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Q)/q h;Ru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J(]nPwm=.- 特此通知。
.N 2Yxty8>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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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3efJ?8 OWzIea@ xUUp?]9y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5s9~rm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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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 @2<J_Ja `N0E;=g 附件一:
eAj}/2y"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Nx"?'-3Hm qA42f83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qy9.-R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Q( 8FF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slbV[xR 3、身份证复印件;
bPEAG=l "-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Z$j,2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xnTky1zq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3ba"[C|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IM+PjYJ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2= _.K(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9KA1A}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yoT3_%P }z[se)s 附件二:
E4Sp^,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bYz:gbs]4|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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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8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R OS0Q9X NTC,Vr\A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z'm;H{xf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ge,MO: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Aa%Uwpc 1、转会申请函; \n5,!,A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RK,~mXA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_Cxs"to 三、注意事项 "](~VF[J8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AQ&;y&+QR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