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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预习】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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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1-07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_]Ob)RUVH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Xf7] +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30Qp:_D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K>bSK^TX  
  3.应纳税额的计算 Bv3B|D&+  
  纳税人如果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消费税; <^KW7M}w*c  
  纳税人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kmY[FWu?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 "o u{bKe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xX_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Ic!x y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Y|hd!C-x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T7 /DH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T5T[$%]6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MuzQ z.C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S-Vxlku]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Qu8=zI>t  
  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其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只要不符合上述条件,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只能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a8@  
  2.代收代缴税款 e F}KOOfC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个体经营者除外)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t&5Ne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Rx&.,gzj[  
  3.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 N;!!*3a9=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7) RvBcM  
  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b~)2`l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ObreDv^,  
  (2)复合计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4u41M,nJQd  
  (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Z]k@pR !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a!4^zqp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7o!t/WEEq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GLCd7TP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KZAF9   
  这里考生应熟悉已纳消费税扣除的限定范围,详细内容请参看教材149~150页: :h3 U^  
  【提示1】即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4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JHZjf7g$k  
  【提示2】新增内容:对外购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扣除已纳的消费税。 <W7W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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