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362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2015注会税法知识点学习】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5-03-10
  【内容导航】:
A0Q1"b=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规则
=$ubSfx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规则
woN d7`C}7  
  【所属章节】:
6Q&i=!fQ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
4{b/Nv:b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jor Vu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规则
]iZ-MG)J  
单位性质
申请人或代表
=/4}!B/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
p%/lP{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y+ izC+  
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 N:5#A  
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mXM U  
上述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feeVk  
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P(3$XMx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r4iT 9 D  
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6Y}0>gY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
Xob(4  
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f9'dZ}B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J$ h^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Yi19VU|/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
Bma.Uln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6^FUuj.  
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0 4oMgH>Vd  
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pvRa  
复议机关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Ppx 4#j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tK]-f2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
:z$+leNH\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eEeK ] 8@  
  代表与代理的限制规定 qVd s 2  
  (1)复议代表的规定: _cJ\A0h^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q@Zeu\T,*#  
  (2)复议代理的规定: t~Ic{%bdA  
  ①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HHT>K-m  
  ②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Q=^YZgn8  
  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ESe$6)P  
  ④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47E8PIJ|  
  ⑤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yPH5/5;,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规则 R]o2_r7N"}  
lnV!Xuf  
行政行为的作出
被申请人
代表与代理的限制规定
e C&!yY2g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Owh:(E J"d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x"BgLSE  
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u#3Cst8Y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
mH'om SCz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NJ}4wP  
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
/ 6DW+!  
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e^hI[LbNC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mrlhj8W?!  
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xJFxrG'c  
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mf2Qu  
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h6D1uM"o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rr\Jf""z  
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zZ8:>2Ps(  
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VVvZ@X;  
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gyC Xv0*z  
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9l_e|  
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lK#uya g  
MhN 8'y(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