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LXbP 2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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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
9cf:pXMi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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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MEx{BG- EQf[, pPc TrN'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a^`rtvT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Qp/QaVQ+ wQe_vY ?YZ- P{rTS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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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La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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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x7~r,x(xM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a"FCZ.O1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a4XU?-sUh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xZ6~Ma2z 3、身份证复印件;
(vb
SM}P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LG<J;&41~S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5[A@gw0u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T(t+
iv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4<% *E{`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oW<5|FaN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5qr'.m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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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Y'Vh^9/T 附件二:
:a$\/E =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l y(>8F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w,h`s.AN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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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jg.QRny^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ig/%zA*Bo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4P4u*/o 1、转会申请函; "J4WzA%i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C
q%IE^g<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q()f\ 三、注意事项 *g6n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a'2$nbp}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