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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经济法》考试客观题常见考点 d:KUJ
Y. 第一章 导论 0sxZa+G0o 一个客观题。三个考点:法律渊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事实。 5:[<pY!s# 1、法律渊源 yL =*yC 把握好有哪些种类、制定机关如何、效力层级如何。 F!v`._]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能为能力 "$)Nd+ny 今年教材新增了“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要特别注意。 QEd>T"@g 3、法律事实 r2:n
wlG 关键是要看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若有关则属于行为;若无关则属于事件。行为中考虑是否与意思表示为生效的重要因素,如果是,属于法律行为;如果不是,属于事实行为。 s"1:#.u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UuDT=_1Sh 三大重要考点: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代理、诉讼时效制度。 ( `V 1、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 T(UdV]~]"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最为常考,首先要区分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欺诈,还要注意什么时候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有关。撤销权需要关注: xDRNt Lj<u (1)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c,WRgXL (2)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请求人是否享有撤销权;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主动干预 'n'83d)z (3)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tnx)_f ①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Vp3r ②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6k?,'&z|~ 2、代理 ["FC (1)区分代理与委托、代表、行纪。 \W^Mo>l (2)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分。关键点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w h4WII (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实质上也属于无权代理,盯住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 \etuIFQ#U 3、诉讼时效制度 8
1Ar.< (1)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lZyxJDZ A ①适用1年短期的诉讼时效的4种情形必须记住,尤其要关注延付或拒付租金适用于经营租赁。 B o@B9/ABv ②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判断。教材中关于此处的司法解释还需认真看一遍。 }(}+I}&~ (2)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f? sW^d; 中止是“暂停”,中断是“清零”。中止的最后6个月的问题要再看看;中断要关注视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途径,尤其是申请破产和申报债权。 gO
C5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QBi&Q%p iy (一)物权变动。 k_A. aYe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NazfK (1)动产的抵押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的抵押权(抵押不转移占有)。 x --buO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物权变动规则是以交付作为要件的,公示规则为登记,登记对于上述特殊动产来说是对抗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PFP/Pe Ng; 2、动产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方式。 5o2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