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420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2015注会税法知识点学习】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5-03-10
  【内容导航】:
h ^.jK2I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规则
`Hx JE"/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规则
8DuD1hZq  
  【所属章节】:
DO 0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
{UFs1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y]okOEV0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规则
Gc=uKQ+\V  
单位性质
申请人或代表
${5E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
p[K!.vOt+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JLbmh1'  
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NY GWA4L  
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Pl Ly:(  
上述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nK)hv95i_  
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8l:3-G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qoP /` Y6  
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K]'t>:G @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
zEKVyZd*{  
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U+Vb#U7;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Y<t(m$s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tx:;D3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
0m,q 3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F{1V \e  
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Y6`^E  
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O'{g{  
复议机关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d}2(G2z^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j-_iOQ]i+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
p4@0[z'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pupt__NZ)n  
  代表与代理的限制规定 4iv&!hAc;  
  (1)复议代表的规定: 3ESrd"W=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xC9?Wt'  
  (2)复议代理的规定: S "/-)_{  
  ①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Ltk-1zhI  
  ②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Q0%s|8Jc  
  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rU,7`sE/  
  ④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L%<DLe^P`l  
  ⑤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u`tlN5pOT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规则 B"rO  
!-m 'diE  
行政行为的作出
被申请人
代表与代理的限制规定
XE8%t=V!c$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FY)US>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AqT}^fS  
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P VSz%"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
c5Hyja =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IRI/KUD  
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
Dqc2;>  
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U Z1Au;(|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lf\^!E:  
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as(Zb*PdH  
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q%b'!&Q  
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9TZ 6c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yUN>mD-  
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OZ\rs  
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2AW*PDncxP  
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ph>:M  
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1/v#Z#3[  
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j& #R%D  
z<_a4 ffR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