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Xm&L@2V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eW#U<x%P 特此通知。
) \Mwv&k1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pe=Ou0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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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xG8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b;K>Q!(|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vb>5EhL! j>X;a39| n-[J+DdB 附件一:
pvM;2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j J6Y z +hL+3`TD#H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2P`QS@v0a=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dP[l$/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JViglO1\ 3、身份证复印件;
x;"!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n~N>c*p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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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K}ACZT)Wp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6T{Zee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
"w`,c>!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z)"7qqA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N+)4]ir> (v(!l=3 附件二:
&P{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m:h0[[J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6+"P$Ed#i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t1.j=oC
xMJF1O?3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ny,Nl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T5_z^7d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c?qU 1、转会申请函; $+P9@Q$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7
.H@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MN\/F4Io 三、注意事项 -dbD&8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eL&hwqzG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