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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注会税法知识点学习】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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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5-03-10
  【内容导航】:
x: _[R{B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规则
B(94;,(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规则
^.\O)K {h  
  【所属章节】:
d[J_iD{ &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
\`xlD&F@U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b=_k)h+l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规则
9A} *  
单位性质
申请人或代表
DyiJ4m}kh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
^bfZd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wW1\{<hgr  
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dzPewOre*  
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3B 'j?+A  
上述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 X[2~E  
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_/noWwVu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Z%:>nDZV  
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QAp]cE1ew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
F]?] |nZZ  
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VLseF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e]1Zey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lV %1I@[M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
Q=xXj'W-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CTyfXou[=  
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Yg3nT:K_Y&  
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U4 \v~n\  
复议机关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4}v|^_x-i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lBCK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
!Kg ']4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6`@J=Q?  
  代表与代理的限制规定 6X%g-aTs  
  (1)复议代表的规定: 4,c6VCw3+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oq+w2yR  
  (2)复议代理的规定: Z 9+fTT  
  ①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U+FXK#6  
  ②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CCe>*tdf  
  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L}Y.xi  
  ④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R=LiB+p  
  ⑤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n*=#jL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规则 ;VAyH('~  
yvoz 3_!  
行政行为的作出
被申请人
代表与代理的限制规定
o25rKC=o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h7.xl OpN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4g_(j  
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Gb\PubJ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
qz>R"pj0g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Lna\Bv  
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
4$pV;xV  
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mL48L57Z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pOo016afmA  
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x'I!f? / &  
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4F6aPo2  
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A+0-pF2D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d)QU  
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W H/.h$  
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4v hz`1  
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Pa{  
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src+z#  
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y]fI7nu&  
}r5y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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