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M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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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pG|jT+Bi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LJb=9tp~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j7a}<\
3.应纳税额的计算 /U!B2%vq_
纳税人如果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消费税; 2ib,33 Z
纳税人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R2{]R&wtn0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 G4'Ee5(o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_%Xp2`m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b9J!'G,(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DCLu^:|C"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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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jVOq/o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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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CE]s)6+2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jck(cc=R
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其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只要不符合上述条件,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只能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W)D?8*
2.代收代缴税款 [.xc`CF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个体经营者除外)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q "T?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f_LXp$n
3.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 09P2<oFLn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fH_l2b[-3@
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_A4: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f!k#[
(2)复合计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P0 P*>M
(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FJ!`[.t1AU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R<Mp$K^b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Iv<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