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xi]qdiA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DJv;ed%x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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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Qifjv0&;u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jps}uk< ,rB"ag ! tnbtfG;z#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V(%L}0[]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S[bFS7[ _z<y ]?q 94umk*ib 附件一:
{o?+T);Z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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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88wa(M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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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r?s, 3、身份证复印件;
Ri@`sc{n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H}OOkzwrA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19As8rL/o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RsO$@0G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G[<~J3-E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gxX0$\8o7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Fp-6J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K +oFu% ?d*0-mhQ, 附件二:
f&w8o5=|I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Yzy;"iAu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FF"6~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smpz/1U nwk66o:|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AHq;6cG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v|_R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 vVucx 1、转会申请函; LLn,pI2fL{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nDh]: t=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y%Q.;k? 三、注意事项 2 0Xqs,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b:$sR;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