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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经济法》考试客观题常见考点 ,/o<O jR 第一章 导论 e[R364K 一个客观题。三个考点:法律渊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事实。 wm8(Ju 1、法律渊源 @uT\.W:Q2 把握好有哪些种类、制定机关如何、效力层级如何。 f&{2G2O%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能为能力 FS1<f: 今年教材新增了“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要特别注意。 DFR.F:O% 3、法律事实 /Pi{Mv eZM 关键是要看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若有关则属于行为;若无关则属于事件。行为中考虑是否与意思表示为生效的重要因素,如果是,属于法律行为;如果不是,属于事实行为。 mNcTO0p&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f4`=yj* 三大重要考点: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代理、诉讼时效制度。 ~{U~9v^v( 1、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 HAN#_B1.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最为常考,首先要区分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欺诈,还要注意什么时候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有关。撤销权需要关注: jk 9K>4W (1)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hv4EL(zi (2)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请求人是否享有撤销权;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主动干预 mm:\a-8j (3)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cq@8!Eu w] ①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I^\YD9~=x ②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obaJT"1 2、代理 \gj@O5rG P (1)区分代理与委托、代表、行纪。 p0'A\@| (2)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分。关键点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6^UeEmjc (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实质上也属于无权代理,盯住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 d
bE $T 3、诉讼时效制度 /-G;#Wm (1)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b_\aSEaTT ①适用1年短期的诉讼时效的4种情形必须记住,尤其要关注延付或拒付租金适用于经营租赁。 4wBMBCJ;P ②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判断。教材中关于此处的司法解释还需认真看一遍。 e~nmI
y (2)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LuR.; TiW 中止是“暂停”,中断是“清零”。中止的最后6个月的问题要再看看;中断要关注视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途径,尤其是申请破产和申报债权。 VJZ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y\r8_rBo (一)物权变动。 ;se-IDN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i<)c4 (1)动产的抵押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的抵押权(抵押不转移占有)。 0(:"q!h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物权变动规则是以交付作为要件的,公示规则为登记,登记对于上述特殊动产来说是对抗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l"b
78n 2、动产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方式。 @x"vGYKd (1)先占。对象必须是无主物,不能是遗失物。 U
hb6{'+ (2)拾得遗失物。关注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GwW!Q|tVz= (3)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eP[azC"G[ (4)孳息的问题,区分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该物的产生的天然孳息归谁所有,请童鞋们看轻一P36郭帅为大家讲的孙悟空与猪八戒的故事。 waO*CjxE: 3、不动产物权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 MP;7u%
重点关注: 73 D|gF*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iJ->$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i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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