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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注会税法知识点学习】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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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5-03-10
  【内容导航】:
9gZMfP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规则
w-C ~ Ik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规则
j\B]>PP5  
  【所属章节】:
zcF~6-aQ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
o8-BTq8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r/$+'~apTk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规则
v~H1Il_+  
单位性质
申请人或代表
%[u6<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
L'BDS*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yM}}mypS  
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GbFLu` Iu  
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W2D^%;mw  
上述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iz5 %Qe<f  
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9 c1g,:8\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l! L )!2  
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y>Zvose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
I= G%r/3  
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d-;;Y1C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Nwr.mtvh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h$F;=YS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
|NJe4lw+?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SpPG  
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KQ )p' `  
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1s!OT Is  
复议机关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1+~JGY#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bY|%ois4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
WPygmti}Be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d(F|5 M:  
  代表与代理的限制规定 +0rMv  
  (1)复议代表的规定: guz{DBlK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u/Fa+S  
  (2)复议代理的规定: 6F6[w?   
  ①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 $ cDC8  
  ②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9 yH95uaDF  
  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7}OzTup  
  ④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S~d_SU~>`  
  ⑤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7?-eR-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规则 IMIZ#/  
a% |[m,FvP  
行政行为的作出
被申请人
代表与代理的限制规定
!sQ$a#Ea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h{A AS>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L+LxS|S+M  
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vo )pT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
_QbLg"O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X|K"p(N  
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
RqgH,AN  
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et(/`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e48`cX\E  
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yDiQ!+  
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R$' 4 d  
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TC[_Ip&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c>M\c4U  
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GE]fBg  
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W.iL!x.B@  
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xoF]r$sC8  
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aehGT|  
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Mez;DKJ`  
f ZL%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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