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m40{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eY-$hnUe 特此通知。
8'YL!moG|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v|hi;l@7E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V=c&QPP { sZrI5 hOq1"kL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87ebo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G0^PnE0- Kq1sGk 4uv }6&R 附件一:
!=-l760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iZ58;` DJ\lvT#j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n;MoMGnPh,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d ( whlF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V +hV&|= 3、身份证复印件;
vb%\q sf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A_g'9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FPqgncBHK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LvR=uD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FB)ZK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Fn# b|e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W{&Te;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1
4|S^UM$ )~J/,\ 附件二:
Wbc %G8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7#RW4ZM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l\FHJhjq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qaUHcdH M_PL{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ubgq8@;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aH:eu<s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IXH;QwR: 1、转会申请函; I[R?j?$}>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 ><.zZ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v5tx 三、注意事项 xNx!2MrR;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Um|:AT}`^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