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N`LY$U+N|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JK+V2B$H 特此通知。
>1q:-^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H{OqZZYD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nX<yB9bXDg /U="~{*-R v %S$5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R.rE+gxO1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 A}Vd:# `&J=3x A s8IjGNs{ 附件一:
33NzQb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6\x/Z=}L Ju_(,M-Vgr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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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F ZN}T{<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B~%SB/eu 3、身份证复印件;
\o5/, C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tY60~@YO&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I9YMxf>nI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LHs^Xo18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j^ttTq|l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X + B=?|M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1r<'&f5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SA~oGgk=P uy([>8uu 附件二:
<H|]^An!H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oSH]TL2@Cd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D"P<;@ef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hmv*IF. DK<}q1xi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V# JuNJ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Z
)X(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W1[C/dDc 1、转会申请函; }KV)F,`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r:,"k:C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P]4@|u;=6[ 三、注意事项 g?>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3YYE5cB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