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A6Jj4`-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dqAT . 特此通知。
tiic>j\D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5zj+N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r [n vgzv@ J.,7d , ;:~-=\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VPDd*32HC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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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O=}jg0k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oM&Ar$ ^,fMs: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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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0e~4(2xK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O6_9f_ 3、身份证复印件;
L8 $+%Gvo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g/z7_Aq/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H](2}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TN}SBW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Z2{G{]EV(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3B ;aoejHm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6T3:qkkvF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Ei\tn`I& 68a 附件二:
7,D6RP(b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FAO.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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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s[k= /~" {#TZFB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F@@6D0\X?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tq8rG@-C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CIOCK% 1、转会申请函; /: }"Z b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tR@\G >%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GT
rs 三、注意事项 aL0,=g%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Ub*O*nre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