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Y/}EX!F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OK( 特此通知。
bIP%xl
Vp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5w$\x+no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ipdGAG %e|.a)78 B A(PWX`H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O{w'i|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vr9l7VOi lbUUf} jNu`umS 附件一:
5w#7B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Xah-*]ET nkii0YB!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Bq4^nDK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CP"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LL"c 9jb4z 3、身份证复印件;
oW\kJ>!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 uX0G4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FQW{c3%qZ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czu?]9;^
Z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M'-Z"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I5mtr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D,sb{N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
$;i 4a |';oIYs|$ 附件二:
.Mb<.R3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R7Z
7o4jg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O\&-3#e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Q$XNs%7w5, lZ>j:/R8^&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Wi%e9r{hU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Pf6UNN'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tTcff9ee 1、转会申请函; q88;{?T1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ofx?s}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VW->ia6 三、注意事项 :N>n1tHL;A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8LH\a.>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