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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hHdH#-O:4"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 icHc!m?
重点关注几个重要时限。 qI"@ PI!s
受理的时间限制 !["WnF{5eC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 a!P?RbW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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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人提出破产申请的 o|AV2FM)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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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人制度 $GYcZN&
重点关注对“利害关系”的司法解释 IiIF4 pQ,
对“利害关系”的具体认定 Dw?nf
(1)判断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k4S~!(U0
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PY LKyS>
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9=~"^dp54%
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R/!e`(m
④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T/\5_Bx
(2)判断社会中介机构及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4+2条) O!kBp(?]
①具有第(1)项所述4条情形; Qhsh{muw(
②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Yy,L%E]F:
③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j}'spKxu
(三)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PH}b
重点关注今年教材新增的非正常收入。 Uo<d]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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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有破产原因,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上述规定中的非正常收入: &hEtVkK
1、绩效奖金(返还后形成债权的,可以作为普通债权清偿); G0|j3y9$
2、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返还后,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kf>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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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非正常收入(返还后形成债权的,可以作为普通债权清偿)。 V,fSn:8%M
(四)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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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债权申报的要求。 )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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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劳动债权——不必申报 N)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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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y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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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职工劳动债权外,其他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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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lW1Al>dW<
3、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以本金申报债权。 YgCJ s;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mTT1,|
(1)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k]^?7GN
(2)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 ,qm=Xjq
(3)分配额应先提存,视债权确定情况再决定是否分配。 X<m#:0iD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9sifc<za
6、连带债务人数人破产 (V)nHF*<>
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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