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M)t d%<_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Vb>!;C 特此通知。
,7:_M>-3g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I{pv4G: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Cc}MDM604 >Q&E4j C o@TxDG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B{'x2I#,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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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hGmg` F(*~[*Ff 附件一:
Ei!5Q
ya>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AfmGA9 P$z8TDCH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7ej6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e?;f=1+E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smEKQHB 3、身份证复印件;
k,o|"9H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xBH`=e<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
V";"Ei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J)?JL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0Lcd@3XL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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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v'Y)~Kv@!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X2b<_j3 =fmM=@!$< 附件二:
ax{+7 k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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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h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bQG2tDvu[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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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lA[BV7.=7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7w\%*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eqz#KN`n# 1、转会申请函; `I+G7KK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wiQ^ea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u,i~,M 三、注意事项 JSXudz5c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Q]WjW'Ry\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