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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经济法》考试客观题常见考点 .px:e)iW 第一章 导论 Jx|I6y 一个客观题。三个考点:法律渊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事实。 oRq!=eUu_ 1、法律渊源 RT*5d;l0 把握好有哪些种类、制定机关如何、效力层级如何。 Llz['"m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能为能力 Z=+03 今年教材新增了“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要特别注意。 cHD%{xlb 3、法律事实 ?o[L7JI 关键是要看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若有关则属于行为;若无关则属于事件。行为中考虑是否与意思表示为生效的重要因素,如果是,属于法律行为;如果不是,属于事实行为。 . (`3JQ2s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9=+-QdX+0] 三大重要考点: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代理、诉讼时效制度。 rwqv V^ 1、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 KN[d!}
W: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最为常考,首先要区分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欺诈,还要注意什么时候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有关。撤销权需要关注: :q+N&j'3 (1)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R+=a`0_S (2)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请求人是否享有撤销权;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主动干预 -50AX1h31: (3)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IZ?19Q ①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OX hAha`R ②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l]#
!+@ 2、代理 ?m"|QS!!K (1)区分代理与委托、代表、行纪。 Q9>U1]\ (2)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分。关键点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h##WA=1QZ (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实质上也属于无权代理,盯住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 py<_HyJ 3、诉讼时效制度 5lmO:G1 (1)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QHG&$/ ①适用1年短期的诉讼时效的4种情形必须记住,尤其要关注延付或拒付租金适用于经营租赁。 (36K3=Q a ②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判断。教材中关于此处的司法解释还需认真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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