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f=_g8+}h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d*-
Xuv 特此通知。
}76.6=~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n|KKby.$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5gK~('9'?1 J(9=T<%T \Jpw1,6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z8iENECwj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T$c
+m\j6 (%DRt4u<H uPDaq ]A 附件一:
R^tcr)(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UrK"u{G 0k1MKzi Q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vt
trKVA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S0xIvzS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Xj,j0 3、身份证复印件;
` d`&R.'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p;v .l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uUS)#qM|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kI+b <$:D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V9{B}5KC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YLx9i>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t
d6fj_{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FsY`nWwg [V5-%w^ 附件二:
^[TOZXL`: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3"tg+DncC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xUFl@I!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t.F2'<[Z J/7u7_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pa\2d|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cYD1~JX.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e0x,2 1、转会申请函; =,E'~
P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H%T3Pc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V8v,jS$l4 三、注意事项 :BDviUC7Z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Y[,U_GX/R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