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d)g4\j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_=dB[M 特此通知。
=C^4nP-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ZNDjk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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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97}l`z;Z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HJe6h. P 2kFP;7FO NV2$ >D 附件一:
5~i}!n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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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T>.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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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lO1]P&@ 3、身份证复印件;
'@5"p.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Z?."cuTt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GM0pHmC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S\2@~*{-8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I2GJav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srS5-fs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L^ U.h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e{ZS"e`! bW^{I,b<F 附件二:
1#vi]CX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 "r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CxO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i,A(f'e4X 0T:U(5Y9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x:^w'V_b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hx}X=7w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M
XE> 1、转会申请函; Y0o{@)Y: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mk3,ke8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Qf@ha 三、注意事项 F||oSJrI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nS^,Sq\Ak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