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1{,WY(,c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Az([H 特此通知。
e8[*=&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8IX6MfR}C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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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sFGXW :;JJvYIs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qH-dT,`"{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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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j y /PEm)=Tt K=~h1qV: 附件一:
lP@9%L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g F 4];NX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n>h[{o%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Qn<<&i~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YsTfv1~z# 3、身份证复印件;
7?A}qmv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6L&?*`~;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 '7WL[<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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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o]OxqE@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a.
gu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ad"&c*m[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nvU ]=pEs6%O3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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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Bz24U wcZ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3)T5}_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uxR_(~8 a|fyo#L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i%z}8GIt'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m__I U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
kup 1、转会申请函; 6L*y$e"Qc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5[ @4($q8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cApk 三、注意事项 8..itty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f[%iRfUFw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