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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经济法》考试客观题常见考点 #0(
fOHPQ 第一章 导论 R3cg2H 一个客观题。三个考点:法律渊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事实。 P>|Ef~j 1、法律渊源 >;m{{nj 把握好有哪些种类、制定机关如何、效力层级如何。 ^[0"vtb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能为能力 Vw7WK 今年教材新增了“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要特别注意。 ,b$z!dvhl 3、法律事实 t~q?lT 关键是要看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若有关则属于行为;若无关则属于事件。行为中考虑是否与意思表示为生效的重要因素,如果是,属于法律行为;如果不是,属于事实行为。 QJQJR/g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R \ia6 三大重要考点: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代理、诉讼时效制度。 kw3+>{\ 1、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 A^8x1ydZ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最为常考,首先要区分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欺诈,还要注意什么时候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有关。撤销权需要关注: %S c=_%6 (1)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t5;d (2)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请求人是否享有撤销权;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主动干预 %
^e@`0L (3)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HXyFj ①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f7ZA837Un ②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