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税方法”中提到:“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 (8(7:aE$
问题: H8V${&!ho
1、教材中的表述是不是无住所的外籍个人的年终奖不能先除以12个月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c!cO" U
2、如果该无住所外籍个人已在中国居住满5年,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则该外籍个人是否可以适用“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先除12个找税率,再计算个税呢? @A_bZQ@
谢谢老师。 wF +9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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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第一个问题,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无住所的外籍个人的年终奖不能先除以12个月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第二个问题,可以,已经是居民纳税人了,是可以按居民纳税人处理的。 O>Vb7`z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