+RYz#^: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JX/rAnc@ 3、身份证复印件;
_&JlE$ua7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diqG8KaK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A0WQZt!FEN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h_d!G+-]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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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4- 6'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i @!{ ?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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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 4k$BqM1 附件二:
Mi'eViH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n T'e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r0j:ll d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Rs^0iT7> m(Bv}9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Khw!+!(H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Ctt{j'-[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x_(B7ob 1、转会申请函; g >-iBxml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f&,~$e4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zYSXG-k 三、注意事项 WFN5&7$ W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n2Ycq&O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