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V)P&Zw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Cg616hyut 特此通知。
r",]Voibd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pNp
B#vH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r&Ca"dI zX#%{#9 45&8weXO:'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vzn{h)D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y ?G_y 8t=(,^c VxzkQ}o 附件一:
sK=0Np=`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JH7Ad (: 8UkKU_Uso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NJ
fNu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a=TG[* s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N0>0z]4;q 3、身份证复印件;
\Ofw8=N-2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b;s73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P_u|-~|\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K
q.:G%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mQ}ny (K'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Il`tNr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nv<` K9d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s
vDfy$ ,^8 MB. 附件二:
VGqa)ri"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VYw%01#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I\|
N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A?Wk
wf C>Is1i^9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gN {'UDg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m*,mz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Kzo_"
v5 1、转会申请函; u
=gt<1U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4 (?BJ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jqWwi 三、注意事项 V\K<$?oUb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0Aa`p3.)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