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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 gc6T`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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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 ;"@FL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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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1 n86Mp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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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l8_T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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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房地一体原则)(P54) (KD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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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P55) P=jbr"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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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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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