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k:yu2dQh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d'9TOlD 特此通知。
4C*=8oe_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m.X+sP-e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 X+(wp FO3*[O [Cr~gd+q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W-B[_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mhSsOmJ5 0p2O8>w^% ho=]'MS| 附件一:
8xz7S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t|,Ex 7 "+Yn;9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Q(Y,p`>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VZ!$'??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d`Sz
* 3、身份证复印件;
)4C6+63OD&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y6yseR!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CzbNG^+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C\h<02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Q2PwO;E.`C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7
l
EwQ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I=-;*3g6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Sv%v&L x/^zNO\1 附件二:
t9l7
% +y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cC]1D*Bn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ZzBCL8q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a
VMFjkW q{(&:~M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HK.J/Zr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NDe9V5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K Hc + 1、转会申请函; 6S&YL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bEEQCweNJ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n)zLy
三、注意事项 ,6L>f.V^(U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xo+z[OIlF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