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H19CVc\B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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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xg1mS9d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Jx,.|Bf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AT{ewb K>`7f]?H*e #)BdN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DC3BA\)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SdfrLdi}Y ^Q?I8,4} zAxwM-` 附件一:
_;BN;].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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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9? \8!&XcA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4{\h53j$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6tbH(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a]465FY 3、身份证复印件;
}>:x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4DMZ-G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p5~;8Q7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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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N+?kFob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m GWT</=[$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tp.qh]2c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9zkR)C e6f!6a+% 附件二:
.O'gD.|^N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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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l[6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By@<N [I@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V\kf6E gtHk1 9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zy#E qv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H3.WAg[`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Qko}rd_M 1、转会申请函; m)q;eQs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sm+3d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