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7 F^d-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gE-y`2SU 特此通知。
@;Ttdwg#J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_u`YjzK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j2Zp#E! ~GaGDS\V &NE e-cb[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rH+OXGoB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wbO6Ag@)) kI\m0];KnQ ^.SYAwL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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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O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24mdhT| ie}O
ZM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u2V-V#jS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UkV?,P@l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qCa9@Ea 3、身份证复印件;
mo0\t#jA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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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0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0J)s2&H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Ac7^JXh%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OG,P"sv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Lpchla$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IP~!E_e}\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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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_:'-, 8sG3<$Z^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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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Z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Brtao"m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INH[X#>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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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 yqK4 "F&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c}x1-d8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weitDr6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Nd_fjB 1、转会申请函; E*_^+ %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DT1gy:?L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cH RGJG# 三、注意事项 ;|N:FG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BxY t*b%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