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J{`]v5`
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IC7q?avQN
}X3SjNd q
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ToN$x^M
w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pcw^W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bS~7f1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b~V uo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sQN\]5VW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MD,}-m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lc=C
mq?5|`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YGObTIGJvf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