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UAS@R`?cI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fr6^nDY 特此通知。
;d.K_P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X>=l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vZ7gS c{ZY,C&< aAvsb$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0x2!<z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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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 }n,Z
l>T9 附件一:
bte~c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XhzGLYb~I` 6Sj6i^"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o"}"3Ef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t,)N('m}=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0X2@CPIFf 3、身份证复印件;
2g{)AtK$#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W" "*ASi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gxPx&Z6jF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X8eJ4%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b.UPS@I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M<{E*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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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ry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wu<])&F Z!xVgM{ 附件二:
{Ee>n^1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stl 1QO(h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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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UW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q}uHFp/J [//R ~i?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G}@#u9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h~U02"$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ek aFN
\ 1、转会申请函; Vpfp}pL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ul
Hn#)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
<t_Pru 三、注意事项 >C WKH~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E{xVc;t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