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8 ?xE6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tWaI{95I 特此通知。
wW Lj?;bx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uCgdi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yl'u'-Zb6 )*$lp'~7N Akq2 d;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 ;EBz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p0VmD{NE !Jo_"#5 W_JlOc!y 附件一:
./\@Km?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z0d.J1VW = }~hWL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u'so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sl0W-;0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f[]dfLS"W 3、身份证复印件;
GV1pn) 4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dB{Q"!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p'Y^X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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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b!+hH Hv: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Z3Og=XHR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0-B5`=yU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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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EZZY zrvF]|1UP 附件二:
AzPu)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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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v_yw@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U/(|wodd 49eD1h3'X[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__i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i7s-0w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91/Q9xY 1、转会申请函; \P[Y`LYL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C2!|OQ9A2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0
#OU 三、注意事项 Lw1Yvtn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o
x;-56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