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rE$=~s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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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特此通知。
+I r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yk&PJ;%O<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Z(kzJwN =^`?O* /; =2.q=a|'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QL`Hb p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0hM!#BU5K MI\35~JAN w>h\643 附件一:
)lrmP(C*.a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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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Q?
]-/v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J>p6')Y6~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V$U%0 3、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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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t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IcP\#zhEv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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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h0)Dj(C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sA!$}W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WM^i86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Na,D7A:3I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n(OH~@$i F;sZc,Y,^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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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Ws*UhJY<GS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r6gfxW5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GYwU3`{ ?Es(pwJB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Bw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R6dnbH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uJ
T^=Y 1、转会申请函; ,u_ Z0S M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Dbl+izF3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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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oO 三、注意事项 m6M
ko2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TkVyEyM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