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L`hQ*=w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rM_8piD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8{epy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yhiE ,
3.应纳税额的计算 gV$Lfkz
纳税人如果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消费税; 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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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FO^VJ;ha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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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0Eo*C9FP~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62|w HX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UXR$ 7<D+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p`T7Y\\#!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h8$lDFo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ERCW5b[RT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RVlC8uJ;P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s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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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其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只要不符合上述条件,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只能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Ag#p )
2.代收代缴税款 ,^`+mP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个体经营者除外)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f.,S-1D]h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ppmDmi~X
3.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 (VU: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qMd%RP
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l2X'4_d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ro|dB
(2)复合计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7K%Ac
(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5~bJ]P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 YJ7ne]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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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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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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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考生应熟悉已纳消费税扣除的限定范围,详细内容请参看教材149~150页: "N D1$l
【提示1】即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4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92MI#|n9
【提示2】新增内容:对外购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扣除已纳的消费税。 &,3.V+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