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DUuC3^R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pRrqs+IJZ\ 特此通知。
p-i.ITRS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0x]OF8=J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GY&$8.u* |>IUtUg\ |?2 hml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X #p o|,Q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Y@*= \2].|Mym X@bn?? 附件一:
_d\u!giy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C)J_lI{^ (DG@<K,6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9
+'@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z|G|Y 22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o8};e 3、身份证复印件;
cXOje"5i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_>gXNS r4u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OJ~zT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oeu|/\+HW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z\Pe{J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O+sK4P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k W<Yda<a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L@1,7@
"}'8`k+d 附件二:
J8GXI :y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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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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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Y2n 0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7x[LF ^o 7]/dg*A )C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M0y*^64$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YM#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0nn0)" 1、转会申请函; 2~G,Ia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3~[`[4n^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J?[>EJ. 三、注意事项 T:K"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S s@u,`pr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